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纪欣 汪红)针对频有官员被曝“失踪”,制度反腐专家李永忠指出,官员外逃与全党新一轮反腐风暴有着密切关系。设置“反腐特区”,才能从战略高度上打赢反腐败这场战役。
李永忠昨日在接受法晚专访时指出,“失踪”官员是在问题官员、贪腐官员和裸官这三种类型的官员中产生的。
十八大以来,全党在反腐败方面形成了一个很高层面的共识。李永忠用四个“前所未有”来形容中央的反腐倡廉工作:认识的清醒前所未有,重视的程度前所未有,反思的勇气前所未有,带头的行动前所未有。
李永忠表示,当前我国反腐浪潮已对腐败分子形成一种高压之势,在这种情况下,问题较多的官员就可能会选择“失踪”。
腐败根源
权力结构使官员习惯向上负责
李永忠认为,问题官员、贪腐官员、裸官及“失踪”官员的易发多发,根源在于邓小平同志曾痛斥过的权力过分集中的“总病根”。
李永忠指出,这种权力结构和从上往下层层任免干部的用人体制,使官员干部更习惯向上负责,而很难向下负责,也没有向下负责的动力。
因此,民众戏称: 领导喜欢的,迅速提拔到领导身边; 群众拥护的,将永远留在群众中间。
大量问题官员、相当多的贪腐官员和不少的裸官,就出现在这种情况下。随着反腐浪潮的进一步推进,官员就会像收网时的“飞鱼”,“失踪”现象也会陆续出现。
专家建议
防“失踪” 可设责任倒查机制
李永忠表示,要解决腐败问题,认识上就必须从战略的高度去思考设计,下决心改变多年来仅从技术、战术层面上加强对官员的监管和防范。
责任倒查是一种从战役方面解决腐败问题的机制。李永忠解释,倒查不仅仅是要追究个人责任,关键是要通过倒查,认真反思体制方面存在的薄弱环节。不能只亡羊不补牢,更不能让未亡的羊还能常常破牢而出。
倒查查什么?李永忠表示,譬如官员最初是由谁推荐提名的,任职后应由谁负责教育、谁负责管理、谁负责监督,甚至到官员应由哪个党组或党委领导、哪个纪检机关负责监督等,这些职责都应划分清楚。当官员“失踪”后,其涉及的渎职、 亵职的公职人员也应承担一定的责任。
建立“反腐特区” 把问题化整为零
李永忠认为,十八大以来,新一届领导人已经指明了改革的方向,当前的反腐工作,可以在一些经济体制发展较好的地区和城市尝试设置“反腐特区”试点,譬如深圳、汕头等地。
第一,尽快建立“反腐特区”。依托特区可以解决改革风险过大的问题,使包括反腐败在内的所有政改问题均能有效地化整为零、化大为小、化远为近、化险为夷。
第二,必须深化党代会常任制试点。实现党内决策权、执行权和监督权的分立。党内权力能相互制衡,党内民主就能存在,党内监督就能发展,党员就能真正成为各级党组织的主体。
第三,必须广泛动员组织群众参与。网络可以最大化、最便捷地组织群众,目前网络反腐已成为群众参与反腐败的有效途径。
第四,必须妥善处理腐败的呆账存量。在“反腐特区”里面,可以通过各种实践去化解腐败呆账。
第五,必须尽快起用一批勇于改革的实践工作者和理论工作者。
其他观点
应建立统一的
信息预警机制
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理论研究所专家陈磊建议,必须构建系统性的追逃法律制度,才能有效遏制贪官外逃现象。预防和惩治贪官外逃法律制度涉及“反腐”、“防逃”和“追惩”三个阶段的工作,其中,反腐工作是预防和惩治贪官外逃的第一线,是“治病之根本”。
相较于追惩,预防外逃更为重要。应建立统一的信息共享和预警机制,用以监测人和钱的异动,建立健全金融实名制、境内外金融信息交流共享制等制度,防止资本转移境外。建立健全出入境管理制度、护照管理制度、出国报备制度等,防止贪官出逃。
只有将外逃贪官追回并惩治,才能起到有效的威慑作用。陈磊认为,有必要借鉴域外经验,建立境外腐败利益共享机制,充分利用所在国的法律资源及各种国际司法协助方式追索外逃贪官资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