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关于印发中山市就业补助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中人社发〔2018〕344号)、《关于转发省财政厅 人社厅〈就业补助资金使用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中财社[2018]29号)文件精神,依据《关于明确广东省省级促进就业专项资金补贴项目申请和核发有关事项的通知》(粤人社发[2014]213号)、《关于印发《广东省省级创业带动就业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粤财社〔2015〕109号)等有关文件精神,为指导各镇区做好就业补助资金的受理、审核、公示、审批、拨付工作,现就有关就业补助资金申请和核发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劳动者技能晋升培训补贴
(一)学员个人申请技能晋升培训补贴提交材料。
1.技能晋升培训补贴申请表;
2.身份证(或户口本)复印件;
3.居住证复印件(非本市户籍学员提供);
4.贫困户帮扶记录卡(或低保户凭证)复印件(仅限贫困家庭学员提供);
5.非在编证明原件(机关事业单位非在编人员提供);
6.广东省区域内制发的本人社会保障卡金融账户或本人本市开户银行账号。
(二)培训教育机构、行业组织或企业申请技能晋升培训补贴提交材料。
1.技能晋升培训补贴申请表及人员花名册;
2.银行基本账户;
3.学员身份证(或户口本)复印件;
4.居住证复印件(非本市户籍学员提供);
5.贫困户帮扶记录卡(或低保户凭证)复印件(仅限贫困家庭学员提供);
6.非在编证明原件(机关事业单位非在编人员提供)。
(三)技能晋升培训补贴申请及核发程序。
学员个人自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以及省有关文件规定的证书)核发之日起一年内,由本人通过广东省劳动力培训转移就业专项资金网上申报系统注册个人账号后申请技能晋升培训补贴指标;获得技能晋升培训补贴指标后,再申请技能晋升培训补贴(本省贫困家庭学员可同时申请生活费补贴)。经信息系统验证通过后,持规定的材料,向户籍地或居住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分局(以下简称所在地人社分局)提出技能晋升培训补贴申请(中山户籍或持中山居住证的学员可跨镇区申请补贴)。培训教育机构、行业组织或企业持规定资料向与其签订培训协议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提出技能晋升培训补贴申请,学员个人不能重复申请。
1.属镇区支付补贴资金的,经所在地人社分局受理、审核、公示、审批,按规定将资金拨付到申请人的银行账户或社会保障卡金融账号;
2.属市级支付补贴资金的,由所在地人社分局受理、审核、公示后,将相关材料(含补贴资金公示截屏)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以下简称“市人社局”),经市人社局复核、审批后,按规定将资金拨付到申请人的银行账户或社会保障卡金融账号。
二、技能鉴定补贴
(一)申请材料。
1.中山市就业补助资金(单位)申请表(附件1,下同);
2.广东省职业技能鉴定名册表。
(二)申请及核发程序。
1.个人申请。本市普通高等学校、高等职业院校(含技工院校取得高级工和技师、高级技师职业资格证书)毕业学年学生自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核发之日起,向所在学校提出补贴申请;
2.学校初审。所在学校对毕业学年学生参加技能鉴定的真实性和合规性进行审核,统一填写广东省职业技能鉴定名册表,并在《中山市就业补助资金申领表》加具审核意见,报市人社局培训教育科。每年3月30日、8月30日前,可分别集中申报一次。市人社局不受理学生个人申请;
3.市局拨付。经审核符合政策规定的,市人社局办理资金拨付手续。
三、退役士兵职业技能培训补助
申请材料、申请及核拨程序、办理时间等事项,由退役军人事务主管部门另行规定。
四、技能竞赛补贴
(一)申请材料。
1.中山市就业补助资金(单位)申请表;
2.中山市职业技能鉴定(竞赛)个人申报表;
3.广东省职业技能鉴定名册表复印件;
4.中山市职业技能竞赛统计表(附件6);
5.职业(工种)竞赛实施方案和竞赛工作总结;
6.个人本省(市)的社保参保证明。
(二)申请及核发程序。
1.承办单位申请。竞赛承办单位备齐申请资料,于竞赛结束后30日内到所在地人社分局办理(若所在地人社分局未参与竞赛组织工作,可直接向市人社局提交申请资料);
