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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7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时间:2017-07-31 来源:转载 点击:184
关键字: 2017年度,职称,评审工作

各有关单位:

根据省人社厅《关于做好2017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粤人社发〔2017〕146号)文件精神,现就我市开展2017年度职称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与评审时间

(一)申报时间

1、机械、电子、化工、轻纺、测绘、建筑、农业、中专讲师、体育教练、水利、技工学校教师系列、档案、图书资料、文物博物、群众文化、新闻、广播电视工程、电力、工艺美术专业的中、初级专业技术资格,由我市组织评审。受理时间为8月1日至8月31日。

2、建筑专业高级资格材料的受理时间为7月3日至8月11日,其他需委托省评审系列专业、级别(不包括高级会计师)的高、中、初级资格材料的受理时间为8月15日至9月15日。

3、中小学教师系列职称申报及受理时间以市教育和体育局评审通知为准,高职、高校专业的具体安排另文通知。

(二)评审时间

各级评委会评审时间为2017年10月至12月。

二、申报范围、途径

(一)申报范围

凡在我市各种所有制企事业单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包括人事档案关系未调入我市,但已与我市各种所有制企事业单位签订一年以上有效聘约或协约,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满一年的专业技术人员),符合我省专业技术资格申报条件的,均可申报相应的专业技术资格。

1、各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才应通过其所在单位申报;已在各级人才市场办理人事代理的,也可经所在单位同意,通过各级人才市场申报。

2、中直驻粤单位或外省驻粤企业的分支机构(分公司、办事处等)专业技术人才,如需在我省申报评审,须经其人事主管部门同意。

3、专业技术人才申报两个系列职称或转系列评审,按粤人发〔2007〕197号文及现行有关规定执行。属转系列评审晋升的,应按规定先取得现岗位同级别职称。转换岗位的专业技术人才在现岗位工作满1年以上,可申报现岗位同级别对应职称;

4、按照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意见》(中办发〔2016〕77号)规定,公务员不得参加专业技术人才职称评审。

5、我省对口援疆援藏援川的专业技术人才,援助时间1年以上的,经人事关系所在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同意后,可于援助期间在受援地参加职称评审,其所取得资格证书与我省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同等对待。各单位应予以大力支持,同等条件下优先推荐评审。

6、对个别专业的职称省内不能评审,需委托国务院部委、中央单位或外省评审的,送审前申报材料须经省人社厅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审核并出具委托函,以便进行评审结果确认。

7、外省专业技术人才委托我省评委会评审的,须提交外省省级职称管理部门出具的委托函后,评委会方可受理。

  (二)受理申报材料地点及联系方式

1、受理申报机电高、中级及工程初级专业技术资格材料的地点:中山市机械工程学会、中山市科技工作者协会(东区博爱七路25号中山职业技术学院怀谷楼四楼X412),联系电话:88317260。

2、受理申报化工专业技术资格材料的地点:中山市化工学会(东区博爱七路25号中山职业技术学院怀谷楼四楼X414),联系电话:85751079。

3、受理申报轻纺专业技术资格材料的地点:中山市食品学会(东区博爱七路25号中山职业技术学院怀谷楼四楼X414),电话:88860138。

4、受理申报测绘专业技术资格材料的地点:中山市测绘地理信息协会(中山市兴中道2号国土资源局706室),电话:88309396。

5、受理申报建筑专业技术资格材料的地点:中山市建筑业协会(东区中山四路45号二楼),电话:88230839,88230199。

6、受理申报农业系列专业技术资格材料的地点:中山市农学会(东区中山三路26号市政府第二办公区14楼1401室),电话:88221309。

7、受理申报水利专业技术资格材料的地点:中山市水利学会(孙文中路178号中山市水务局大楼2楼207室,科技教育科),电话:88877321。

8、受理申报档案专业技术资格材料的地点:中山市档案学会(东区兴文路7号中山市档案信息中心4楼423室),电话:88318319。

9、受理申报技工学校教师专业技术资格材料的地点:中山市技工教育研究会(东区兴文路72号市技师学院),电话:23320512。

10、受理申报文化类(图书资料、文物博物、群众文化、新闻、广播电视工程、)专业技术资格材料的地点:中山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东区中山三路26号市政府第二办公区四楼417室),电话:88319021。

