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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公开招考600名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学员公告

时间:2012-01-11  来源:转载  点击:72
关键字: 人力资源,公开招考,毕业生

    经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批准,我委决定公开招考一批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学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考职位及人数

 

    本次拟公开招考第二批600名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学员(其中市属医院336名、罗湖区区属医院44名、宝安区区属医院185名、光明新区区属医院35名)。具体职位参见《2012年2月深圳市公开招考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学员职位表》(附件1,以下简称《招考职位表》)。

 

    二、招考对象、条件及有关要求

 

    (一)招考对象:2010、2011和2012年全日制普通高等医学院校毕业生。

 

    (二)招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品德良好,遵纪守法,愿在深圳市从事医疗卫生服务工作;

    3.具有正常履行职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4.符合本公告及《招考职位表》所规定的资格条件。

 

    (三)有关要求

 

    1.学历必须与职位要求相符。低学历不能报考高学历要求的职位,高学历也不能报考低学历要求的职位。如:学历要求为“本科”,则本科以上学历不能报考;学历要求为“本科及以上”,则本科、研究生学历均可报考;

 

    2.对报考专业的有关要求:

 

    (1)报考者的所学专业必须与职位要求一致。专业是否相符可以参考国家教育部颁布的《高职高专、本科以及研究生专业目录》(附件2);

 

    (2)所学专业必须与职位规定的学历层次相对应。

 

    3.报考年龄要求:

 

    (1)本科毕业生年龄要求为30周岁以下(即1981年2月1日及之后出生);

    (2)具有硕士学位的报考人员年龄放宽到35周岁(即1976年2月1日及之后出生);

    (3)具有博士学位的报考人员的年龄放宽到40周岁(即1971年2月1日及之后出生)。

 

    4.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予接受报考:

 

    (1)犯有严重错误,受过党纪、政纪处分以及正在接受有关部门审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2)2007年2月以来在机关事业单位招考过程中被认定有考试作弊行为的人员;

    (3)未完成教学大纲规定学习内容的结业生、肄业生;

    (4)非地方班的军队院校应届毕业生;

    (5)属定向、委培的毕业生;

    (6)2013年及以后毕业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

    (7)现役军人;

    (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报考

 

    (一)报名方法及时间

 

    1.报考方法:采取网上报名的方式(网上付费、网上打印报名表和准考证,不受理现场报名);

 

    2.报考时间:2012年1月10日10:00至2012年1月20日17:00。

 

    具体程序和方法,请登录深圳市考试院网站(http://www.testcenter.gov.cn)查询。2012年2月15日16:00后登录深圳市考试院网站打印准考证。

 

    (二)报名注意事项。

 

    1.每人限报考1个职位,报名时考生需根据所报考的职位相应选择至少一个报考志愿(即职位的归属医院,详见《招考职位表》备注栏),我委将结合考生综合成绩和填报志愿情况录取;

 

    2.严格按照职位要求报名,职位要求具体研究方向的,考生的以下任意材料需有相关研究方向的描述或内容:(1)学历及学位证;(2)毕业生推荐表(函);(3)成绩单;(4)毕业论文。个人条件与报考职位要求不符的,考试成绩无效,一切后果由报考者本人承担;

 

    3.报考者提供的联系电话应准确无误,确保能够及时联系;因提供错误联系信息造成的后果由报考者本人承担。

 

    四、笔试

 

    笔试委托深圳市考试院统一组织。报考者凭本人准考证和身份证(两证缺一不可)参加笔试。笔试合格线由深圳市卫生和人口计划生育委员会统一划定。

 

    (一)笔试科目及内容:此次招考笔试科目为基本理论与技能和相关知识(一科,按专业分),分为临床医学、麻醉学、医学影像学、医学检验、口腔临床医学和中医学等6类。

 

    其中临床医学类笔试范围为:内科学、外科学、妇产科学、儿科学、传染病学等5门课程。考生参加该类笔试时自主选考3门,其中内科学和外科学至少选择1门。

 

    (二)笔试时间。统一安排在2012年2月18日(星期六)上午9:30至11:30。

 

    (三)笔试地点。本次招考在北京大学、中山大学、中南大学、华中科技大学、四川大学、中国医科大学、重庆医科大学和深圳市各设一个考点,详细考试地点以考生打印的准考证标注为准。

 

    (四)成绩公布。笔试成绩和笔试合格线将于2012年2月23日16:00之后在深圳市考试院网站公布。

 

    五、资格初审及临床技能考核

 

    对笔试合格的报考者,按各考点的同类职位(即职位编号后3位相同的职位)报考者的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根据拟招录名额的3倍确定进入资格初审及临床技能考核的考生名单。若某同类职位笔试合格的报考者人数少于拟招录名额3倍,则该职位所有笔试合格人员都列为进入报考资格初审及临床技能考核人选。资格初审和临床技能考核时间拟定在2012年3月上旬举行,具体时间及地点请留意我委网站公告。

 

    (一)资格初审

 

    1、须提供的材料。报考者应提供以下材料原件供审查人员验证,并留复印件:本人报名表、准考证、身份证、学历及学位证书或落款时间为2011年9月1日以后的毕业生推荐表(函)(加盖学校“毕业生分配办公室”或“学生就业指导中心”或“学生处”公章,研究生的推荐表加盖“研究生院<处>”的公章亦可)、院系推荐意见(推荐表中已有的不需再提供)、与最高学历相对应的成绩单和毕业论文、计划生育情况调查表(附件3,该表在资格初审时如来不及提供的可暂不提供,但必须书面保证未违反计划生育政策,最迟应在办理备案手续时提供该表,否则取消录取资格)、职位条件要求的其他详细证明材料。军队院校地方班毕业生报考的,需提供就读院校出具的地方生证明。

