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弹性工作制成隐性加班“庇护神”?

时间:2015-12-24 来源:转载 点击:432
关键字: 加班,个人,法律

上班不打卡,晚一点进办公室不算迟到……在早上起床成为“世界性难题”的寒冷冬季,这样的弹性工作制是否令你羡慕?不过,弹性工作制虽好,却也有“隐疾”。加班时间长、没有加班费、维权举证难,在许多行业和岗位上,弹性工作制成了隐性加班的“庇护神”。  为此,本报在微信公众号“申工社”和“有你安”上同时发起了一项问卷调查,截至记者发稿共收集了384份调查问卷。调查结果显示,有68%的网友表示所在单位存在隐性加班的情况,然而只有27%的网友表示遭遇这一情况时会选择保留加班证据以便申请加班费,而对劳动法中关于加班的相关规定表示不清楚或完全不了解的网友比例则高达58%。

弹性“打掩护”,加班多“自愿”

近期,中山大学社会科学调查中心发布《中国劳动力动态调查:2015年报告》。报告显示,从2012年到2014年,全国劳动力的工作时间经历了总体性下降,一般周工作小时数从约50小时降到约45小时,工作时间最短是负责人和技术人员。与此同时,加班雇员的加班时长和加班有偿时间比有较大上升,然而加班工资增长的幅度却并没有跟上,超过60%的加班雇员是“自愿加班”。

一边是周工作时数明显下降,一边是加班时长较大上升。从这种不平衡中,不难透视出隐性加班的问题。记者采访发现,隐性加班在许多行业中不同程度存在,尤其以实行弹性工作制的企业和岗位最为普遍。

对此,一直享受着“弹性工作制”的互联网行业职工周凯深有体会。“技术岗位实行弹性工作制,这在互联网行业是很普遍的事。所谓弹性,就是说公司理论上要求早上10点上班,但你晚十几分钟到也不会有迟到记录,最多会议迟到会被扣点钱。偶尔家里有事、身体不舒服什么的,可以临时跟上司说一声晚点到,甚至申请一天在家工作都是可以的。这种相对自由的工作时间确实比较人性化,但同时大家也都知道,我们这个行业熬夜甚至通宵加班都是常有的,说起来大家也都是自愿,加班费肯定是没有的,也没人会主动去要求,谁让我们是弹性工作制呢。”

68%受访者网友曾遭遇隐性加班

据此次调查结果显示,有68%的网友表示所在单位存在隐性加班的情况,明确表示不存在这一情况的网友比例仅为23%。

读者郑阳认为,隐性加班是件“很正常”的事:“怎么说呢,其实加班很正常,老板一句话‘这东西要得急’,那肯定得弄完了。等于变相加班啊。但表面看是你没完成任务所以拖延了下班时间。反正一般公司尤其私人企业,规章制度很难真正执行。”

此外,在“你清楚劳动法中关于加班的相关规定吗?”一问中,有41%的网友表示“清楚”,而表示不太清楚和完全不了解的网友则超过半数,分别占48%和10%。时事评论人近日撰文表示:30年来,企业加班从沿海经济发达地区“南风北进”,在一些高端公司,则以所谓企业文化为幌子,以潜规则来逼迫员工自觉加班加点。

当加班有了弹性工作制的掩护,成了潜规则,甚至光明正大地成为企业文化,维权又该从何谈起呢?

仅三成受访者会留心存证维权

“既然选择了这种所谓自由一点的工作,那么加不加班都无所谓,比如说我可以申请在家里完成工作,那么加个班又无所谓,家里的舒适和自由毕竟办公室替代不了。反之,如果企业要求我在规定朝九晚五的工作时间以外加班,我当然选择要加班费,这也是符合劳动法的。”网友Peter在“有你安”调查的评论区中如此写道。

值得注意的是,此次调查中有53%的网友都表示,在遭遇隐性加班时不会选择保留加班证据以便申请加班费,而只有27%的网友表示会留心存证维权。对于这一问题,周凯同样选择了“不会”。

“首先,在弹性工作制的前提下,大家都默认了没有固定的下班时间,也就是承认了加班的合理性;其次,每个人的工作能力和效率都有所不同,你很难证明自己加班是公司强迫的,或者说因公司安排的任务量明显超出正常工作时间而导致长时间加班;再者,在隐性加班成‘潜规则’的情况下,跳出来维权无疑是告诉公司,你不想在这儿干了。”周凯认为,目前职工在劳动力市场中还是普遍处于弱势地位,在这种情况下,只能接受现有的“游戏规则”。

对此,上海唐毅律师事务所的唐毅律师提醒广大职工:弹性工作制即不定时工作制,《劳动法》中有明确规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的岗位须经劳动行政部门批准。因此,企业自行规定实行的不定时工作制不能成为延长职工工作时间的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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