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满足我市社会经济迅速发展对消防力量的需求,根据《关于印发珠海市合同制消防员招聘及管理办法的通知》(珠府办[2008]72号文)精神,我局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第二批合同制消防员,执行消防灭火救灾、抢险救援岗位和消防辅助类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和岗位
1、招聘对象:
部队退伍战士(珠海市公安消防支队退伍战士优先);珠海市户籍社会青年(特别优秀者可适当放宽)。
2、招聘岗位及人数:
招聘从事消防灭火救灾、抢险救援和消防辅助类等岗位42名。
二、资格条件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热爱祖国,热爱人民,品德良好,遵纪守法,自愿从事灭火救援工作。
(二)应聘人员须具备大专以上学历,或具有中级以上技工资格,或有初级以上相关专业技术资格;退伍战士需高中以上学历。
(三)年龄22至35周岁。灭火救灾、抢险救援岗位人员应具有适应全天候参与执勤、训练的身体素质和良好的心理素质。消防辅助类岗位人员应具有相关资格。
(四)男性身高165公分以上,女性身高155公分以上,身心健康,反应灵敏,体形端正,无残疾,无口吃,无重听,无色盲,裸眼视力不低于4.8,矫正视力不低于5.2。
(五)在部队服役期间未受过纪律处分;在地方无违法犯罪纪录。
(六)应聘车辆驾驶员应具备3年A2以上车辆驾驶资格或有2年以上驾驶消防车辆经验。
(七)在部队服役期间为业务骨干者或具有灭火救灾经验者,可适当放宽以上资格条件。
三、报名时间和地点
招聘信息发布:2010年6月21日~6月27日在省公安消防总队网(内网)、珠海视窗网(
www.zhuhai.gd.cn)、珠海人力资源网(www.zh-hr.com)、珠海市公安局网(www.zhga.gov.cn)和6月23日的“南方日报”、“珠海特区报”上发布招聘信息。
报名时间:2010年6月28日~7月2日(上午9:00—11:30;下午15:00—17:00)接受现场报名。
报名地点:珠海市人力资源大厦一楼求职窗口(香洲区前山金鸡路122号人力资源大厦)。
四、报名要求
应聘者按照公布的招聘条件和要求,填写《珠海市公安消防局公开招聘合同制消防员报名登记表》(此表可在珠海视窗网、珠海市人力资源网、珠海市公安局网发布的招聘信息中下载填写或到报名现场领取填写),并携带本人身份证,户口本,婚姻情况和计划生育证明,学历、学位证书,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无违法犯罪纪录证明,珠海市户籍的需提供失业证或求职登记卡,复员、退伍军人相关证明,职称证或职业资格证等材料原件、复印件和近期正面免冠蓝底1寸彩照6张到指定地点报名。
以上提供的打印或复印件资料均为A4纸规格。报名者必须在报名表正面下方“声明栏”内签名确认所有资料真实。
五、聘用考核
聘用考核为综合素质测试,采取笔试、面试和体能测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按照满分100分计算,笔试占30%、面试占30%、体能测试占40%的比例,构成应试者的总成绩。笔试主要内容为文化知识、部队规章和消防基础业务理论知识或相关专业知识;面试主要是观察应试者的体型相貌,了解其语言表达、综合分析和思维反应能力;体能测试参照录用人民警察体能素质测评标准执行(主要内容有:男子组分1000米、100米跑和引体向上等三个项目,女子组分800米跑、立定跳远和仰卧起坐等三个项目);体检,在以上各项目测试后,以应试者总成绩高低为序,按拟聘用人数确定参加体检人员名单,体检由消防局统一组织,体检费用由报考者支付。凡是被聘用的合同制消防员必须进行岗前培训。培训合格后方能上岗工作,不合格者予以淘汰,经考核聘用的合同制消防员试用期三个月。正式聘用的合同制消防员福利待遇参照珠海市编办、市人事局批复的职级工资福利待遇标准执行。
六、注意事项和要求
(一)须按照规定时间和要求报名,逾期不再受理。
(二)面试、考核和体检时间另行通知。
七、联系方式
地址:珠海市香洲区梅华西路2302号珠海市公安消防局。
联系人:肖先生、朱先生、张小姐
电话:0756-8641017 传真:0756-8641016
特此公告。
二〇一〇年六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