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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务派遣工活少如何发工资

时间:2016-02-18 来源:转载 点击:456
关键字: 派遣工,用工单位,用人单位

问:在用工单位出现工作量不饱和导致被派遣劳动者未提供正常劳动的情形下,劳务派遣单位应该按什么标准计发被派遣劳动者的工资?

答:劳动者通过向用人单位提供劳动并获得劳动报酬,是劳动者的重要权利。劳务派遣用工作为我国企业用工的补充形式,只能在临时性、辅助性或者替代性的工作岗位上实施。劳务派遣单位作为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履行用人单位对被派遣劳动者的义务。依据《劳动合同法》第58条“被派遣劳动者在无工作期间,劳务派遣单位应当按照所在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向其按月支付报酬”的规定,被派遣劳动者在无工作期间,其劳动报酬不应低于当地的最低工资标准。被派遣劳动者因用工单位的工作量不饱和导致未提供正常劳动,是用工单位的原因造成的,况且被派遣劳动者在没有工作时劳动报酬都不应低于当地的最低工资标准,那么被派遣劳动者在提供了部分劳动的情况下,劳动报酬更不应低于当地的最低工资标准。

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裁决劳务公司按照当地最低工资标准补足马某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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