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中山市企业紧缺适用高层次人才评定管理暂行办法》(简称《办法》)正式出台。4月14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在高层次人才联谊会召开媒体见面会,邀请南方日报、南方都市报、中山广播电视台、中山日报等省、市主流媒体,解读政策亮点,回应社会关切。市委组织部副部长、市人社局局长洪焰,市人社局副局长黄志国,中山市市委组织部人才局常务副局长刘剑亮出席此次见面会。
洪焰介绍了《办法》出台的背景并对政策进行说明。他介绍,本《办法》建立了企业紧缺适用高层次人才综合评价的方法和指标体系,是对传统人才评价方法的一次革新。《办法》主要突出以下三个亮点:一是《办法》中人才的评价方式,主要是通过三级指标分值进行计分,其中传统占大头的学历、职称分值降至三成,而能力、业绩的分值则提升至四成。二是《办法》在《关于进一步加快培养引进紧缺适用人才的意见》所列六个层次的基础上,增加了第七、第八两个层次,对企业紧缺适用高层次人才,可通过认定与评定两种方式产生,达到《意见》规定标准的一至六层次人才,直接申请认定;对不符合《意见》规定标准的人才,可按《办法》申请评定。三是《办法》规定,经评定特别优秀的人才,可推荐参加一至四层次人才认定;五至八层次人才,日后达到更高层次人才标准的,还可以再次申报(发放福利待遇时扣除原已发放金额)。
对记者关心的高层次人才可享受何种待遇的问题,有关负责人回应,经评定的企业紧缺适用高层次人才,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颁发“中山市紧缺适用高层次人才证”,录入中山市高层次人才库,并按规定享受相应的补贴、津贴、服务和优先解决入户、协助解决子女入学等相关优惠政策待遇。
中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5年4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