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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8年中小学教师初次职称考核认定工作的通知

时间:2018-09-27 来源:转载 点击:265
关键字: 2018,中小学教师,初次职称

各镇区文体教育局(教育事务指导中心),市直属中小学(幼儿园),各有关单位:

根据《广东省大中专院校毕业生初次专业技术资格考核认定暂行办法》(粤人职〔1998〕15号)和《关于印发<广东省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粤人社规〔2016〕5号)等文件规定,现就2018年我市中小学(含幼儿园)教师初次职称考核认定工作通知如下:

一、初次考核认定对象

在国家教育行政管理部门注册备案的全日制大中专院校,经省统一考试入学,完成规定学业,或经省组织的自学考试取得国家承认学历的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本科、大专和中专学历的毕业生,在我市各中小学校、幼儿园、特殊教育学校、教育教学研究机构(含教育事务指导中心)、电化教育机构和其他校外教育机构专业技术岗位上,从事与所学专业对口或相近的教育教学专业技术工作的在职在岗专任教师(包括人事档案关系虽未调入现工作单位,但已与我市中小学签订了1学年以上聘用合同或协议,并已在我市中小学从事教育教学专业技术工作满1学年以上的专任教师)。

二、初次考核认定条件

(一)教师资格条件。

申请初次专业技术资格考核认定的教师,必须取得相应种类教师资格证书。

(二)学历资历条件。

1.中专毕业后,在专业技术岗位上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3年以上,取得业绩,可申请认定中小学三级教师。

2.大专毕业后,在专业技术岗位上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3年以上,取得业绩,可申请认定中小学二级教师。

3.研究生班毕业、双学士毕业及大学本科毕业后,在专业技术岗位上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1年以上,取得业绩,可申请认定中小学二级教师。

4.获得硕士学位后,在专业技术岗位上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3年,并符合相应专业中级资格条件(担任班主任工作1年以上,在市级以上刊物发表论文1篇或独立撰写论文2篇),可申请认定中小学一级教师。

5.获得博士学位后,在专业技术岗位上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可申请认定中小学一级教师。

其中在编在职教师需完成新任教师培训120学分,试用期满并考核合格。

三、初次考核认定程序

(一)个人申请。申请人向学校提交认定申请材料。申报人须登录广东省专业技术人才职称管理系统(以下简称职称申报系统,网址:http://210.76.66.109:7006/gdweb/ggfw/web/pub/ggfwzyjs.do),按照系统指引进行“考核认定申请”网上申报。

(二)单位考核。学校组织考核认定工作小组对申报人进行考核评议,以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表决。同意票超过学校推荐委员会人数二分之一的方可上报。

(三)审核发证。经学校上级主管部门审核,市人社局审核确认后,颁发专业技术资格证。

四、材料内容和要求:

(一)报送材料。

1.《广东省教师专业技术资格送审材料目录表》(附件1,纸质,一式1份);

2.《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专业技术资格考核认定申报表》(附件2,在线填写并打印,一式1份);

3.证书证明材料各1份(纸质,要求见送审目录表)。

4.《贴资格证相片页》一式1份;(见附件3,纸质,资格相片规定为小一寸免冠彩色);

5.《中山市大中专毕业生初次认定职务资格审批表(见附件4,纸质和电子版,一式1份)。

(二)材料要求。

1.专业技术工作年限计算到2018年7月31日止。凡实际入职时间或实际从事本专业教育教学时间不符合所认定资格年限要求的,当年不予受理认定申请。

2.申请人有多个学历,只需提供符合认定条件的最高学历学位的证书和毕业生登记表等学历证明材料。对于遗失毕业证书的申报者,由原就读学校补发毕业证明或由档案管理部门查阅其本人档案,提供足以证明其学历的学籍档案材料(复印并加盖公章)方可受理认定申请。

3.获得硕士学位认定中级资格的,需有1年班主任工作经历(由工作单位出具班主任工作证明),并按中级资格条件提交本专业教育教学论文、成果业绩及有关证明材料。

4.各种证书必须由申请人所在学校审核原件,由审核材料的负责人核对原件后写明“与原件一致”,并审核人签名,加盖学校公章。

5.申请人将申请认定材料,按照《广东省教师专业技术资格送审材料目录表》(附件1)顺序排好,用燕尾夹夹着上报,无需使用文件袋或档案袋装。

6.凡不按要求报送的材料视为无效,不予受理。学校、上级主管部门按申报系统要求和管理权限进行网上审核。

五、初次认定材料报送时间

(一)报送方式。

1.镇区申报材料,由镇区教育主管部门审批后,汇总上报市人社局审批服务办。

2.市直属学校申报材料,报市教体局审批后,汇总上报市人社局审批服务办。

(二)报送时间。

报送时间:9月28日前

逾期或未按规定报送申报材料,或者报送申报材料时,申报人在职称申报系统的“考核认定申请”审核信息未提交到市人社局或市教体局的,将不予受理申报材料。

六、收费标准

按照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调整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费标准的复函》(粤价函〔2006〕629号)、《关于转发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调整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费标准的复函〉的通知》(粤人发〔2007〕35号),初次认定专业技术资格每人280元。以镇区文体教育局(教育事务指导中心)、市直属中小学校(幼儿园)为单位收取认定费,有关缴费事项另行通知。

七、工作要求

(一)学校要严格按照规定组织实施考核认定工作。2018年市内调入(或聘用)的人员,由原工作的本市学校提供该教师工作表现鉴定,作为考核认定依据。

(二)镇区文体教育局(教育事务指导中心)和学校要严格把好认定材料质量关,指定专人负责审核材料。凡不符合资格条件要求或材料不齐全的,不得上送。各单位务必确保材料真实、齐全,发现弄虚作假的材料一律不得上送,材料一经上送不得补充。如在认定过程中发现或经群众举报有弄虚作假嫌疑的,一经查实,将对申请人进行通报批评,按规定限期3年内不得申报,并追究材料审核人和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三)民办学校教师按属地管理,由所属镇区文体教育局(教育事务指导中心)统一报送认定材料。

八、其他事项

(一)通过考核认定或评审方式已获得专业技术资格的不予受理。

(二)鼓励符合2018年初次认定中小学一级教师条件的硕士研究生老师参加学校岗位竞聘,竞聘成功并通过考核认定取得职称的,纳入当年晋升职称聘用范畴;未经学校竞聘的,可按照本通知规定直接申请初次考核认定职称,暂不纳入当年晋升职称聘用范畴。

(二)市镇教育主管部门业务咨询和投诉电话(详见附件5)

 

附件:1.广东省教师专业技术资格送审材料目录表

2.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专业技术资格考核认定申报表

3.贴资格证相片页

4.中山市大中专毕业生初次认定职务资格审批表

   5.市镇教育主管部门业务咨询和投诉电话

 

 

 

 中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中山市教育和体育局

2018年9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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