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对象范围:拟入户我市,档案身份为非国家干部,在我市非机关事业单位任职的人员
申请条件
1.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
(2) 取得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
(3)具有大专学历或者初级专业技术职称,在我市支柱产业或者重点企业(可查询中山市经济和信息化局网站)工作,参加工作时间满1年(以在我市参加社会保险时间为准)且表现优秀。
2.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严谨的科研作风和科学、求实、团结、协作的精神;
3.遵纪守法,诚实守信,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
4.无参加非法组织及活动记录;
5.年龄在45周岁以下(大专学历或者初级专业技术职称人才年龄须在35周岁以下);
办事流程
1.个人和单位提出申请;
2、前台受理
3、资料审核
4、凭办事窗口发出的《中山市非国家干部人才入户审批表》,携带申请材料的相关复印件,到市公安户政大厅办理准迁事宜。
受理所需材料
一. 表格类
1、拟调入单位加盖意见的《中山市紧缺适用人才认定审批表》一式一份;
2、拟调入单位加盖意见的《非国家干部身份人才入户申请表》一式一份;
3、《中山市拟调(引进)人员计划生育情况表》(以下简称《计生情况表》)一式一份,由户口所在地村(居)委会以及乡镇一级街道办事处计生部门盖章,三个月内有效。如夫妻双方的户籍不在同一户籍地,须分别出具其户籍所在地加盖公章的《计生情况表》,有效期均为三个月。《计生情况表》应按样本格式规范填写,否则视为无效。
表格下载处:《中山市紧缺适用人才认定审批表》、《非国家干部身份人才入户申请表》、《中山市拟调(引进)人员计划生育情况表》、《计生证明样本格式》
二、证明类
1、原工作单位或档案所在地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出具的现实表现证明,注明有无参加“六四”及“法轮功”等非法组织情况,有效期为三个月。
2、现工作单位出具现实表现证明,注明有无参加“六四”及“法轮功”等非法组织情况,有效期为三个月。
3、在中山参加社保的缴费证明,以及与中山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缴纳社保与签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必须为同一单位。
4、婚姻情况证明:
(1)未婚人士提交《计生情况表》及民政部门出具的《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
(2)已婚人士除提交《计生情况表》、《广东省计划生育服务证》(本省)或《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外省)外,还应根据不同情况再提交相应资料:
①已婚未育的:提交《结婚证》(验原件,收复印件);
②已婚并生育一孩的:提交《结婚证》、夫妻双方及子女户口簿、小孩《出生医学证明》,以及《准生证》、《独生子女证》(验原件,收复印件);
③已婚并生育二孩及以上的:提交《结婚证》、夫妻双方和两个子女的户口簿、所有小孩的《出生医学证明》,以及《准生证》(验原件,收复印件);
④离婚、再婚、丧偶的:须提交《离婚证》、离婚协议书或离婚判决书,若配偶是再婚的也须提交(验原件,收复印件);
申请人曾经有违反生育行为的,超生小孩必须年满5周岁,提供社会抚养费征收决定书和缴款发票(收据),并在《计生情况表》上详细说明。
5. 若属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的须提交非干部身份证明,由档案所在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或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出具。
6. 凡以非国家干部身份申请入户中山的,终生不得再以国家干部身份办理任何相关业务。
三、证照类
1、如凭 学历资格 申请调入(入户)的:提交学历、学位证书(验原件,收复印件),如有多个层次学历的,须一并提供各层次学历证书(验原件,收复印件)并提供学历认证材料(验原件,收复印件)。
2、如凭 专业技术资格 申请调入(入户)的:提交专业技术资格证书(验原件,收复印件)以及档案管理部门加盖意见的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或资格考试报名发证登记表)复印件。
3、身份证和户口簿(验原件,收复印件)。
4、若配偶随迁的,须提交由其户籍所在地人才交流中心或公安部门出具的现实表现证明,注明有无参加“六四”及“法轮功”等非法组织情况,有效期为三个月。
5、若子女随迁的,年龄应在18周岁以下,须提交《出生医学证明》(验原件,收复印件)或公安部门出具的关系证明(验原件,收复印件);如父母已离异或属于收养子女的,还须提交有关法律文书(验原件,收复印件)。
6、户口迁入中山自购房的,应先向房产所在地居委会或公安部门确认户口能迁入该房产,如允许迁入,则须提交有关产权资料如房产证、土地使用证或购房备案登记表(验原件,收复印件)等。供房的要提交由银行出具的交款证明(原件),且交款额不少于总购房价的三成。
7、如没有房产或者自购房暂不能入户的,可考虑迁入单位集体户或者单位所在地镇区人才公共户,迁入镇区人才公共户,家属暂不能随迁。
8、税务登记证复印件(须加盖单位公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