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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布中山市职业技能提升培训补贴操作指南的通知

时间:2020-04-23 来源:转载 点击:377
关键字: 关于公布中山市职业技能提升培训补贴操作指南的通知

为进一步完善我市职业技能提升行动相关培训补贴申领办事流程,方便群众、企业等有关机构和个人办理职业技能提升行动相关培训报名、组织培训、申领补贴,根据《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广东省职业技能提升培训补贴申领管理办法的通知》(粤人社规〔2019〕43号)、《关于转发广东省职业技能提升培训补贴申领管理办法等文件的通知》(中人社发〔2020〕15号)、《转发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全面推行企业新型学徒制实施方案的通知》(中人社发〔2019〕157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我局制定了《中山市职业技能提升培训补贴操作指南》,现予公布。

新冠肺炎防控期间,全市线下职业技能培训已暂停开展。

附件:中山市职业技能提升培训补贴操作指南


中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0年4月20日      


中山市职业技能提升培训补贴操作指南


一、企业职工适岗培训补贴

(一)补贴对象

免费开展职工适岗培训的本市企业。

(二)补贴条件

企业开展职工适岗培训已备案,并按培训计划完成培训任务,培训效果达到计划要求。

(三)补贴标准

按实际参加培训人数每人每课时(每个课时不少于45分钟)补贴30元,每人每年补贴上限不得超过1000元(注:已认定的受影响企业当年申领过受影响企业特别培训补助的,不能再申领此项补贴)。

(四)培训对象

1、本企业招用的职工(含在本企业工作的劳务派遣人员);

2、签订服务协议的员工制家政服务人员。

(五)培训类型

岗前培训(含特种作业人员安全作业培训)、在岗培训和转岗转业培训。

(六)培训组织

企业自行组织或委托机构(包括职业院校、技工院校、培训机构、实训基地、行业协会、学会等)。

(七)培训备案

企业开展职工适岗培训前至少5个工作日,登陆《广东省职业技能提升培训补贴申领管理信息系统》(网址: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上服务平台http://ggfw.gdhrss.gov.cn,下同)录入培训项目、培训计划、培训学员等相关信息,并报企业所在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分局(简称“人社分局”,下同)备案。

注:企业需将培训计划(附件2)、培训大纲(附件3)盖章扫描版上传至“附件信息栏”;企业委托机构开展培训的,还需提供双方签订的企业职工适岗培训协议或合同复印件,一并上传至“附件信息栏”。

(八)申领补贴

在培训工作结束后6个月内,登陆《广东省职业技能提升培训补贴申领管理信息系统》,登记培训效果,填报企业职工适岗培训补贴申领所需的相关信息,并将相关佐证材料(附件4)一并上传,由人社分局审核。人社分局对企业职工适岗培训补贴申领材料进行审核,经审核通过的,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支付补贴资金。

注:附件4所有材料均需盖章扫描上传至“申请材料”栏。

(九)培训要求

企业应当根据发展的真实需要安排培训内容,可采取线上、线下或线上线下结合的培训模式,培训过程要做好学员签到、培训影像、培训照片等资料的保存,不得弄虚作假套取骗取补贴。

企业应当将培训计划、培训大纲、培训人员名册、企业参训职工劳动合同、学员签到表(记录)、培训影像、培训照片、培训成绩或培训效果等相关资料及时归档(委托机构培训的,还应将受委托机构名称、社会信用代码、授课教师姓名及手机号码等资料及时归档;在本企业工作的劳务派遣人员,应将企业与劳务派遣机构签订的协议或合同归档),以备核查。

自2020年4月13日起,企业职工适岗培训实现全网办理,符合条件的企业可登陆网站(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上服务平台http://ggfw.gdhrss.gov.cn)进行备案、补贴申请,并上传相关资料,无需前往窗口提交纸质材料。4月13日前已备案的企业,也请登陆网站补录备案信息。


二、技能提升补贴

(一)补贴对象

1、为本企业职工免费开展技能提升培训的企业,受委托为各类劳动者(含贫困劳动力、“两后生”、农村转移就业者、新型职业农民、下岗失业人员和转岗职工、退役军人、残疾人、在本省灵活就业的家政服务人员、高校毕业生和企业职工等;不含超出法定劳动年龄人员、机关事业单位在编人员、在校学生,以及已退休或领取养老保险待遇人员,下同)提供免费技能提升培训(含项目制培训)的各类机构。

