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根据中府〔2006〕20号文规定:新调入我市落户就业并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5年以上的高层次人才可享受安家补贴。你的人事关系、档案和户口没有转到我市,不能享受安家补贴,但可以申请工资外津贴。新调入(受聘)到我市工作的高层次人才,3年内可享受工资外津贴。具体标准为:两院院士每月3000元;长江学者每月2000元;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国家、省(部)级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国内某一学科、技术领域的带头人,博士生导师每月1500元;正高级职称、博士后、博士研究生每月1000元。津贴发放期间,因调动或解聘的,停止发放津贴。
申请时请按照《中山市人才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要求,填写《中山市人才发展专项资金申请表》,并提交调入介绍信或《中山市聘用人才工作证》、身份证、学历证及学历证书鉴定证明、职称证及相关证书、与用人单位签订的5年以上劳动合同和社会保险缴费凭证,报市人才交流管理中心综合科受理。
凡新调入我市落户就业并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5年以上的高层次人才可享受安家补贴和工资外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