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获奖者符合条件可入户中山

时间:2010-09-07 来源:中山商报 点击:89
关键字: 入户
    中山网讯 2010年度中山市“同是中山建设者”百佳流动务工人员评选活动近日正式启动,获奖者将得到包括入户中山在内的多项奖励。
   
    据介绍,凡年龄为20周岁至40周岁,在现企业(单位)连续工作满3年以上,且连续在中山办理《居住证》(《暂住证》)满3年,符合计划生育要求的非中山户籍中国公民,均可由所在单位推荐或自荐参加评选(获中山市以上精神文明或物质文明奖励的,可不受连续工作满3 年以上的规定限制)。

    参选人应提供自己的身份证和居住证(暂住证)复印件、现工作企业(单位)开具的在本企业(单位)连续工作满3年的证明或获中山市以上精神文明或物质文明奖励的证明材料;户籍所在地与暂住地公安部门和计生部门出具的无违法犯罪、无违反计生政策的证明材料;近期半寸正面半身免冠红底彩色近照及个人2000字-3000字的事迹材料,交送暂住地流动人口管理部门。

    由市流动人口管理办公室、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总工会和各界代表人士、专家学者组成的评审委员会,对“同是中山建设者” 百佳流动务工人员候选人进行评选审定,在公示后确定最终入选名单。

    对于获奖者,在我市办理《房屋租赁证》或《出租屋备案登记回执》免收手续费;作为经营者、投资人或股东,在市工商局办理登记注册手续时,可享受绿色通道待遇;开办企业,在参加守重企业公示活动可获优惠,适当降低守重企业有关销售额或产值200万元以上的要求。此外,市委、市政府将对“同是中山建设者”百佳流动务工人员通报表彰,颁发荣誉证书,每人奖励人民币1000元。

    如果获奖者在中山连续参加社会保险并缴纳社会保险费满3年;在中山连续办理《居住证》(《暂住证》)满3年;有长期固定住所(包括自购房和租住房屋等,其中租住房屋必须提供连续3 年或以上的租赁合同),均可在2年内提出入户中山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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