2、自费参加培训或自学提升技能的符合条件的各类劳动者(含在本省从事家政服务业在内的灵活就业人员)。

(二)申领条件

取得相应证书(包括我省核发的国家职业资格证书、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国家授权的行业主管部门核发的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国家技能等级证书,以及我省核发的、纳入补贴范围的专项职业能力证书、特种作业操作证书、培训合格证书等)。

(三)补贴标准

2020年3月1日(含)之后核发的证书,按《广东省职业技能提升职业(工种)及专项职业能力补贴(指导)标准的通知》(粤人社规〔2020〕6号)执行;2020年2月29日(含)之前核发的证书执行旧标准。

(四)申领期限

证书核发之日起12个月内。

(五)补贴申领

1、企业或机构申领。企业或机构开展免费技能提升培训的,参训职工或参训学员的技能提升补贴由负责提供免费培训的企业或机构申领。企业或提供免费技能提升培训的机构,应在开班前至少5个工作日,将培训项目、技能等级以及培训人员名册等相关资料报当地人社分局备案并录入《广东省职业技能提升培训补贴申领管理信息系统》,提交当地人社分局审核,培训完成后登陆该信息系统提出补贴申请。企业或机构应填报的信息包括:机构名称、社会信用代码、机构的银行基本账户;职工或学员姓名、学历及毕业时间只限毕业2年内的农村“两后生”)、身份证号码、广东省核发的居住证、手机号码;职业(工种)、培训等级或层级、证书编号等信息。

2、个人申领。自费参加培训或自学提升技能取得相应证书的符合条件的劳动者申领技能提升补贴,应通过登陆《广东省职业技能提升培训补贴申领管理信息系统》向户籍地、或者求职就业地、或者常住地人社分局提出申请。

劳动者个人应填报的信息包括:姓名、身份证号码、广东省核发的居住证、学历及毕业时间只限毕业2年内的农村“两后生”)、职业(工种)、等级、证书编号、手机号码、社会保障卡或个人银行账户等信息,港澳居民往来内地通行证、台湾同胞返乡证等信息。并上传以下附件材料:

 1、身份证正反面原件或复印件;

 2、银行卡正反面原件或复印件;

 3、有效居住证正反面原件或复印件(非中山户籍劳动者提供);

 4、贫困劳动力、就业困难人员、零就业家庭成员、“两后生”中农村学员和城市低保家庭学员相关身份证明材料(申领生活费补贴劳动者提供)。

自2020年4月13日起,广东省劳动者个人技能提升补贴实现全网办理,符合条件的申报人可登陆网站(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上服务平台http://ggfw.gdhrss.gov.cn)进行申请,并上传相关资料,无需前往窗口提交纸质材料。

(六)其他事项

1、同一劳动者一年内(自然年度)可申领三次技能提升补贴(含机构提供的免费培训),但同一职业同一等级同一工种证书只能申领一次补贴,不得重复申领和重复享受。

2、劳动者获得我市紧缺适用技能人才补贴工种目录范围内职业(工种)高级工以上职业资格、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补贴标准可在规定标准基础上提高30%。

3、企业、机构、劳动者个人不得重复申领。

4、各镇区经办银行由镇区人社分局自行公布。


三、企业新型学徒制培训补贴

(一)适用范围

开展企业新型学徒制培训的本市企业(含中央、广东省驻中山企业及拥有技能人才的其他用人单位,下同)。

(二)企业申报条件(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学徒(即培养对象)为与企业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并依法在该企业参加社会保险的技能岗位(含转岗)人员(以符合企业岗位需求的中、高级技术工人为主,不含劳务派遣员工),且企业按照劳动合同法规定支付工资(不低于我市最低工资标准)。

3、企业制定学徒培养方案(可由企业会同培训机构共同制定),明确培训目标、培训项目、培训时间、培训计划、师资队伍、考核评价等内容。

4、与职业院校、技工院校、职业培训机构、企业培训中心等教育培训机构(以下简称“培训机构”)签订合作协议,明确培训的方式、内容、期限、费用、双方责任等具体内容。培训内容主要包括专业知识、操作技能、安全生产规范、职业素养等,特别要强化工匠精神培育。

5、企业与学徒签订培养协议,明确培训目标、培训内容与期限、质量考核标准等内容。

6、培养期限为1-2年,技师以上学徒培养期可延长至3年。

(三)申请备案

企业开展新型学徒制培训工作,应向企业所在地人社分局报送以下备案材料:

1、《中山市企业新型学徒制备案表》(附件5);

2、学徒培养方案(参照附件7);

3、企业与学徒签订的培养协议(参照附件8);