11、受理申报电力专业技术资格材料的地点:中山市电力行业协会(石岐区悦来中路4号),电话:88396329、88396323、88396330、88396322。

12、受理申报工艺美术专业技术资格材料的地点:中山市东区博爱五路雍逸廷57号商铺(清绣坊),电话:88819218、18576020015。

13、受理申报其他专业级别专业技术资格材料的地点:市人社局审批服务办公室(东区博爱六路22号市行政服务中心B区人社局窗口),联系电话:89817146。

三、申报条件和材料要求

各专业职称评审条件按照国家和省现行的职称政策规定和专业技术资格条件执行。其中,地质勘查工程专业技术资格执行《广东省地质勘查工程专业高、中、初级资格条件(试行)》(粤人发〔2008〕184号),轻工工程专业技术资格执行《广东省轻工工程专业高、中、初级资格条件(试行)》(粤人发〔2008〕185号),高级审计师资格执行《高级审计师资格评价办法(试行)》(人发〔2002〕58号),高级统计师资格执行《关于印发高级统计师资格评价办法(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1〕90号)。

工作经历(能力)、业绩成果、论文著作等条件可按照《关于进一步改革科技人员职称评价的若干意见》(粤人社规〔2015〕4号)有关规定执行。

申报人应根据自己的专业技术岗位,对照国家、省的职称政策及相应资格条件,如实填报并一次性提交全部申报材料。除另有规定的专业外,申报材料的截止时间为2017年8月31日,其后取得的业绩成果、论文、学历(学位)证等,不作为评审的有效材料。

提交申报材料时,一并提交与个人工作经历相同的连续半年以上的社保凭证或人事主管部门(档案保管部门)出具的在职证明等相关在职在岗证明材料。

人事档案关系未调入我市,在我市初次申报评审专业技术资格,需提交毕业生登记表等学历证明材料。

(一)相关评审表格

自今年起,我省职称评审工作启用广东省专业技术人才网上申报系统(网址:www.gdhrss.gov.cn/zyjsrc/index.jsp,系统操作流程详见附件3、4)。除另有规定的行业或地区外,专业技术人员应通过该网上申报系统申报评审。

评审相关表格在《广东省专业技术人才职称管理系统》表格下载栏目下载,《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通过系统自动生成。

(二)学历、资历

按《关于深化我省职称制度改革的若干意见》(粤人发〔2003〕178号)、《关于调整专业技术资格评审中若干政策规定的通知》(粤人发〔2005〕177号)、《关于明确当前专业技术资格申报评审若干问题的通知》(粤人发〔2007〕197号)执行。

凡在我省申报职称评审,技工院校中级技工班毕业生可与中专学历人员同等对待,高级工班、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生可与大专学历人员同等对待。

(三)继续教育

按照《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人社部令第25号)和相关政策规定执行,申报评审时需提供2014年、2015年、2016年的继续教育合格证明。

(四)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

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条件不作统一要求,成绩仅作为参考条件。确需评价外语、计算机能力水平的,由评审委员会自主确定,或由用人单位在职称推荐申报环节增加相关要求;需委托省评审其他系列专业、级别的,按所申报的专业评委会要求执行。

四、评审收费

(一)收费标准

收费名称

收费金额

收费依据

高级评审费

评审费580元、专业资格考试费100元(对需要考试的人员收取)、答辩费140元(对需要答辩的人员收取)、论著鉴定费200元(对需要进行论著鉴定的人员收取)

