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生人事在线中山人才网中山人才市场中山人事网为一体,提供一站式中山人才信息服务,是国内唯一专注于大学生求职、人才招聘人才派遣人事代理的专业人事人才网 保存到桌面 | 手机频道 | 帮助中心 | 
微信服务号
中山市万土人才市场微信公众平台
 微信扫一扫
人才派遣
人才派遣知识
人才派遣服务内容
人才派遣服务流程
收费标准
公告通知
办事指南
派遣资讯
政策法规
咨询问答
成功案例
在线申请
自助查询
当前位置:大学生人事在线 > 人才派遣 > 政策法规  > 劳动者辞职单位不得扣押职工档案

劳动者辞职单位不得扣押职工档案

时间:2015-08-21 来源:转载 点击:462
关键字: 辞职,职工档案,用人单位

宋某于2014年8月1日进入蒙阴县某公司从事技术工作,双方签订了为期2年的劳动合同。2015年5月,宋某看到另一家公司招工简章招收同工种技术员,便于5月 26日向原所在公司提出辞职申请。公司负责人称,双方签订的劳动合同于2016年7月31日到期,劳动合同期限之内不同意宋某辞职。宋某正常工作至2015年6月26日,6月27日后未再到公司上班。宋某多次要求公司转移档案关系手续,均遭公司拒绝,遂到当地劳动行政监察部门投诉,要求公司转移其档案关系手续。

劳动监察部门认为,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证明,并在15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劳动者依法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扣押劳动者档案或者其他物品的,依照规定处罚。劳动监察工作人员向该单位负责人讲明政策后,该公司在规定时间内为宋某出具了解除劳动合同证明通知书,并办理了档案转移手续。

分享到:
更多与 辞职,职工档案,用人单位相关的文章
中途辞职要受处罚 合法吗?2015-08-05
劳动者辞职无须单位批准2015-07-30
辞职不批惹官司 法院认定双方劳动关系解除2015-07-28
用人单位违反职业病防治法要承担哪些法律责任?2015-07-24
用人单位逼职工“主动辞职”要付出代价2015-07-17
用人单位不能以劳动者自愿放弃为由不上社保2015-07-13
口头约定试用期工资仅千元 用人单位强行要求员工缴纳“培训费”2015-07-09
已签无固定期限合同辞职能得到补偿吗?2015-07-03
派遣资讯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