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市毕业生接收办事指南(
1、设定依据
《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接收2013年省外普通高校毕业生有关工作的通知》(粤教毕函〔2013〕2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2014年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4〕22号)。
2、申请条件
已在中山市落实工作单位,纳入国家招生计划,在教育行政管理部门注册备案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大学、中专院校的应届毕业生。
3、办理材料
(1)如接收的是中山市生源的毕业生,须提交《接收中山市生源大中专毕业生名册表》(表格网上自动生成)一式三份;
(2)如接收的是非中山市生源的毕业生,须提交《接收非中山市生源大中专毕业生申报表》(表格网上自动生成)一式三份;
注意事项:
1、毕业生接收的相关表格需盖章。
(1)单位性质属机关、事业单位和公有制单位,单位的上级主管部门需在“公有制单位主管部门”栏目盖章;落实到机关、事业单位工作的毕业生,须提交相关公务员录用文件或考试录用复函(增人指标卡)复印件一份。
(2)单位性质属非公有制单位,单位的上级主管部门需在“非公有制单位所在镇区组织人事办公室”栏目盖章。
2、需通过毕业生途径迁移户口的毕业生。
(1)单位或单位主管部门有集体户口,需在“本单位或主管部门集体户口意见”栏目盖章;
(2)单位没有集体户口需迁入镇(区)人才公共户的,需在“镇(区)人才公共户口意见”栏目盖章;
(3)迁入自购房的,需提交房产相关资料;
(4)如毕业生不需把户口迁移到中山市的,由本人提交不需迁移户口的情况说明一份。
3、接收已婚的毕业生,须提交《毕业生配偶情况登记表》及户口所在地镇级以上计划生育部门出具的计划生育证明(6个月有效期内)。
4、办理程序
(1)单位注册。属首次登录的单位,请登录中山市人力资源信息网(www.gdzs.lm.gov.cn)点击用人单位注册,填写注册单位网上注册手续,待认证通过。
(2)网上接收申报。首先用人单位通过帐户和密码登录,然后进入业务申报栏目——新增业务,根据单位的接收需求填写相应的表格并按添加保存。打印表格到相关部门盖章。
(3)用人单位提交相关资料到市人社局审批办,经审查资料齐全后,开具《中山市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接收函》,凭此函回学校办理《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本专科毕业生就业报到证》或《全国毕业研究生就业报到证》及《户口迁移证》。
5、收费标准
不收费
6、办理时限
即来即办
7、实施机关
中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8、办理地点
中山市行政服务中心B区人社局窗口(中山市东区博爱六路博览中心内)
途径公交:003路、035路、36路
9、联系电话
咨询电话:0760-89817158,0760-89817159
投诉电话:12333
10、办理时间
周一至周五8:30-12:00、14:3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11、办理流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