4、企业与培训机构签订的合作协议(参照附件9);

5、企业新型学徒培养名册(附件6)及身份证、劳动合同复印件。

企业所在地人社分局受理备案材料,核查学徒参保情况等,加具初审意见后报送市人社局,由市人社局组织专家评审,并将评审结果予以通告。

《广东省职业技能提升培训补贴申领管理信息系统》上线后,直接在系统填报相关备案材料或信息;已备案的企业应补录信息。

(四)实施培训

企业和培训机构双方按照培养方案和合作协议对学徒共同进行培养,并实施实名制信息管理,建立培训台账,详细记录参训人员姓名、年龄、性别、身份证号、学历、培训职业(工种)、学校班次、培训时间、考核成绩、技能等级和联系方式等,以备查验。

(五)考核评价

企业和培训机构应按照国家职业技能标准和学徒培养方案确定的考核评价内容开展评价。企业组织学徒参加职业技能鉴定或结业(毕业)考核,合格者取得相应技能证书(职业资格证书、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专项职业能力证书、培训机构培训合格证书或毕业证书,下同)。已实施技能自主评价的企业,可按照相关文件要求,自主对学徒进行技能评价。

(六)补贴申领

1、申请补贴条件

(1)学徒培训项目经市人社局审核备案;

(2)企业和培训机构合作按相关要求实施学徒培训;

(3)学徒按规定进行评价考核合格。

2、补贴发放方式

(1)培训任务完成后,一次性支付到企业在银行开立的基本账户。

(2)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核备案且学徒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的,企业可申请预支50%的补贴资金;在完成培训任务后6个月内,申请剩余补贴资金。

3、补贴材料

补贴预支:

(1)《中山市职业技能提升行动专账资金(单位)申请表》(附件10);

(2)《中山市企业新型学徒制学徒补贴人员花名册(申请50%补贴资金)》(附件11);

(3)企业在银行开立的基本账户等符合财务管理规定的凭证材料。

补贴结算:

(1)《中山市职业技能提升行动专账资金(单位)申请表》(附件10);

(2)《中山市企业新型学徒制学徒补贴人员花名册(申请其余补贴资金)》(附件12);

(3)获得职业资格证书、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专项职业能力证书、培训机构培训合格证书学徒名册表(含编号)或复印件;

(4)不低于10次的培训视频资料;

(5)培训机构出具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据(或税务发票);

(6)企业在银行开立的基本账户等符合财务管理规定的凭证材料。

(七)补贴标准

按照培训职业(工种)等级、耗材情况等确定,具体见下表:

档次

补贴标准(元/人·年)

适用范围

A档

4000

专项职业能力培训项目、五级(初级工)或同等职业技能等级培训项目

B档

4500

四级(中级工)或同等职业技能等级培训项目

一般耗材项目

5500

高耗材项目

C档

6000

三级(高级工)或同等职业技能等级培训项目

一般耗材项目

7000

高耗材项目

D档

7500

二级(技师)、一级(高级技师)或同等职业技能等级培训项目

一般耗材项目

8500

高耗材项目

其中,一般耗材项目和高耗材项目分类可参照《广东省物价局 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技工院校高耗材工种及收费问题的通知》(粤价〔2010〕168号)规定,最终以专家评审为准。

对按规定列入我市紧缺适用技能人才补贴工种目录且培训级别在中级工以上的培训项目,可在学徒培训补贴标准各同等档次最高上浮30%。对招用就业困难人员和应届高校毕业生参加学徒培训且符合相关条件的用人单位,还可按就业补助资金规定落实社保补贴政策。

(八)补贴申请

企业提交相关补贴申请材料至人社分局进行申报。

《广东省职业技能提升培训补贴申领管理信息系统》上线后,直接在系统填报相关信息申请补贴。

(九)注意事项

1、已参加新型学徒制培训并考核合格的,不得再参加同一职业(工种)、同一等级的学徒培训。

2、同职业(工种)、同等级的企业新型学徒制培训补贴和技能提升培训补贴不能重复申领。

3、对已申领或列入一次性特别培训补助的困难企业培训计划,不得再申报当年度新型学徒制培训项目。


四、参保企业吸纳就业困难人员培训补贴

(一)补贴对象

在本市依法参加职工社会保险的企业。

(二)补贴条件

本市企业吸纳本省户籍就业困难人员就业并组织开展以工代训提升技能。

中山市就业困难人员认定:依照《转发省人社厅关于就业困难人员认定管理的暂行办法的通知》(中人社发〔2019〕77号)规定,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本省户籍人员,在法定劳动年龄内、处于无业状态、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意愿的,可向户籍(常住)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分局提出就业困难人员认定申请。

