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根据省人社厅《转发关于开展2019年度中国留学人员回国创业启动支持计划申报工作的通知》(粤人社函〔2018〕3459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现就组织开展“中国留学人员回国创业启动支持计划”申报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申报留学人员回国创业启动支持计划需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申报人应为所创办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具有留学经历,一般应在国(境)外获得硕士(含)以上学位;
(二)拥有自主知识产权,技术创新性强,具有较强市场潜力;
(三)熟悉相关领域和国际规则,有较强的经营管理能力,有海外自主创业经验者可优先考虑;
(四)企业注册时间不早于2016年1月1日;
(五)申报人出资额占企业注册资本的50%以上;
(六)已获得国家“千人计划”项目资助的人才不纳入本计划资助范围。本计划往年入选人员不得再次申报。
本计划将聚焦“中国制造2025”、“互联网+”等国家战略,重点资助先进装备制造、人工智能、大数据、新材料、现代医学与前沿生物、清洁能源等领域的留学人员创业企业。支持留学人员创业园建设发展,对留创园(尤其是省部共建留创园)内的创业企业进行适当政策倾斜,留创园内的创业企业请在上报材料中注明。
二、申报时间及办法
(一)本次申报将使用“留学人员回国服务管理信息系统”(网址:http://ptpm.mohrss.gov.cn:8080/)进行网上申报,由单位或留学人员录入具体申报数据,再逐级审核上报。系统操作流程详见附件,系统操作过程中如有问题,可与人社部信息中心(崔琦、王金莉:010-84202267、84201267、18810480864)联系。涉密项目请仅采用纸质方式申报。
(二)申报人在系统填写申报材料后,我局对申报项目进行初审,将符合申报条件的项目经由申报系统报送省外专局。
(三)系统报送后,各申报单位同时须报送纸质材料,包括:申报函(请注明联系人、联系电话,申报人个人及其创办企业的账户信息,包括开户行名称、账户名、帐号、开户行联行号;并需明确注明申报人不存在知识产权纠纷、保密约定、竞业禁止、兼职取酬限制等情况)、《中国留学人员回国创业启动支持计划申请表》、企业营业执照、申请人学位学历证书等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所有申报材料一式两份(证明材料需单位验印并提供原件进行验证)。
(四)各单位要对申报人条件、申报材料认真做好审核把关工作,并于12月12日前将纸质材料报送到我局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科。
联系人:莫海云,刘巧燕 联系电话:88230676;
联系地址:中山三路26号市府第二办公区911室。
附件:《留学人员回国服务管理信息系统操作流程》
中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8年11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