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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莒南县职业教育中心专业教师公开招聘公告

时间:2011-12-15  来源:转载  点击:105
关键字: 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专业教师,人力资源

    根据《山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鲁人发〔2006〕23号)、《临沂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细则》(办字〔2007〕73号)的有关规定,经莒南县委、县政府研究,莒南县职业教育中心公开招聘20名专业教师。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的范围和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公民的政治权利。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

 

    3、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为人民服务的精神。

 

    4、身体健康,适应应聘岗位的需要。

 

    5、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人员应聘的,年龄在35周岁(1976年12月1日以后出生)以下。本科、专科学历人员应聘的,年龄在30周岁(1981年12月1日以后出生)以下。

 

    6、应聘人员须具有莒南县常住户口,是莒南县生源且到莒南县报到的非师范类毕业生(或在莒南县人才中心代理的非师范类毕业生)。符合我县2011年教师招聘条件但未参加教师招聘的师范类毕业生也可应聘。紧缺专业报名条件可适当放宽,详见附件。

 

    7、符合应聘岗位所需的专业及其他条件,详见附件。

 

    8、定向招聘。中央、省实施的“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三支一扶”计划和“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等基层服务人员(临沂市生源或在临沂市从事基层服务的),服务期满2年(计算截止时间为2011年11月30日),经考核合格,3年内报考的,设置专项计划实行定向招聘。具体岗位详见附件。

 

    参加基层服务项目的人员报考非定向招聘岗位的,不再享受定向招聘有关政策,也不再加分。

 

    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在职人员、在读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学生、现役军人、曾受过刑事处罚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2009年以来在各类人事考试中严重违纪被通报的人员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人员不能报考。应聘人员不能报考与本人有应回避关系的岗位。

 

    二、招聘岗位和计划

 

    招聘岗位和具体要求详见附件。报名结束后,对最终确定的报考人数达不到计划招聘人数3倍的岗位,计划招聘1人的,原则上取消招聘计划;计划招聘2人及以上的,按1:3比例相应核减招聘计划。报考取消招聘计划岗位的人员,经本人同意,可在规定时间内改报其他符合条件的岗位。招聘计划一经确定并向社会公布,未经县组织、人社部门批准,不得擅自变更。

 

    三、报名和资格审查

 

    报名采取网上报名、现场确认、现场缴费的方式进行。

 

    网上报名时间:2011年12月14日-17日。现场确认时间:2011年12月14日-18日(上午8:30-11:30,下午2:00-5:00)。逾期不再受理。

 

    1、考生报名:

 

    报名人员登陆临沂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或临沂人事考试信息网(http://rsks.lyrs.gov.cn如实填写、提交相关个人报考信息资料,且须在报名时上传照片(一寸近期免冠照片,JPG格式,文件大小不超过20K)。每人限报一个岗位,报考人员在资格初审前多次登陆填交报考信息的,后一次填报自动替换前一次填报信息。报名成功后即可打印《2011年临沂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和《诚信承诺书》,到现场进行报名资格确认。报考人员不能用新、旧两个身份证号同时报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2、现场确认

 

    确认地点:莒南县职业教育中心。现场确认不合格的,在报名时间内可以修改网上报名信息,报考其他符合条件的岗位,并在规定时间内到现场进行报名资格确认,超过现场确认时间不再办理。

 

    现场确认时需提交本人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和《2011年临沂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诚信承诺书》及一寸正面免冠照片2张(与网上报名上传照片同底版)。相关证明材料主要包括:毕业证、学位证、报到证(派遣证)、身份证、户口簿。符合条件的回国留学人员须提交:身份证、户口簿、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和教育部授权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手续。企业在职人员还要提交有用人管理权限部门或单位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符合我县2011年教师招聘条件但未参加教师招聘的师范类毕业生报名时,须经县教育体育局出具同意报考书面证明。

 

