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快人才引进工作的意见》(中府〔2006〕20号)规定:新调入我市落户就业并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5年以上的高层次人才可享受安家补贴。具体标准为:两院院士30万元;长江学者20万元;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人员,国家、省(部)级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国内某一学科、技术领域的带头人,博士生导师15万元;正高级职称、博士后、博士研究生10万元。安家补贴分3年支付,每年支付总额的三分之一,由市财政负担。由调入之日起(以人事局干部介绍信签发日期为依据)五年内调离我市的,停止拨付后续资金,并要退回已发放资金,资金全部退回后,方能办理有关调动事宜。
申请时请按照《中山市人才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要求,填写《中山市人才发展专项资金申请表》,并提交调入介绍信、身份证、学历证及学历证书鉴定证明、职称证及相关证书、与用人单位签订的5年以上劳动合同和社会保险缴费凭证,报市人才交流管理中心综合科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