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印发中山市就业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中人社发〔2013〕263号)要求以及《高技能人才自主参训办事指南》规定的操作流程,经各分局初审和我局审核,本批次拟确定31名申请人为高技能人才自主参训补贴对象,现予公示。公示时间从2015年5月26日至2015年6月1日止(共5个工作日)。若对公示的补贴对象有异议,请书面向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反映。反映情况时要签署真实姓名及提供具体事实材料,否则不予受理。
联系地址:中山市中山三路市政府第二办公区1012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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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015年高技能人才自主参训补贴审核通过名单(第四批)
中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5年5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