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调整时间
从2020年12月31日起。
二、调整对象
我市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用人单位。
三、调整办法
我市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从13%调整为14%。
中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国家税务总局中山市税务局
2020年11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