1、大龄失业人员。指女四十周岁以上、男五十周岁以上的人员。

2、残疾人员。指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者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的人员。

3、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人员。指在民政部门低保管理系统登记备案的人员。

4、城镇“零就业家庭”人员。指户口簿显示住址在城镇的同一家庭户口中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意愿的家庭成员均处于无业状态的城镇居民家庭人员。

5、农村零转移就业贫困家庭人员。指户口簿显示住址在农村的同一家庭户口中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意愿的家庭成员均处于无业状态的农村贫困家庭人员(农村贫困家庭指经当地扶贫部门确定的建档立卡农村贫困家庭)。

6、失地农民。指依法被市、县人民政府组织实施征地而失去全部土地的农民。

7、连续失业一年以上人员。指距最近一次办理失业登记后连续失业1年(含1年)以上人员。

8、戒毒康复人员。指经过戒毒治疗、康复后回归社会的人员。

9、刑满释放人员。指刑满释放后回归社会的人员。

10、精神障碍康复人员。指经过精神障碍治疗、康复后回归社会的人员。

11、退役士兵。指依照《中国人民解放军现役士兵服役条例》的规定退出现役且在申请认定时已登记失业6个月以上的人员。

12、需赡养患重大疾病直系亲属人员。指需要赡养同一家庭户口中有重大疾病直系亲属人员(重大疾病参照我国保险行业适用的《重大疾病保险的疾病定义使用规范》)。

13、重点优抚人员。

(三)补贴标准

每人每月500元,最长不超过6个月。

(四)培训组织实施

1、企业结合工作实际,制定“以工代训”培训计划,通过采取网络课程、师带徒、岗位实操等形式组织开展以工代训培训和考核。

2、企业自主确定以工代训的考核方式,可采取岗位任务考核、综合评定等形式评价学员培训效果(成绩),并做好相应记录。

(五)补贴申领

1、培训报备。企业招录就业困难人员就业,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自合同签订之日起按规定开展以工代训的,向参保企业所在地人社分局报备,并提供“以工代训”培训计划、学员名册(附件13、14)。

2、补贴申领。吸纳就业困难人员就业并开展以工代训,培训结束后6个月内,企业登录《广东省职业技能提升培训补贴申领管理信息系统》,填报参保企业名称、社会信用代码、银行基本账户;就业困难人员姓名、身份证号码及手机号码;就业困难人员的相关证件信息,并提供以工代训考核记录,向参保地人社分局提出申请。

人社分局对企业吸纳就业困难人员培训补贴申领材料进行审核,经审核通过的,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支付补贴资金。

员工属就业困难人员的,如企业已申领企业职工适岗培训补贴,则不再重复享受。

(六)培训要求

企业应建立完善吸纳就业困难人员就业并开展以工代训的档案(包括:企业吸纳就业困难人员花名册、就业困难人员证件信息、培训台账等),及时将相关材料归档,以备核查。


五、创业培训补贴

(一)补贴对象

 组织市内普通高等学校、职业院校(含技工院校)毕业学年学生,以及为具有创业需求和培训愿望并具备一定创业条件的城乡各类劳动者提供免费创业培训(包括创办企业培训和网络创业培训两个模块)的创业培训定点机构。

(二)补贴申领条件

创业培训定点机构组织开展免费创业培训,参训人员取得相应的合格证书。

(三)补贴标准

 按照《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广东省职业技能提升培训补贴申领管理办法的通知》(粤人社规〔2019〕43号)、《关于印发中山市就业补助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中人社发〔2018〕344号)文件执行。

(四)开班申请

创业培训定点机构在广东省集中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一体化门户系统下的《创业培训质量监控信息系统》上向所在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申报开班,提交经筛选后的培训人员信息等相关资料,经批准同意组织学员免费参加创业培训。

(五)补贴申领

取得创业培训合格证书后,定点机构登陆《广东省职业技能提升培训补贴申领管理信息系统》,向所在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交学员姓名、身份证号码、学员考勤记录、学员的培训合格证书编号、创业培训机构的银行基本账户等信息,提交信息系统验核。

(六)期限

证书核发之日起12个月内。

(七)注意事项

劳动者参加同一模块的创业培训,只能申请一次补贴,不得重复申领。


六、生活费(含交通费,下同)补贴

(一)补贴对象

参加技能培训并取得相应资格的贫困劳动力、就业困难人员、零就业家庭成员、残疾人、毕业2年内的“两后生”中的农村学员、城市低保家庭学员。其中,贫困劳动力生活费补贴执行至2021年底。

