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发展改革委、物价局,各银监局,各政策性银行、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
为满足银行客户(包括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基本金融服务需求,维护其合法权益,促进银行业健康可持续发展,根据《价格法》、《商业银行服务价格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制定《商业银行服务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目录》(以下简称《目录》,见附件)。现印发给你们,并就有关规定通知如下:
一、商业银行为银行客户提供的基础金融服务实行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管理。实行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的基础金融服务包括部分转账汇款、现金汇款、取现和票据等商业银行服务项目,具体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按照《目录》执行。
二、商业银行免收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和本行签约开立的个人基本养老金(含退休金)账户,每月前2笔且每笔不超过2500元(含2500元)的本行异地(含本行柜台和ATM)取现手续费。
三、对于银行客户账户中(不含信用卡)没有享受免收账户管理费(含小额账户管理费)和年费的,商业银行应根据客户申请,为其提供一个免收账户管理费(含小额账户管理费)和年费的账户(不含信用卡、贵宾账户)。
四、商业银行为银行客户提供账户变动短信提醒服务并收费的,应事先通过网点或电子渠道等与银行客户签约;未与银行客户签约的,不得收费。
五、本通知规定的商业银行是指依据《商业银行法》和《外资银行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设立的银行业金融机构。本通知适用于商业银行开展的境内人民币业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经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设立的其他银行业金融机构,参照本规定执行。
六、上述规定自2014年8月1日起执行。此前有关规定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
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价格主管部门将本通知转发至本行政区域内的商业银行,并督促其落实各项规定。
附件:商业银行服务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目录
国家发展改革委
中 国 银 监 会
2014年2月14日
事实+
银行收费项目7年增10倍?
近年来银行的收费项目越来越多。武汉大学法学教授孟勤国曾向媒体披露了一份《银行卡收费不当问题调查研究》报告。报告中指出,2003年10月1日出台的《商业银行服务价格管理暂行办法》明确银行收费项目仅300多种,而到了2011年,《商业银行服务价格管理办法》中列出的收费项目已多达3000种,7年时间银行收费项目竟增长了10倍。尽管按照银监会、央行和国家发改委要求,这些年已陆续叫停一些收费项目,但银行却频出新招,收费反而越“减”越多。
2011年,官方首度公布中国银行业服务项目总量,称中国银行业服务项目共计1076项,其中226项免费,占比21%;收费项目850项,占比79%。
银行为何对中间收费“难舍难分”?业内人士分析,一方面,不少商业银行在开展中间业务的起初阶段,为了抢夺有限客户,各银行在中间业务中出现任意确定收费标准、少收费、无偿服务甚至垫付资金的恶性竞争局面。提供免费和低标准收费的中间业务服务,使各商业银行长期以来缺乏拓展中间业务的积极性和必要的资金。
另一方面,银行对公众所征收的费用其实大部分是零碎的“小收费”,比如小额账户管理费、跨行取款费、短信通知费、零钞清点费等,收费标准通常看来不是特别高,可在这些小且零碎的收费背后,却蕴藏着银行巨大的利润源。
此外,存贷比考核严峻,银行“很缺钱”,往往从提高中间业务收入这一块来增加资金量。(腾讯新闻综合信息时报、北京晚报等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