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妇幼保健院面向社会公开招聘10名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为确保本次招聘工作公开、公平、公正地进行,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指导思想和原则: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
二、招聘岗位:本次公开招聘10个卫生专业技术岗位,其中儿科(新生儿)专业1名,急诊、急救2名,超声诊断2名,放射治疗1名,临床检验1名,妇产科专业2名,分子医学1名。
三、招聘范围:面向全国招聘。
四、招聘条件
(一)共性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严格遵守各项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
2、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3、爱岗敬业,积极进取,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知识;
4、能全面履行岗位职责,较出色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5、身体健康,体检合格;
6、年龄在40周岁以下(即1971年9月30日后出生)。
(二)各专业具体条件:
1、儿科(新生儿科):儿科学专业硕士研究生,有两年以上工作经验。
2、急诊、急救:心血管内科/呼吸内科/重症医学专业应届硕士研究生或本科及以上学历,5年以上三甲医院急诊工作经验,具备中级职称。
3、妇产科:本科及以上学历,2年以上妇产科临床工作经验。
4、超声诊断:本科及以上学历,3年以上三甲医院超声诊断工作经验。
5、放射治疗:本科及以上学历,5年以上三甲医院放射治疗工作经验,具备中级职称。
6、临床检验:本科及以上学历,1年以上相关工作经验。
7、分子医学:分子医学专业硕士研究生,一年以上三甲医院相关工作经验。
五、招聘程序
(一)发布公告:公告发布的10个工作日后可以开始接受报名(正式上网公告时确定报名时间),报名时间不少于3个工作日。
(二)组织报名
1、报名时间:2011年11月14日—11月16日(上午9:00—11:30、下午2:30-5:00)
地点:佛山市妇幼保健院人事科(地址:佛山市禅城区人民西路11号后勤楼四楼),联系电话:82969886。
2、报名须携带材料:报名者按本公告的招聘条件,持本人简历、身份证、学历证、学位证、获奖证书和有关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近期免冠小一寸相片2张。
3、佛山市妇幼保健对报名者进行资格审核,通过资格审核者,予发笔试准考证。
(三)考试
1、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两个环节,笔试、面试成绩均采用百分制。笔试内容为公文写作及相关专业知识。
2、笔试的时间及地点以准考证通知为准。
3、面试(具体时间另定):根据笔试成绩高低顺序按1:3的比例确定面试对象,达不到1:3比例的,按参加笔试人数确定面试对象。考官组由市卫生局分管领导及市妇幼保健院相关领导组成,面试考官组人数不少于5人,且为奇数。
4、面试结束后,按笔试占60%、面试占40%的比例合成总成绩,总成绩合格分数线为60分。对考试合格的考生依总成绩高低顺序,按招聘人数1:1比例确定体检人员。
(四)体检:参加体检人员统一由用人单位或其主管部门组织到指定医院进行体检,如体检不合格的,按成绩高低在具备候选资格人员中依次递补。体检工作严格按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执行。具体体检事项另行通知。
(五)考核:根据《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察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粤人社发〔2010〕276号)规定,对体检合格的拟聘用人员进行考察。因考察不合格或放弃聘用的,按成绩高低依次递补体检和考核人选。
(六)公示与聘用
报名人员经考试、体检、考察后,择优聘用。拟招聘人选名单在佛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门户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的,按有关规定办理调动或聘用手续。用人单位与受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批准聘用的人员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报到,逾期不报到的,取消聘用资格。
新聘用人员实行试用期制,试用期限按国家有关规定确定。试用期内或试用期满,经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考核合格的,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签定正式聘用合同,并严格履行合同条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