(二)补贴申领条件

参加技能培训取得相应证书符合申领技能提升补贴条件。

(三)补贴标准

每人每次500元。

(四)申领期限

证书核发后12个月内。不可单独申领,随技能提升补贴一并申请发放。

(五)信息填报。申领生活费补贴,应登陆《广东省职业技能提升培训补贴申领管理信息系统》,并填报相应的信息,具体包括:参训职工或学员姓名、身份证号码、学历证书编号(仅限农村户籍的两后生);培训证书编号;属贫困劳动力、就业困难人员、残疾人、零就业家庭成员、城市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的有关证件信息;社会保障卡或个人银行账户信息。

七、经办机构

序号

单位

联系方式

地址

1

中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火炬开发区分局

0760-88295496

0760-89889282

邮箱:hjrs12333@126.com

中山市火炬开发区康乐大道33号行政服务中心2楼90窗口

2

中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石岐分局

0760-88706018

0760-23328830

邮箱:shiqifenju@163.com

中山市石岐区民科西路2号石岐区行政服务中心社会保障综合窗口

3

中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东区分局

0760-88234203

0760-88234210

0760-88234231

邮箱:laodong0760@126.com

中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东区分局(中山市东区分局长江北路163号)就业培训窗口

4

中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西区分局

0760-88553959

邮箱:xqrsfj@126.com

中山市西区沙朗恒苑路31号3层就业培训窗口

5

中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南区分局

0760-23338263

邮箱:2462111281@qq.com

中山市南区康南路13号南区行政服务中心二楼16号窗口

6

中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五桂山分局

0760-88209856

邮箱:wgslds@126.com

中山市五桂山城桂路商业街68号(五桂山行政服务中心)

7

中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小榄分局

0760-22838320

0760-22838321

邮箱:1937334797@qq.com

中山市小榄镇裕洲路63号就业培训窗口

8

中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古镇分局

0760-22329809

0760-23773733

0760-22329819

邮箱:1012867453@qq.com

古镇镇东兴东路3号政府第二办公区2号楼1楼就业培训窗口

9

中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横栏分局

0760-87686299

0760-87767718 

邮箱: 196463530@qq.com

中山市横栏镇中心区景帝路3号横栏行政服务中心1-4号窗口

10

中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东升分局

0760-89811329

0760-22222315

邮箱:dspxjyg@163.com

中山市东升镇东港大道24号之一(中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东升分局)就业培训窗口

11

中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港口分局

0760-88488190

0760-88483108

邮箱:gkrs88483108@163.com

中山市港口镇民昌路2号就业培训窗口

12

中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沙溪分局

0760-87393235

邮箱:sxpxjy@126.com

中山市沙溪镇隆兴南路4号

13

中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大涌分局

0760-87777091

邮箱:853418579@qq.com

中山市大涌镇德政路地税分局背后

14

中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黄圃分局

0760-23229291

0760-23229192

邮箱:hpldbz@126.com

中山市黄圃镇兴圃大道149号

15

中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南头分局

0760-22511507

0760-23380308

邮箱:k22511507@126.com

中山市南头大道中59号之一(南头行政服务中心17号窗口)

16

中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东凤分局

0760-88777936

邮箱:dfpxjyg@126.com

中山市人力资源市场东凤分市场(凤凰公园旁)

17

中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阜沙分局

0760-23406373

邮箱:403695438@qq.com

中山市阜沙镇阜港东路21号就业培训窗口

18

中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三角分局

0760-85409458

邮箱:3030856979@qq.com

中山市三角镇月湾路20号

19

中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民众分局

0760-85704785

邮箱:mz85704785@163.com

中山市民众镇俊景路12号就业培训窗口

20

中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南朗分局

0760-28191238

邮箱:nlpxjygz@126.com

中山市南朗镇美景大道46号

21

中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三乡分局

0760-23386392

邮箱:3530077195@qq.com

中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三乡分局社保大厅(中山市三乡镇小琅环路12号)就业培训窗口

22

中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坦洲分局

0760-86634223

0760-86651644

邮箱:171239912@qq.com

中山市坦洲镇坦神北路99号

23

中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板芙分局

0760-86512823

邮箱:ZSBFRS@163.com

中山市板芙镇芙中路板芙人社分局10号窗口

24

中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神湾分局

0760-86604256

邮箱:shenwanrenshe@163.com

中山市神湾大道中209号之一就业培训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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