2.分局审核。所在地人社分局依据承办单位提交的资料,对其真实性和合规性进行审核,并在《中山市就业补助资金(单位)申请表》加具审核意见,报市人社局培训教育科;
3.市局拨付。经审核符合政策规定的,市人社局办理资金拨付手续。
五、企业技能人才评价补贴
(一)申请材料。
1.评价同一工种的高级工及以上职业资格累计达规定人(次)的《广东省职业技能鉴定名册表》复印件;
2.中山市就业补助资金(单位)申请表。
(二)申请及核发程序。
1.企业(行业协会)申请。符合补贴条件的企业(行业协会)在完成评价三个月内备齐资料,到市人力资源考试院办理,逾期不予受理;
2.考试院审核。市人力资源考试院审核资料的真实性和合规性,在《中山市就业补助资金(单位)申请表》加具审核意见;
3.市局拨付。经审核符合政策规定的,市人社局办理资金拨付手续。
六、企业在职培训补贴
(一)申请材料。
1.中山市就业补助资金(单位)申请表;
2.本年度获得紧缺工种中级工及以上、普通工种高级工及以上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按申请日前一年9月1日至当年8月31日统计)员工的身份证复印件、技能证书复印件(或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官网上的“证书验证”栏目的个人证书验证信息页面打印件)以及在本市的参保证明;
3.中山市企业在职培训员工名册表;
4.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在本市开户的银行账户。
(二)申请及核发程序。
1.企业申请。符合条件的企业备齐申请资料,于每年9月15日前到所在地人社分局办理,逾期不予受理;
2.分局审核。所在地人社分局依据企业提交的资料,对其真实性和合规性进行审核,并在《中山市就业补助资金(单位)申请表》加具审核意见,于9月30日前报市人社局培训教育科;
3.市局拨付。经审核符合政策规定的,市人社局办理资金拨付手续。
七、创业培训补贴
(一)创业培训定点机构依照有关程序培训完毕申领创业培训补贴,需提交以下材料:
1.中山市就业补助资金(单位)申请表;
2.中山市创业培训学员名册表;
3.中山市创业培训考评名册表;
4.培训后创业成功的需另提交:中山市参加创业培训成功创业名册表、营业执照复印件;
5.申领补贴辅助材料(一式一份):
(1)培训效果验收抽查表;
(2)中山市创业培训验收结论书;
(3)装订成册的创业培训台账。
(二)办班和补贴申领流程。
定点培训机构组织创业培训,应在开班前将开班申请、培训计划大纲、培训学员花名册及身份证复印件等材料报所在地人社分局,经市人社局书面同意后开班。开班前登陆广东省政务服务网,填写培训开班等信息提交市人社局审核。组织学员培训合格后,向市人社局提出补贴申请。经审核符合政策规定的,市人社局办理资金拨付手续。
八、用人单位社会保险补贴
(一)申请材料。
1.社会保险补贴(企业吸纳)申请表;
2.社会保险补贴(企业吸纳)人员的花名册;
3.符合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条件人员的劳动合同复印件(已办理就业登记无需提供);
4.符合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条件人员社会保障卡或就业创业证复印件(已办理就业登记无需提供);
5.缴纳社会保险费明细账单(申请单位无需提供,受理人从信息系统查核);
6.用人单位营业执照副本或其他法定注册登记证明复印件(已办理就业登记无需提供);
7.用人单位的银行基本账户。
(二)申请程序。
用人单位按季度,或半年登陆广东省就业创业专项资金补贴申报平台http://www.gdhrss.gov.cn/gdjycy/(以下简称省补贴申报平台)或持规定的材料,向所在地人社分局提出申请补贴。
九、员工制家政服务企业社会保险补贴
申请材料及申请程序按用人单位社会保险补贴规定执行。
十、自主创业社会保险补贴
(一)申请材料。
1.社会保险补贴(企业吸纳)申请表;
2.社会保险补贴(企业吸纳)人员的花名册;
3.符合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条件人员的劳动合同复印件(已办理就业登记无需提供);
4.符合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条件人员社会保障卡或就业创业证复印件(已办理就业登记无需提供);
5.申请者本人及吸纳应届毕业生的毕业证书复印件;
6.用人单位营业执照副本或其他法定注册登记证明复印件(已办理就业登记无需提供);
7.缴纳社会保险费明细账单(申请单位无需提供,受理人从信息系统查核);
8.用人单位的银行基本账户。
(二)申请程序。
