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对象范围:在我市非机关事业单位工作,符合相关条件,拟调入(入户)我市的人员
申请条件
1.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
(2) 取得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
(3)具有大专学历或者初级专业技术职称在我市支
2.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严谨的科研作风和科学、求实、团结、协作的精神;
3.遵纪守法,诚实守信,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
4.无参加非法组织及活动记录;
5.年龄在45周岁以下(大专学历或者初级专业技术职称人柱或者重点企业(具体企业名单可查询中山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官方网站)工作,参加工作时间满1年(以在我市参加社会保险时间为准)且表现优秀。才年龄须在35周岁以下);
办事流程
1、个人和单位提出申请;
2、前台受理;
3、资料审核;
4、商调档案;
5、档案审查;
6、发调动通知书;
7、凭对方人事部门开具的行政、工资介绍信到调动办事窗口报到;
8、如需入户中山的,凭办事窗口发出的《中山市调动人员情况登记表》,到市公安户政大厅办理准迁事宜,办理前,需提供申请材料的复印件。
受理所需材料
一. 表格类
1、拟调入单位加盖意见的《中山市紧缺适用人才认定审批表》一式一份。
2、拟调入单位加盖意见的《中山市人才流动登记表》一式一份。
3、《中山市拟调(引进)人员计划生育情况表(新)》(以下简称《计生情况表》)一式一份,由户口所在地村(居)委会以及乡镇一级街道办事处计生部门盖章,三个月内有效。如夫妻双方的户籍不在同一户籍地,则双方同时出具其户籍所在地加盖公章的《计生情况表》,有效期均为三个月。《计生情况表》要按样本格式规范填写,否则无效。
表格下载处:《中山市紧缺适用人才认定审批表》、《中山市人才流动登记表》、《中山市拟调(引进)人员计划生育情况表(新)》、《计生证明样本格式》
二、证明类
1、原工作单位或档案所在地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出具的现实表现证明,注明有无参加“六四”、“法轮功”等非法组织及活动情况,有效期为三个月。
2、现工作单位出具的现实表现证明。注明有无参加“六四”及“法轮功”等非法组织及活动情况,有效期为三个月。
3、在中山参加社保的缴费证明和与中山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缴纳社保与签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必须为同一单位。
4、婚姻情况证明:
(1)未婚人士提交《计生情况表》,以及民政部门出具的《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
(2)已婚人士除提交《计生情况表》、《广东省计划生育服务证》(本省)或《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外省)外,还应根据以下不同情况提交相应资料:
①已婚未育的:提交《结婚证》(验原件,收复印件);
②已婚并生育一孩的:提交《结婚证》、夫妻双方及子女户口簿、小孩的《出生医学证明》,以及《准生证》、《独生子女证》(验原件,收复印件);
③已婚并生育二孩及以上的:提交《结婚证》、夫妻双方和两个子女的户口簿、所有小孩的《出生医学证明》,以及《准生证》(验原件,收复印件);
④离婚、再婚、丧偶的:须提交《离婚证》、离婚协议书或离婚判决书,若配偶是再婚的也须提交(验原件,收复印件);
申请人曾经有违反生育行为的,超生小孩必须年满5周岁,提供社会抚养费征收决定书和缴款发票(收据),并在《计生情况表》上详细说明。
三、证照类
1、如凭 学历资格 申请调入(入户)的:提交学历、学位证书(验原件,收复印件),如有多个层次学历的,须一并提供各层次的学历证书(验原件,收复印件)。
2、如凭 专业技术资格 申请调入(入户)的:提交专业技术资格证书(验原件,收复印件)。
3、身份证和户口簿(验原件,收复印件)。
4、若配偶随迁的,须提交由其户籍所在地人才中心或公安部门出具的现实表现证明,注明有无参加“六四”及“法轮功”等非法组织情况,有效期为三个月;
5、若子女随迁的,年龄须在18周岁以下,提交《出生医学证明》(验原件,收复印件)或公安部门出具的关系证明(验原件,收复印件);如父母已离异或属于收养子女的,还须提交有关法律文书(验原件,收复印件)。
6、户口迁入中山自购房的,如允许迁入,应先向房产所在地居委会或公安部门确认户口能迁入该房产,则须提交有关产权资料如房产证、土地使用证或购房备案登记表(验原件,收复印件)等。供房的要提交由银行出具的交款证明(原件),且交款额不少于总购房价的三成。
7、如没有房产或者自购房暂不能入户的,可考虑迁入单位集体户或者单位所在地镇区人才公共户;如迁入镇区人才公共户,家属暂不能随迁。
8、所在单位税务登记证复印件(须加盖单位公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