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市中原区法院审结一起农民工摔伤赔偿案
不在保险范围内的费用雇方仍须赔付
中工网讯 高某曾是郑州市西四环元通纺织城须水新农贸市场空调安装工人,在一次空调安装作业时,不慎从高处摔下受伤,事后包工头及河南艾莫卡节能科技有限公司只承担前期治疗费3.2万元,但治疗过程中误工费、营养费、护工费以及第二次手术费用并未及时支付。高某起诉包工头张某及河南艾莫卡节能科技有限公司至郑州市中原区人民法院。12月3日,中原区法院作出判决,二被告承担两日内一次性支付原告各项费用3.5万元以及诉讼费。
2015年6月12日,高某跟随包工头张某在河南艾莫卡节能科技有限公司承包的西四环元通纺织城须水新农贸市场空调安装工作中不慎从高处摔下受伤,经诊断为多处骨折。事发后,因承包方为高某购买了人身伤害意外保险,经包工头张某及承包方河南艾莫卡节能科技有限公司先后通过保险理赔及垫付的方式支付了高某前期的医疗费用。然而,对于后续的医疗费用、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残疾赔偿金等,因不在保险范围之内,且高某的伤情未经专业机构作出伤残等级鉴定,因此未予支付。
审理中,针对争议焦点,法庭引导双方进行了充分的辩论,之后在经过双方当事人同意的情况下组织法庭调解。被告河南艾莫卡节能科技有限公司、张某当庭一次性赔偿原告高某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等共计3.5万元。被告承诺两日内将钱款支付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