用人单位按季度,或半年登陆广东省就业创业专项资金补贴申报平台http://www.gdhrss.gov.cn/gdjycy/或持规定的材料,向所在地人社分局提出申请补贴。
十一、小型微型企业社会保险补贴
(一)申请材料。
1.社会保险补贴(企业吸纳)申请表;
2.社会保险补贴(企业吸纳)人员的花名册;
3.符合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条件应届高校毕业生、应届技工院校取得高级工以上职业资格证书毕业生、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的毕业证书复印件,应届技工院校毕业生同时提供相应职业资格证书复印件;
4.符合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条件应届毕业生的劳动合同复印件(已办理就业登记无需提供);
5.符合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条件应届毕业生社会保障卡或就业创业证复印件(已办理就业登记无需提供);
6.用人单位营业执照副本或其他法定注册登记证明复印件(已办理就业登记无需提供);
7.用人单位上年度营业收入情况证明(附件3,用人单位缴纳社会保险费人数低于划型标准的无需提供,下同)。
8.缴纳社会保险费明细账单(申请单位无需提供,受理人从信息系统查核);
9.用人单位的银行基本账户。
(二)申请程序。
用人单位按季度,或一次性登陆广东省就业创业专项资金补贴申报平台http://www.gdhrss.gov.cn/gdjycy/或持规定的材料,向所在地人社分局提出申请补贴。
十二、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
(一)申请材料。
1.社会保险补贴(灵活就业)申请表;
2.中山市灵活就业证明(附件4);
3.灵活就业人员的身份证复印件(已办理灵活就业登记无需提供);
4.灵活就业人员的社会保障卡或就业创业证复印件(已办理灵活就业登记无需提供);
5.属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的,提供高校毕业生毕业证书复印件;
6.缴纳社会保险费明细账单(申请人无需提供,受理人从信息系统查核);
7.灵活就业人员个人银行账户。
(二)申请程序。
申请人按季度,或半年登陆广东省就业创业专项资金补贴申报平台http://www.gdhrss.gov.cn/gdjycy/或持规定的材料,向所在地人社分局提出申请补贴。
十三、岗位补贴
(一)申请材料。
1.岗位补贴申请表;
2.岗位补贴人员名册;
3.用人单位与就业困难人员签订的劳动合同复印件(已办理就业登记无需提供);
4.符合享受岗位补贴条件人员的身份证复印件(已办理就业登记无需提供);
5.符合享受岗位补贴条件人员的社会保障卡或就业创业证复印件(已办理就业登记无需提供);
6.属毕业5年内高校毕业生提供毕业证书复印件;
7.缴纳社会保险费明细账单(申请单位无需提供,受理人从信息系统查核);
8.用人单位的银行基本账户。
(二)申请程序。
用人单位按季度,或半年登陆广东省就业创业专项资金补贴申报平台http://www.gdhrss.gov.cn/gdjycy/或持规定的材料,向所在地人社分局提出申请补贴。
十四、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就业岗位补贴
申请资料及申请程序按岗位补贴规定执行,补贴由用人单位统一代为申领,发放至高校毕业生本人。
十五、吸纳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就业补贴
(一)申请材料。
1.中山市就业补助资金(单位)申请表;
2.符合条件人员花名册;
3.建档立卡贫困户证明;
4.劳动合同复印件(已办理就业登记无需提供);
5.用人单位的银行基本账户。
(二)申请程序。
用人单位按季度,持规定的材料,向所在地人社分局提出申请补贴。
十六、高校毕业生到中小微企业就业补贴
(一)申请材料。
1.高校毕业生到中小微企业就业补贴申请表;
2.高校毕业生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已办理就业登记无需提供);
3.高校毕业生本人毕业证书复印件;
4.高校毕业生与企业签订的劳动合同复印件(已办理就业登记无需提供);
5.社会保障卡或就业创业证复印件(已办理就业登记无需提供);
6.6个月缴纳社会保险费明细账单(申请人无需提供,受理人从信息系统查核);
7.高校毕业生个人银行账户;
8.用人单位上年度营业收入情况证明(用人单位缴纳社会保险费人数低于划型标准的无需提供)。
(二)申请程序。
申请人缴纳满6个月社会保险费后,登陆广东省就业创业专项资金补贴申报平台http://www.gdhrss.gov.cn/gdjycy/或持规定的材料,向所在地人社分局提出申请补贴。
