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省外国专家局《关于开展2017年度中国留学人员回国创业启动支持计划申报工作的通知》(粤外专函〔2017〕13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现就组织开展“中国留学人员回国创业启动支持计划”申报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按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实施中国留学人员回国创业启动支持计划意见的通知》(人社部发〔2009〕112号)规定,申报留学人员回国创业启动支持计划需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企业法定代表人应为留学回国人员,一般应获得硕士以上学位;
(二)拥有自主知识产权或发明专利,技术创新性强,具有较强市场潜力;
(三)熟悉相关领域和国际规则,有经营管理能力,如有海外自主创业经验者可优先考虑;
(四)企业注册时间不超过3年;
(五)企业注册资金现金资产不低于50万元人民币,留学人员出资额占企业注册资本的50%以上;
(六)企业法人诚信守法,无违法犯罪记录。
本计划将对在留创园(尤其是省部共建留创园)内的创业企业进行适当政策倾斜,省部共建留创园内的创业企业请在上报材料中注明。
二、申报时间及办法
(一)本次申报将使用“留学人员回国服务管理信息系统”(网址:http://ptpm.mohrss.gov.cn:8080/)进行网上申报,延用去年的账户及密码。由单位或留学人员录入具体申报数据,再逐级审核上报(涉密项目请采用纸质方式申报)。
(二)系统操作过程中如有问题,可参见系统内帮助文档或《项目资助申报操作流程》(可从广东省外国专家局网站:http://wzj.gd.gov.cn/下载),也可与人社部信息中心(王凯:010-84202267、84201267,13071131284)联系。
(三)申报人在系统填写申报材料后,我局对申报项目进行初审,将符合申报条件的项目经由申报系统报送省外专局。
(四)系统报送后,各单位同时须申报纸质材料,包括:申报函(请注明联系人、联系电话,划拨经费所用账户名、帐号、开户银行)、《中国留学人员回国创业启动支持计划申请表》、申请人学位学历等证明材料,所有申报材料一式两份(证明材料需单位验印并提供原件进行验证)。
(五)各单位请于2月24日前将纸质材料报送到我局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科(外国专家办)。
联系人:莫海云,联系电话:88319492
联系地址:中山三路26号市府第二办公区911室
中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7年2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