 

    2、有下列情形的,均须按要求提供相应材料:

 

    (1)留学归国人员资格初审时需提供国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尚未取得《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的,可以凭深圳市外国专家局出具的《出国留学人员资格临时证明》接受资格初审;未毕业的,资格初审时必须提供就读院校开具的在读及毕业时间的证明和我国驻外使领馆确认书;所有留学归国人员通过考试、体检和考察后,必须凭《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办理录用手续。

 

    (2)国内院校与国外院校联合办学的,按国内院校毕业生报考,资格初审时须提供国内院校出具相应的证明。属国内院校与国外院校联合办学取得国外学位的,办理录用手续时需提供国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联合办学学历学位评估意见书》。

 

    (二)对资格初审合格的考生,我委将对其进行临床技能考核。考核结果不计入总成绩,但经资格初审和临床技能考核不合格的,取消报考者面试资格。

 

    (三)其他要求:

 

    1、报考者所提供的初审材料必须齐全且保证真实,如材料不齐或弄虚作假,不予进入面试;

    2、报考者须本人按时到现场进行报考资格初审。报考资格初审及临床技能考核合格的,由我委现场发放面试通知书;

    3.资格初审及临床技能考核只是对报考者的初步审查考核,最终以办理录用手续前的考察、公示结果为准。

 

    六、面试

 

    (一)面试时间及地点。面试时间拟定在2012年3月上旬举行,具体时间及地点请留意我委网站公告。

 

    (二)面试组织。由深圳市卫生和人口计划生育委员会负责面试组织工作。报考者凭本人笔试准考证、身份证参加面试。

 

    (三)确定资格复审及考核人选。面试结束后,按笔试成绩占40%、面试成绩占60%的比例合成考试综合成绩。依各考点的同类职位(即职位编号后3位相同的职位)报考者综合成绩由高分至低分的顺序,按照以下方法确定体检人选:

 

    A代表该职位进入面试人数,B代表该职位公布的拟招录人数,C代表该职位进入体检人数。

 

    1.A≥3B(A>3B是指末位考分并列的情况),则C=B;

 

    2.若A<3B,则C=(A+2)/3取整数位(不实行四舍五入)。若某同类职位只有1人或2人参加面试的,第一名报考者总成绩须达到60分才能确定为体检人选。

 

    若某同类职位由于总成绩相同难于确定人选的,在拟录人数范围内依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最终体检人选。

 

    我委将根据同类职位(即职位编号后3位相同的职位)入围体检考生的综合成绩和所填报志愿顺序确定其归属医院。入围体检人员名单由我委另行通知。

 

    七、体检、考察和公示

 

    (一)体检。通过面试取得体检资格的人员需携带本人身份证、笔试准考证及近期一寸正面免冠彩色相片一张,按时参加体检。不按时参加体检者,视为自动放弃。

 

    体检时间及体检医院均由我委确定并另行通知。

 

    体检标准按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通用标准》执行。

 

    (二)考察。体检合格的考生,由我委组织考察,考察包括资格复审和考核。考核内容为拟招录对象的德、能、勤、绩、廉以及适应所报考职位的相关情况。经考察不合格的,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定,审定不合格的取消录用资格。

 

    (三)公示。经体检合格的拟招录人员,由我委在网上公示7天。拟录取学员公示期间被投诉不符合录用条件并查有实据的,不予录用;对投诉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录用,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录用。

 

    八、培训学员管理和培训年限

 

    录取的学员按照《深圳市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实施办法》及配套文件(另行制定)进行管理并签订培训协议,学员原则上委托参考考点所在学校进行培训(深圳考点考生另行确定)。

 

    本科学士、科研型硕士(博士)研究生要求培训年限为三年(其中科研型博士研究生如硕士研究生学历为临床型的,则为两年),临床型硕士研究生和临床型博士研究生培训年限分别为两年和一年。

 

    取得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的学员由深圳市卫生和人口计划生育委员会或各区卫生主管部门办理深圳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聘用备案手续。

 

    九、其他事项

 

    (一)对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家庭以及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报考者,实行减免考务和体检费用政策。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家庭的报考者,凭其家庭所在地的县(区、市)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证明(原件)和低保证(复印件)申请减免;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报考人员,凭其家庭所在地的县(区、市)扶贫办(部门)出具的特困证明(原件)和特困家庭基本情况档案卡(复印件)申请减免,由深圳市考试院和招考单位审核确认。经审核确认的,报名考试费用由深圳市考试院负责减免,体检费用由各招考单位承担。

 

    (二)对在招考过程中违反本公告规定和我市相关招考规定的单位和考生,将按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三)本公告所指日期或数字均包含本数。

 

    (四)招考查询网址:

 

    1.深圳市卫生和人口计划生育委员会网站:www.szhpfpc.gov.cn;

    2.深圳市考试院网站:www.testcenter.gov.cn。

 

    (五)咨询电话。

 

    1.深圳市医学继续教育中心:0755-25162401,0755-25162264;

    2.深圳市考试院:0755-83776655。

 

    (六)本招考公告由深圳市卫生和人口计划生育委员会负责解释。

 

附件:

    1.2012年2月深圳市公开招考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学员职位表.xls

    2.高职高专、本科以及研究生专业目录.rar

    3.计划生育情况调查表.doc

 

深圳市卫生和人口计划生育委员会

二○一二年一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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