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生人事在线中山人才网中山人才市场中山人事网为一体,提供一站式中山人才信息服务,是国内唯一专注于大学生求职、人才招聘人才派遣人事代理的专业人事人才网 保存到桌面 | 手机频道 | 帮助中心 | 
微信服务号
中山市万土人才市场微信公众平台
 微信扫一扫
人才派遣
人才派遣知识
人才派遣服务内容
人才派遣服务流程
收费标准
公告通知
办事指南
派遣资讯
政策法规
咨询问答
成功案例
在线申请
自助查询
当前位置:大学生人事在线 > 人才派遣 > 咨询问答  > 替班8个月身亡能否认定工伤?

替班8个月身亡能否认定工伤?

时间:2015-07-10 来源:转载 点击:438
关键字: 替班,工伤,法律

江苏省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今天对一起劳动关系确认纠纷作出二审判决,认定捷仕物业公司与林某形成事实劳动关系,依法驳回捷仕物业公司的上诉请求,维持一审判决。

陈某系捷仕物业公司职工,具体工作为清扫某路段马路,双方签有3年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陈某工作10个月后因家中有事,即不再到公司工作,后一直由其丈夫林某替其完成清扫马路工作。林某替陈某工作达8个月之久,后在清扫马路过程中因交通事故死亡。经交通事故责任认定,林某无责任,肇事者全责。林某在工作过程中,每日接受捷仕物业公司的监督和工作量检查,工资发放仍以陈某的名义打入陈某的工资卡内,捷仕物业公司未为陈某办理社会保险。

林某的家人要求认定林某为工伤,享受工伤保险待遇,捷仕物业公司则认为林某系替班,双方不构成劳动关系,后果应由其本人承担。

徐州市贾汪区人民法院一审认为:林某接受捷仕物业公司的日常巡查和管理,从事公司安排的清洁路面工作,林某从事的清扫马路工作是捷仕物业公司主要的工作内容,双方符合确认劳动关系的条件;关于捷仕物业公司发放工资是打到陈某工资卡内的问题,因陈某没有为捷仕物业公司提供劳动,没有劳动报酬,该工资是实际劳动者即林某的劳动报酬,因林某与陈某系夫妻,用陈某的工资卡为林某发放工资亦在情理之中;关于捷仕物业公司提供的劳动合同问题,因陈某未为捷仕物业公司提供劳动,捷仕物业公司在长达半年以上的时间内未提出解除双方的劳动关系,应认定双方的劳动关系处于中止状态。该劳动关系的未解除并不能否定捷仕物业公司与林某之间的事实劳动关系。法院遂判决,捷仕物业公司与林某形成事实劳动关系。

(王道强)

■法官说法■

长期替班视为用人单位默认

该案主审法官认为,本案双方是否构成劳动关系有三方面值得考量:一是替班时间的长短;二是公司对替班是否明知;三是被替班劳动者劳动法上的保障是否实现。

本案中,林某长期替班达8个月之久,且期间每日均是林某上班,林某接受公司规章制度的约束,按时上下班,完成工作任务,劳动者是林某而非陈某。而替班具有短期性、临时性,本案应认定实际劳动者林某为劳动关系的一方;公司每日有值班班长进行工作巡查,对长期由林某完成工作任务是明知的,而没有采取任何措施,默认林某的行为,认定双方形成事实劳动关系符合实际情况,不存在不公平的情况。

此外,公司并没有为陈某交纳社会保险,陈某在公司并没有享受到劳动法的特殊保障,一方劳动关系中止,一方形成事实劳动关系并无法律上的障碍。

分享到:
更多与 替班,工伤,法律相关的文章
职工未足额享受工伤待遇单位应补足差额2015-07-02
职工搬货砸伤脚迟报工伤谁担责?2015-07-01
国务院:10月1日起工伤和生育保险费率下调2015-06-25
工伤保险不是单位卸责的“挡箭牌”2015-06-23
员工自愿不交社保 工伤谁负责?2015-06-13
虽为职工买了意外伤害险 公司仍须支付工伤保险待遇2015-06-12
职工未足额享受工伤待遇单位应补足差额2015-06-01
疲劳致死员工有病史也应视为工伤2015-06-01
派遣资讯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