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快人才引进工作的意见》(中府〔2006〕20号)规定:新调入我市落户就业并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5年以上的高层次人才可享受安家补贴;新调入(受聘)到我市工作的高层次人才,3年内可享受工资外津贴,两项补贴均从发文之日起执行。2006年2月18日前调入或受聘到我市(包括已在我市工作)的高层次人才不属享受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