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生人事在线中山人才网中山人才市场中山人事网为一体,提供一站式中山人才信息服务,是国内唯一专注于大学生求职、人才招聘人才派遣人事代理的专业人事人才网 保存到桌面 | 手机频道 | 帮助中心 | 
微信服务号
中山市万土人才市场微信公众平台
 微信扫一扫
人事代理
人事代理知识
毕业生服务
档案管理
户籍管理
职称评审
干部调动
人才引进
婚育计生
党团关系
学历认证
在线申请入户
当前位置:大学生人事在线 > 人事代理 > 人才引进 > 公告通知  > 印发中山市职业能力建设评审专家管理办法的通知

印发中山市职业能力建设评审专家管理办法的通知

时间:2017-10-30 来源:转载 点击:218
关键字: 中山市,职业能力,评审专家

各有关单位:

现将《中山市职业能力建设评审专家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执行中遇到问题,请径向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培训教育科反映。

联系人:吴慧相,电话:88221132,传真:88221691。

 

    中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7年9月18日

中山市职业能力建设评审专家管理办法

 

为规范职业能力建设评审专家管理,充分发挥评审专家作用,满足我市职业培训技能鉴定等工作需要,确保国家职业资格制度的严肃性和权威性,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指导思想

按照省“十三五规划”对我市发展的战略定位,坚持服务科学发展、突出紧缺适用、注重统筹兼顾的原则,坚持公平公正、科学严谨、诚实服务的评审原则,努力建设一支数量充足、结构合理、素质优良、贡献突出的专家队伍,为加快培养紧缺适用技能人才、推动中山产业转型升级提供保障和支撑。

二、职责、权利、义务与要求

中山市职业能力建设评审专家在中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简称“市人社局”)直接领导下,以小组形式(简称“评审专家组”)开展工作,对全市职业培训、技能鉴定及相关专项资金使用的评审验收等工作进行专业研究,提供技术咨询、指导和服务。

(一)评审专家的职责

1、参与职业培训机构、技能鉴定机构的设立、变更等行政审批事项评审;

2、参与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技能大师工作室等有关项目的评审;

3、对技能培训等相关专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评审验收;

4、对新开发职业工种职业标准、考核大纲、试题库及调整修订现有鉴定题库进行评审;对职业技能竞赛、企业技能人才评价等试题库进行评审;

5、完成市人社局及镇区人社分局委派的其他有关工作。

(二)评审专家的权利

1、在规定的职权范围内实施评审活动;

2、独立进行评审,有权拒绝任何单位或个人提出的更改评审结果等非正当要求;

3、正当权益受到侵害时,可向委派评审工作的部门提出申诉。

(三)评审专家的义务

1、自觉遵守有关规章制度,认真履行评审专家职责,客观公正、保质保量地完成评审任务;

2、自觉接受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和评审对象的监督;

3、积极参加政府部门组织的业务培训和学习;

4、认真履行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义务。

(四)评审工作要求

1、严肃认真开展评审工作,为职业培训机构、技能鉴定机构认定等工作提供公正、真实、可信的评审意见;

2、严格遵守评审工作纪律,不向外界泄露评审情况;

3、热心解答职业培训、技能鉴定等工作中的有关问题;

4、发现职业培训机构、技能鉴定机构有违规行为,应及时向政府有关部门报告并加以制止。

三、专家聘任

(一)聘任条件

职业能力建设评审专家须具备以下基本条件和业务条件:

1、基本条件

(1)品行端正,诚实守信,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较高的业务素质;

(2)服从市人社局及镇区人社分局委派调度,愿意以独立身份参加评审工作,并接受监督管理,评审时做到客观公正、廉洁自律、遵纪守法;

(3)身体健康,未超过法定退休年龄。

2、业务条件

(1)熟悉职业培训技能鉴定相关法规政策和业务知识,能胜任职业培训、技能鉴定等相关评审工作;

(2)从事相关领域工作满8年,业务精通,在其专业领域享有一定声誉;

(3)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或高级技师职业资格,或同时具有本科(含本科)以上学历和中级专业技术职称;

(4)达不到上述(2)、(3)所列条件,但在相关领域有突出的专业特长(如近五年内获得市级以上技能大师、省级以上“技术能手”称号、省级以上技能竞赛前三名),且符合其他要求。

(二)聘期

评审专家聘期为三年,期满可续聘。

(三)聘任流程

1、市人社局发布征集职业能力建设评审专家通告;

2、市内各职业(技工)院校、职业培训机构、企业、其他社会团体或个人均可推荐或自荐;

3、市人社局培训教育科汇总推荐和自荐名单,对相关人员进行审查筛选,形成候选人名单;

4、经审核通过后,在市人社局网站进行公示。

5、公示无异议的评审专家,将颁发聘书并录入专家库。

(四)申报材料

1、填写《中山市职业能力建设评审专家推荐表》(附件),由所在单位出具意见并加盖公章。

2、本人身份证、学历证书、职业资格证书、专业技术资格证书、考评员资格证书等复印件(必要时须核查原件)。

3、证明本人工作业绩、技术革新等方面的贡献和成果的材料。

四、评审管理

(一)评审组组成

组织实施部门根据评审项目内容、项目数量、专业方向等实际情况,成立若干评审专家组,抽选相关专家参加评审工作。每个专家组一般设组长1名、组员2名。

评审组成员不得对同一单位同一项目进行二次复评。

(二)回避规定

评审专家接受选派时,应遵循主动回避原则。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相关项目评审专家组成员,不得参与该项目的评审工作:

1、近亲属在项目申请单位担任负责人或其他管理人员;

2、在项目申请单位担任职员、顾问等专任(兼任)职务;

3、与项目申请单位有经济利益往来,可能影响项目公平、公正评审。

五、纪律与考核

   专家在承担评审工作时负有保密责任,工作结束时应将所有评审材料如数上交,不复制、不遗漏、不擅自输出有关材料,不透露、暗示与评审有关的内容。                   

  专家从事评审工作应遵从基本的职业道德,坚持廉洁公正、精益求精,不得以评审专家的身份谋取不当利益,不对劳务报酬攀比计较。

市人社局定期对专家参加评审工作表现进行考核。对优秀专家予以表扬鼓励;对长期不参加评审工作,或在评审工作中违反相关规定的,视情节轻重,予以警告或直接取消职业能力建设评审专家资格并通报。涉嫌违法犯罪的,将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六、经费保障

受市人社局选派参加评审相关工作的,补贴标准为每人每天500元。所需经费纳入部门年度预算管理,市人社局审核后,将经费支付到评审专家银行账户。

七、其他

本办法由市人社局负责解释,自发文之日起施行。原《中山市职业培训评审专家聘用与管理(暂行)办法》(中人社发〔2014〕128号)同时废止。

 

附件:1、中山市职业能力建设评审专家推荐表

    2、外派专家安排表

 


分享到:
更多与 中山市,职业能力,评审专家相关的文章
关于公布2017年度中山市市级技能大师工作室的通知2017-10-30
中山市人才入户(调动)2017-10-16
《中山市人才入户(调动)申请表》2017-10-16
中山市人才入户(调动)2017-10-16
中山市紧缺适用高层次人才名单公示2017-10-06
中山市紧缺适用高层次人才名单公示(2017第七批)2017-09-18
关于认定第五批中山市创业导师的公示2017-08-29
关于认定第五批中山市创业导师的公告2017-08-29
表格下载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