十七、企业就业见习补贴
(一)申请材料。
1.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补贴申请表;
2.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补贴人员花名册;
3.见习单位营业执照副本或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4.见习人员身份证复印件;
5.见习人员毕业证书复印件;
6.见习协议书复印件;
7.见习单位向见习人员发放见习补贴明细账(单);
8.见习单位的银行基本账户。
(二)申请程序。
见习单位在见习人员见习期满后,登陆广东省就业创业专项资金补贴申报平台http://www.gdhrss.gov.cn/gdjycy/或持规定的材料,向所在地人社分局提出申请补贴。
十八、一次性创业资助
(一)申请材料。
1.一次性创业资助申请表;
2.申请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已办理创业登记无需提供);
3.社会保障卡或就业创业证(已办理创业登记无需提供);
4.属在校生或毕业生同时提供学生证或毕业证书复印件;
5.属军转干部、复退军人同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6.营业执照副本或其他登记注册证明复印件(已办理创业登记无需提供);
7.税务登记证复印件及社会保险登记证复印件(已领取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的初创企业无需提供);
8.申请人的银行账户。
(二)申请程序。
申请人登陆广东省就业创业专项资金补贴申报平台http://www.gdhrss.gov.cn/gdjycy/或持规定的材料,向所在地人社分局提出申请补贴。
十九、租金补贴
(一)申请材料。
1.创业租金补贴申请表;
2.申请人的身份证(已办理创业登记无需提供);
3、社会保障卡或就业创业证复印件(已办理创业登记无需提供);
4、属在校生或毕业生同时提供学生证或毕业证书复印件;
5、属军转干部、复退军人同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6.营业执照副本或其他登记注册证明复印件(已办理创业登记无需提供);
7.初创企业的银行账户;
8.场地租用合同复印件(租用地址应与注册登记地一致);
9.缴纳租金的发票复印件。
(二)申请程序。
符合条件人员按半年登陆广东省就业创业专项资金补贴申报平台http://www.gdhrss.gov.cn/gdjycy/或持规定的材料,向所在地人社分局提出申请补贴。
二十、创业带动就业补贴
(一)申请材料。
1.创业带动就业补贴申请表;
2.创业带动就业补贴花名册;
3.用人单位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已办理就业登记无需提供);
4.营业执照副本或其他登记注册证明复印件(已办理创业登记无需提供);
5.招用人员劳动合同复印件(已办理就业登记无需提供);
6.税务登记证复印件(已办理就业登记无需提供);
7.申请前3个月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明细账(申请单位无需提供,受理人从信息系统查核参保情况);
8.初创企业的银行账户。
(二)申请程序。
用人单位按年度登陆广东省就业创业专项资金补贴申报平台http://www.gdhrss.gov.cn/gdjycy/或持规定的材料,向所在地人社分局提出申请补贴。
二十一、创业孵化补贴
(一)申请材料。
1.创业孵化补贴申请表;
2.创业孵化补贴花名册;
3.入驻创业单位营业执照副本或其他法定注册登记复印件(已办理创业登记无需提供);
4.入驻创业单位税务登记证复印件(已领取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的初创企业无需提供);
5、与入驻创业人员签订的1年以上期限书面服务协议复印件及提供相关服务的证明材料;
6.创业孵化基地的银行账户。
(二)申请程序。
创业孵化基地提供服务期满后,登陆广东省就业创业专项资金补贴申报平台http://www.gdhrss.gov.cn/gdjycy/或持规定的材料,向所在地人社分局提出申请补贴。
上述第八项至第二十一项属镇区支付补贴资金的,经所在地人社分局受理、审核、公示、审批后,按国库集中支付规定将资金拨付到申请单位银行账户;属市级支付补贴资金的,人社分局受理、审核、公示后、将申请(含补贴资金公示截屏)材料报市人社局,市人社局审批后,按国库集中支付规定将资金拨付到申请单位银行账户。
