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网北京1月21日电 (记者白天亮、白剑峰)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就业权益有望得到全面保障。人社部、教育部、卫生部日前共同起草了《进一步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意见》(征求意见稿),并从1月21日至27日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这份征求意见稿建议,取消入学、就业体检中的乙肝病毒血清学检查,简称乙肝五项,包括乙肝病毒表面抗原、乙肝病毒表面抗体、乙肝病毒e抗原、乙肝病毒e抗体和乙肝病毒核心抗体检测。
因职业特殊确需在就业体检时检查乙肝五项的,应由行业主管部门提出研究报告和书面申请,经卫生部核准后方可进行。未经卫生部核准,任何行业、单位不得自行将乙肝五项检查项目列入入学、就业体检标准。军队、武警、公安特警的体检工作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征求意见稿还提出,各级各类教育机构不得以学生携带乙肝表面抗原为理由拒绝招收或要求退学。除报经卫生部核准的特殊职业外,用人单位不得以劳动者携带乙肝表面抗原为理由拒绝招(聘)用。用人单位不得以携带乙肝表面抗原为理由辞退或解聘劳动者。为医学目的而开展的乙肝五项检查,检查机构应严格保护受检者的隐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