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法律上,行政拘留、刑事拘留、司法拘留有着严格的区分。
1.法律性质和依据不同。刑事拘留是依据《刑事诉讼法》而采用的强制措施,不是一种处罚。行政拘留是依据《治安处罚条例》采用的一种处罚办法。司法拘留是强制措施,同时也兼有处罚性质,它的法律依据是《民事诉讼法》和《行政诉讼法》。
2.适用对象不同。刑事拘留的对象是触犯刑事法律,需追究刑事责任的现行犯或重大嫌疑人。行政拘留是对行政违法公民,主要是对违反治安管理法规的公民适用的一种行政处罚,具有制裁性和惩罚性。司法拘留的对象是实施了妨害民事或行政诉讼秩序行为的当事人,其他诉讼参与人或案外人。
3.目的和结果不同。刑事拘留的目的是为了保证侦查工作的顺利进行,防止国家和人民的生命财产造成新的损失,刑事拘留的结果,一般转为逮捕,刑事拘留的羁押期可以折抵刑期。行政拘留的目的,是制裁行政违法的公民,让他们吸取教训、接受教育、改邪归正。司法拘留的目的在于惩诫妨害诉讼秩序的行为,以保证诉讼活动的顺利进行,司法拘留与判决结果不发生联系,被拘留的人如果承认并改正错误,人民法院可以提前解除拘留。
4.羁押期限不同。刑事拘留的羁押法定期限为3—7日,最长不超过30日。行政拘留的羁押期限为1日以上,15日以下,合并处罚最长不超过二十日。司法拘留的期限为15日以下。
5.适用机关不同。行政拘留是由公安机关依法决定。刑事拘留是由公安机关和人民检察院决定,并由公安机关执行。人民法院行使司法拘留权,被司法拘留的人交公安机关代为关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