    中央、省实施的“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三支一扶”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等基层服务人员报考定向招聘岗位的,除出具当年毕业生就业主管机构签发的报到证外,“选聘到村任职高校毕业生”(以下简称大学生村官)须出具县以上组织部门考核认定的证明材料;参加“三支一扶”计划的高校毕业生须出具山东省“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签发的《招募通知书》和县以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的考核材料;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的毕业生须出具团省委考核认定的证明材料。上述证件及证明材料均需提供原件及复印件。

 

    县事业单位招聘主管机关对报考人员提交的相关证明材料现场进行审查。未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或经审查不符合报考条件的,不准报考。

 

    对报考人员的资格审查工作,贯穿招聘工作的全过程。对不符合报考条件者,一经发现并查实,取消招聘资格。

 

    3、现场缴费

 

    根据物价部门核定的标准,现场确认合格的报考人员,缴纳笔试考务费每人每科40元。拟享受减免考务费用的农村特困大学生和城市低保人员,可由本人携带有关证明材料在报名时办理减免手续。其中,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家庭的应聘人员,提交县民政局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证明或低保证;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应聘人员,提交县扶贫办出具的特困证明和特困家庭基本情况档案卡,或者出具由省人社厅核发的《山东省特困家庭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卡》。上述证件及证明材料均需提供原件及复印件。

 

    2011年12月22-23日登陆报名网站打印《准考证》。

 

    四、考试内容和方法: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

 

    (一)笔试

 

    笔试科目为公共基础知识。笔试时间和地点:2011年12月24日,考试地点见《准考证》。县事业单位招聘主管机关根据招聘计划和考试成绩确定笔试合格分数线。在笔试合格分数线(含)以上,按1:3比例由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进入面试人员。达不到计划招聘比例的,按实有合格人数确定进入面试人员。

 

    根据市物价部门核定的标准,进入面试人员应缴纳面试考务费每人70元。

 

    (二)面试

 

    面试由市组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统一组织。采取结构化面试形式进行。面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参加面试人数达不到聘用计划规定比例的,进入体检、考核范围人员的面试成绩不得低于60分。

 

    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按照笔试成绩占50%、面试成绩占50%的比例计算。笔试成绩、面试成绩、考试总成绩均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

 

    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和总成绩在临沂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http://www.lyrs.gov.cn)和莒南政府网站(http://www.junan.gov.cn)公布。

 

    五、体检、考核

 

    考试结束后,根据招聘岗位计划和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确定体检人选。对因弃权、体检考察不合格人员造成的空缺,可从报考同一岗位进入面试的其他人员中依次等额递补。如同一招聘岗位应聘人员出现考试总成绩并列的,则按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确定人选。

 

    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等规定执行,在指定医院进行。体检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县事业单位招聘主管机关与县职业教育中心共同组成考核工作小组,对应聘人员进行全面考核,并写出书面考核意见。

 

    六、签订聘用合同县事业单位招聘主管机关根据考试、体检、考核结果,按有关程序确定拟聘用人选,经公示7日无异议的,下达聘用通知书,办理相关手续。由聘用人单位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人与受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确定人事关系。被聘用的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合格的正式聘用;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

 

    七、其他

 

    1、对违反招聘纪律的报考者,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批评教育,取消考试、考察和体检资格,不予聘用或取消聘用等处理。其中,有严重违反招聘纪律行为的,五年内不得报考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工作人员,参照中组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公务员录用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试行)》规定,做出严肃处理。

 

    2、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授权或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有关规定,从事命题、阅卷等工作的专家不准参加任何形式的考试辅导。目前社会上出现的任何以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管理机构、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命题组等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上网卡等,均与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主管机关无关。

 

    3、应聘人员在报考期间要保持所留联系电话24小时通讯畅通,并及时了解招聘网站发布的最新信息,因本人原因错过重要信息而影响考试聘用的,责任自负。

 

    本简章由莒南县事业单位招聘主管机关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539)7399809-8177312253

 

    附件:山东省莒南县职业教育中心公开招聘专业教师计划及职位

 

中共莒南县委组织部莒南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二〇一一年十二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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