二十二、创业项目资助
(一)申请材料。
1.中山市就业补助资金(个人)申请表;
2.创业大赛获奖证书复印件;
3.营业执照副本或其他登记注册证明复印件(已办理创业登记无需提供)。
(二)申请程序。
申请人取得营业执照或其他登记注册后,持规定的材料,向所在地人社分局申请补贴。
二十三、帮扶创业补贴
(一)申请材料。
1、中山市就业补助资金(个人)申请表;
2、创业导师与创业者签订服务协议书复印件;
3、创业者工商营业执照副本或其他法定注册登记复印件(已办理创业登记无需提供)。
(二)申请程序。
创业导师帮扶创业者服务期满后,持规定的材料,向所在地人社分局提出申请补贴。
二十四、创业大讲堂补贴
(一)申请材料。
1、中山市就业补助资金(个人)申请表;
2、我要创业大讲堂学员名册表(附件5)。
(二)申请程序。
创业导师授课结束后,持规定的材料,向所在地人社分局申请补贴。
二十五、创业孵化基地补助
(一)申请材料。
中山市就业补助资金(单位)申请表。
(二)申请程序。
中山市创业孵化示范基地持规定的材料,向所在地人社分局申请补贴。
上述第二十二项至第二十五项由所在地人社分局受理、审核后,将申请材料报市人社局,市人社局公示、审批后,按国库集中支付规定将资金拨付到申请单位银行账户。
二十六、机关事业单位就业见习补贴
(一)申请材料。
1、中山市就业补助资金(单位)申请表;
2.见习单位营业执照副本或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3.见习人员身份证、毕业证书复印件;
4.见习协议书复印件;
5.见习单位向见习人员发放见习补贴明细账(单);
6.见习单位的银行基本账户。
以上材料在首次申报时应全部提供,以后正常申报时,除见习人员发生变动外,只需提供见习补贴发放表。
(二)申请程序。
机关事业单位按月持规定的材料,向市人社局就业促进科提出申请补贴。
(三)核发程序。
经市人社局受理、审核、审批、公示后,按国库集中支付规定将资金拨付到见习单位银行账户。
二十七、求职创业补贴
(一)申请材料。
1.广东省高校毕业生求职补贴申请表;
2.广东省高校毕业生求职补贴申请人员花名册;
3.高校毕业生本人身份证复印件;
4.表明属城乡困难家庭的相关证件或证明复印件(包括城乡低保证、五保供养证、特困职工证、扶贫卡和零就业家庭证明复印件),残疾高校毕业生只需提供残疾人认定证件复印件;
5.高校毕业生个人银行账户。
(二)申请程序。
高校毕业生在每年3月31日,持规定的材料向所在高校提出申请。
(三)核发程序。
各高校对申请材料进行初审并将初审通过的申请补贴人员名单在校园内公示5个工作日,将公示无异议的申请人员名单及申请材料汇总报市人社局。市人社局审批后,按国库集中支付规定将资金拨付到申请人银行账户。
申请上述第一项至第二十七项补贴资金所需提供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由受理人核验原件并复印存档。
二十八、基层服务经费补贴
(一)申请材料。
中山市就业补助资金(单位)申请表。
(二)申请程序。
社区或行政村持规定的材料,向所在地人社分局提出申请补贴。
(三)核发程序。
所在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分局受理、审核、公示后、将申请(含补贴资金公示截屏)材料报市人力资源管理办公室。市人力资源管理办公室审批后,按国库集中支付规定将资金拨付到社区或行政村提供的银行账户。
二十九、就业失业监测补贴
(一)申请材料。
1、中山市就业补助资金(单位)申请表;
2、中国人民银行开户许可证复印件;
3、 XX 年度中山市企业就业失业监测情况表(附件7);
4、企业名称如有变更还需附工商局《核准变更登记通知书》复印件。
(二)申请程序。
符合按月填报12个月数据的就业失业监测企业,每年3月底前持规定的材料,向所在地人社分局提出上年度补贴申请,逾期不予受理。
(三)核发程序。
经所在地人社分局受理、审核、公示后,将申请(含补贴资金公示截屏)材料报市人力资源管理办公室审批后,按国库集中支付规定将资金拨付到用人单位银行基本账户。
三十、驻外劳务工作站补贴
(一)申请材料。
1.XX省行政事业单位资金往来结算票据;
2.收款账号、账户名称及开户银行。
(二)申请程序。
与我市签订《劳务合作协议》并建立劳务工作站的市、县,每年向市人力资源管理办公室提供相关材料申领补贴。
(三)核发程序。
经市人力资源管理办公室受理、审核、审批后,按国库集中支付规定将资金拨付到劳务工作站银行账户。
三十一、政府投资建设创业孵化基地预算管理
(一)预算申请。在市财政下达编制年度预算通知后,市人社局通知各孵化基地主管单位(广东中山高校毕业生农业创业孵化基地由市农业局主管、中山市大学生创业孵化基地由中山职业技术学院主管、中山市易创空间创业孵化基地由火炬职业技术学院主管,下同)提出预算申请。
