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从珠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获悉,珠海市拟调整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拟定标准为1350元/月,折算小时标准为7.5元/小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表示,目前相关工作已在进行中,等省里批示后,最快会在今年6月份实施。
据了解,目前珠海市最低工资标准为1150元/月,折算小时标准为6.6元/小时;非全日制职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11元/小时,略高于现行省定标准。据介绍,最低工资标准是指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或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约定工作时间内提供正常劳动的前提下,用人单位依法应支付的最低劳动报酬,延长工作时间的工资,中班、夜班、高温、低温、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环境、条件下的津贴,法律、法规和国家规定的劳动者福利待遇等都不包含在内。
今年开春后,各大企业相继出现用工紧张情况,招聘会上用工单位大多已将一线岗位的月薪调整至2200元-3500元(包括加班)。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段姓负责人表示,企业今年招聘的工资标准已远远超出现行的最低工资标准。提高最低工资标准,一方面可以为珠海市营造良好的用工环境,另一方面有利于珠海的产业结构调整。
该负责人称,目前珠海市正处于实施《珠江三角洲地区改革发展规划纲要》、建设珠江口西岸核心城市的重要时期,此时调高珠海市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有利于促进企业降低对低成本劳动力的依赖程度,加快企业转型升级,且有利于改善用工环境,吸引人才,保证用工队伍稳定,为经济发展创造良好的软环境。此外,调高珠海市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有利于提高低收入劳动者尤其是一线职工的生活水平,缩小收入差距,改善民生。
据了解,最低工资标准属于法律规定的最低工资保障制度,用人单位必须严格执行。违反最低工资规定的企业将受到法律相应的处罚。同时,最低工资标准不作为企业支付给劳动者的实际工资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