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广网北京6月15日消息(记者车丽)据中国之声《新闻纵横》报道,现在,谈到中国红十字会社会监督委员会,相信许多人会冒出一个疑问,这个从成立之初就是一个迷的组织,到底和红十字会是什么关系?它凭什么去监督红十字会?又怎么监督?
对于这些问题,昨天(14日)中国红十字会社会监督委员会召开了媒体见面会,一一作出回应。
红会社监委五调查权 重查郭美美需新证据
红十字从来都没有像今天这样引起媒体关注,这全都拜"郭美美"所赐,所以昨天的见面会自然也绕不开这个名字。见面会上的前三个提问都与"郭美美事件"相关。"是否重查郭美美?"社监委委员之一的金锦萍做了回应。金锦萍说,的确有委员提出过"重启调查"的议案,但社监委并没有法律授权的调查权。
金锦萍:我们只能建议红会协调相关部门调查的职责。如果还要重启郭美美事件调查,必须要由国家公权力机关进行,必须要有比2012年调查所掌握的更新的证据。
红会社监委建议红十字会协调相关部门,对于新发现的关于"郭美美事件"的证据进行调查,欢迎任何单位和个人提供新的证据。
对于这个表态,多位业界人士都提出质疑。长期关注中国红十字会的知名爆料人周筱赟就是其中之一。他在接受中央台记者陈振玺采访时说,"郭美美"是中国红十字会的重大事件,连这个都不能监督,就不能称之为"监督委员会"了。
周筱赟:红十字会社会监督委员会的章程第六条明确规定,社会监督委员会的委员可以应公众的要求,对涉及红十字会重要事件进行调查,也可根据需要,自行对涉及红十字会的重大事项进行调查。而现在他却说没有调查权,连对郭美美这样重大的事件他们都没有调查权,那么社监委章程所规定的调查权到底体现在哪里?难道他们的调查权就是网上出现关于红会的负面说法,他们打电话向红会确认,然后红会说这是谣言,他们就宣布这是谣言。如果根本一开始社监委就没有调查权,那要为什么要制定这样的章程呢?
公众质疑社监委与红会存利益关联
除此以外,广受质疑的社会监督委员会是否与红会存在"利益关联"?周筱赟曾经指责,包括社监委委员王永、王振耀,袁岳等人都与红十字会有着千丝万缕的利益纠葛。
而昨天参会的委员金锦萍,既是社监委委员,又中国红十字基金会第三届理事会理事,而中国红十字基金会是由中国红十字会主管。这样一个复杂的关系下,社监委如何做到监督?这次发布会上,作为委员的金锦萍自己也表达"纠结"。
金锦萍:这两个单位是有利益关系的,但是在两个体系中都是志愿者,是输出者。所以不可能在这样的关系中受到影响,又去研究关联关系和关联交易的区别。反过来我认为,红基会理事不会影响社监委的发挥,相反还有促进。
社监委秘书长黄伟民昨天也做出回应。
黄伟民:在担任委员期间,委员所有的工作都是志愿服务性质的,不获取任何报酬。鉴于社会公众对于可能涉及的利益关系的敏感性,本次讨论通过了委员守则,明确规定社监委委员在担任委员期间及离任一年内,不得承担或参与红十字会委托的项目,不得为红十字会提供有偿服务。
这叫做"志愿者",这是委员们做出解释。它背后的意思就是,因为是志愿者,所以在红会和红基会两个体系中,他们都没有获得经济利益。
除了社监委的委员与红十字会的关系,公众更为关注的是社监委的调查费用出自哪里。秘书长黄伟民昨天做出了明确回答。
黄伟民:因为我们是受红会邀请组建的专业委员会,红十字会承担社会监督委员会在运营过程中工作费用,尽管这些委员本身不获取报酬,但是工作必要的费用还是由红会承担。
此话一出,立即在发布会现场引起一片唏嘘。如果调查经费来自红会,社会监督委员会的独立性又体现在哪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