粤人发〔2007〕35号

中级评审费

450元

粤人发〔2007〕35号

初级评审费

280元

粤人发〔2007〕35号

(二)缴费方式

现金缴费(行政服务中心窗口为刷卡)。请在报送材料时缴交评审费并领取缴费发票。

五、审核要求

(一)单位审核

1、申报人所在单位要认真审查申报材料的合法性、真实性、完整性和时效性并做好评前公示工作。对不符合申报条件的材料,应及时退回并向申报人说明原因。

2、单位要按规定将申报材料,特别是《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申报人基本情况及评审登记表》和投诉受理部门及电话,在单位显著位置张榜和单位网站首页进行公示。其他申报材料放置在单位会议室等公共场所,以供查验。评前公示时间不少于7个工作日。受理信访主要由单位人事(职称)管理部门负责,接受单位纪检、监察部门的指导和监督。经查实存在弄虚作假或其它违规行为的申报材料不予报送,并按有关规定处理;对举报问题一时难以核实的,应如实注明,评审材料先行报送,待核实后结果及时报送相应评委会日常工作部门。

3、公示结束后,由单位纪检、监察或人事部门在《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申报专业技术资格评前公示情况表》和《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申报人基本情况及评审登记表》上加具意见并加盖公章,作为申报材料一并报送。

(二)主管部门、镇(区)组织人事部门、评委会日常工作部门审核

主管部门、镇(区)组织人事部门、评委会日常工作部门要认真审核申报材料。对不符合申报条件和程序、超出评委会受理范围或违反委托评审程序报送的申报材料,应及时按原报送渠道退回,并请报送单位书面告知申报人。凡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1)不符合评审条件;(2)不符合填写规范;(3)不按规定时间、程序报送;(4)未经或未按规定进行公示;(5)其它不符合职称政策规定的。

六、评审组织要求

(一)评委库调整及管理

各评委会应按照《广东省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评审委员库暂行办法》(粤人发〔2003〕101号)和《关于明确当前专业技术资格申报评审若干问题的通知(粤人发〔2007〕197号)执行。各专业评委会应及时调整和增补评审委员,并报市人社局备案。

(二)评审结果的报送

各评委会日常工作部门应在评审工作结束后1个月内向市人社局报送评审结果审核备案和申领资格证书的相关材料。

   七、评审结果审核确认及发证

市人社局对评审结果进行公示、审核,并发放全省统一印制、统一编号的专业技术资格证书(证书由受理点发放)。高级职称证书由省相关部门直接发放到申报人。

八、纪律要求

(一)严肃评审纪律。各单位要按照我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办法及相关政策要求,严肃认真做好本地区、本单位申报工作,要对照资格条件,逐条逐项把好资格审查关。评委会和评委会日常工作部门要切实履行职责,健全评委会的评审会议记录制度,严格评审程序和评审纪律,确保评审质量和评审工作规范有序。

(二)加强监督督查。各评委会日常工作部门要建立与纪检、监察部门的联合工作机制,与评委签订遵守评审纪律承诺书,实施评委审阅材料主副审制度,同时要建立全程监督机制。对评审过程中发现或群众举报的违规违纪行为要及时认真进行核查,坚决杜绝评委和相关工作人员违纪违法问题的发生。各级人社部门要加强对所属评委会日常工作部门的检查和指导,督导所属评委会日常工作部门加强职称评审工作的纪律教育,进一步规范评审工作程序,强化监督和制约机制。

(三)强化责任追究。对职称申报、推荐、评审等环节要严格实行“谁审核,谁签名;谁签名,谁负责”的管理责任制,哪个环节、哪个方面出现问题,依法依规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各级评委会及日常工作部门不得擅自扩大、增加或减少受理及评审范围,凡违反评审程序和规定,或随意降低评价标准,导致投诉较多、争议较大,将视情取消相关评审结果,并给予警告,责令整改。经整改仍无明显改善的,将暂停其评审权。

本通知未尽事宜,按照现行有效的职称政策执行。


附件:1、申报评审条件具体说明

   2、《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广东省科学技术厅关于进一步改革科技人员职称评价的若干意见》(粤人社规〔2015〕4号)

    3、关于做好“广东省专业技术人才网上申报系统”申报单位账户设置工作的通知

       4、广东省专业技术人才信息管理系统操作流程



中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7年6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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