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方便高校毕业生报到, 2017年,我局已启用广东省高校毕业生网上报到登记系统,实现了毕业生报到网上办理(详情了解:《中山市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报到须知》或《超方便!大学生报到已实现全网办理,无需再东奔西跑》)。
今年,为落实市政府“减证便民”工作要求,关于毕业生报到后的迁户环节,我局联合公安部门取消开具《迁户证明》,进一步优化毕业生迁户流程,简化办事手续,毕业生报到审核通过后无需在部门间来回奔波,直接到公安部门即可办理落户手续。
非教体系统内就业的毕业生,有关迁户受理情形和流程如下:
一、户口不在学校但已在我市落实工作单位的本省生源毕业生
所需材料:
1、报到证原件;
2、户口迁移证原件,该项材料需向户籍地公安机关确认所需申请材料,如仍需“迁户证明”则到市行政服务中心人社局窗口申请;
3、住房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4、户籍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办理流程:
1、完成网上报到并通过审核;
2、资料备齐后向中山市行政服务中心市公安局审批服务办公室提出申请;
3、公安局审批办审核通过的,出具“同意入户”意见;
4、申请人凭上述证明资料到入户地镇区公安分局户政窗口办理落户手续。
二、户口不在学校但已在我市落实工作单位的外省生源毕业生
所需材料:
1、报到证原件;
2、住房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3、户籍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办理流程:
1、完成网上报到并通过审核;
2、资料备齐后向中山市行政服务中心市公安局审批服务办公室提出申请;
3、公安局审批办审核通过的,出具《准予迁入证明》;
4、申请人回原籍办理户口迁出;
5、申请人凭《准予迁入证明》(第三联)和迁出地公安机关出具的《迁移证》到入户地镇区公安分局户政窗口办理落户手续。
三、户口在学校且已在我市落实工作单位的毕业生
所需材料:
1、报到证原件;
2、户口迁移证原件;
3、住房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4、户籍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办理流程与本省生源毕业生相同。
四、中山生源且未在我市落实工作单位的毕业生
所需材料:
1、户口迁移证原件;
2、学籍证明原件及复印件,毕业证或学校出具的学籍证明;
3、户籍证明原件及复印件,申请人原籍的户籍底册或户口簿;
4、住房证明。
办理流程与本省生源毕业生相同。
关于住房证明,要求:
1、有自有住房的,提供本人或配偶、子女名下的《房产证》和《土地使用证》(或《不动产登记证》或《中山市商品房销售备案登记表》);
2、没有自有住房的但需落户至父母名下房产的,需提供亲子关系证明、父母名下《房产证》和《土地使用证》(或《不动产登记证》或《中山市商品房销售备案登记表》)以及国土部门出具的申请人本人及其配偶、子女在中山市域范围内没有住房证明;
3、没有自有住房但需落户工作地集体户的,提供拟落户地工作单位集体户或所属镇区人才公共户的户主首页以及国土部门出具的申请人本人及其配偶、子女在中山市域范围内没有住房证明;
4、没有自有住房但需申请在工作地亲友搭户的,申请人与被搭户房产所有人(含产权共有人)一起到房产所在地公安窗口(指公安分局窗口或镇区行政服务中心公安窗口)现场签订《同意搭户声明书》,并提供市国土部门出具的申请人及其配偶、子女(含收养)在我市无自有住房证明;被搭户人应出具户口登记所属房产产权证明、户口簿(与被搭户房产对应地址)、身份证。
以上详情也可登陆中山市公安局政务网了解(点击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