(二)预算编制。市人社局依据各孵化基地主管单位提出预算申请和上年度绩效考评结果,编制预算资金。
(三)预算下达。预算批复后,市人社局通过二次分配方式调整到各孵化基地主管单位使用。
(四)预算管理。各孵化基地主管单位负责财政预算资金的监管,完善资金管理制度和工作台账,加快资金使用进度,优化资金支出结构,加强资金投入后形成的固定资产管理,不断提高资金使用绩效。
(五)绩效评估。各孵化基地主管单位要加强对创业孵化基地运行管理情况的日常巡查、监督指导,绩效考评预算年度结束后,各孵化基地主管单位负责对创业孵化基地开展绩效考评,并将考评结果报市人社局。
三十二、补贴审核及资料存档
(一)《毕业证书》审核及存档。
1.通过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www.chsi.com.cn),核实申请人属毕业5年内高校毕业生;
2.通过中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信息系统“基本信息管理 -> 个人信息管理 -> 个人信息管理”,核实高校毕业生学历与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相符,截屏存入申请档案。系统记载的学历与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不相符,按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记载的学历进行修改;
3.毕业证书与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信息不符或查无毕业证书记录的,不予受理或审核通过。
(二)《职业资格证书》审核及存档。
通过广东省人社厅网站,或广东省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网站、或国家职业资格工作网(网址http://www.osta.org.cn/)核实其资格证书,截屏存入申请档案。
(三)《劳动合同》审核及存档。
1.已办理就业登记的在局“就业失业管理->补贴条件核查->就业失业信息查询”系统,核实“合同始期”和“合同终期”,将申请补贴期限的截屏存入申请档案;
2.未办理就业登记或申请补贴期限超出“合同始期”和“合同终期”的,申请单位或申请人提供劳动合同办理变更手续后将劳动合同复印件和查核的就业信息截屏存入申请档案。不办理劳动合同办理变更手续,不予受理或审核通过。
(四)社会保障卡或《就业创业证》审核及存档。
1.在局“就业失业管理->补贴条件核查->就业失业信息查询”系统,核实社会保障卡号或《就业创业证》号,截屏存入申请档案;
2.经核实申请人无社会保障卡或《就业创业证》,通知其提供相关资料补办手续后并截屏存入申请档案。不提供相关资料补办的,不予受理或审核通过。
(五)营业执照副本或其他注册登记审核及存档。
1.通过微信公众号“企业信用信息查询”,核实申请单位工商信息有效性;
2.申请就业补贴的在局“公共查询->单位公共查询”核实申请单位营业执照或其他法定注册登记属实并截屏存入申请档案;申请创业补贴的在局“就业失业管理->补贴条件核查->自主创业查询”核实申请单位营业执照或其他法定注册登记属实并截屏存入申请档案;
3.经核实无用人单位工商登记信息,通知其提供工商营业执照或其他注册登记证补办手续,不提供相关资料补办的,不予受理或审核通过。
(六)缴纳社会保险费审核及存档。
在局“就业失业管理->补贴条件核查->个人参保信息查询”或“就业失业管理->补贴条件核查->企业参保信息查询” 系统,核实申请人或申请单位缴纳社会保险属实并截屏存入申请档案。经核实无缴费记录,不予受理或审核通过。
(七)用人单位上年度营业收入情况审核及存档。
1.在局“就业失业管理->补贴条件核查->企业参保信息查询”系统,核实申请单位缴纳养老保险人数,符合《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人数的截屏存入申请档案;
2.缴纳养老保险人数超出划型标准的,通知申请单位或申请人提供《用人单位上年度营业收入情况证明》存档。不提供证明,不予受理和审核通过。
(八)补贴资料存档。
1.存档资料。按补贴项目的申请材料规定执行;
2.档案保存。长期保存各项补贴资料。
附件:1、中山市就业补助资金申请表
2、中山市就业补助资金审批汇总表
3、用人单位上年度营业收入情况证明
4、中山市灵活就业证明
5、我要创业大讲堂学员名册表
6.中山市职业技能竞赛统计表
7. 年度中山市企业就业失业监测情况表
中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8年11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