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快培养引进紧缺适用人才的意见》(中委〔2010〕7号)、《中山市紧缺适用人才认定暂行办法》(中委组通〔2011〕13号)和《关于调整我市人才工作政策相关规定的通知》(中委组通〔2012〕121号)有关规定,闫俊强符合条件,拟认定为“中山市紧缺适用高层次人才”,现予公示。公示时间从2015年3月26日至2015年4月6日。若对认定结果有异议,请来电或来信反映。
受理情况反映的部门、电话和地址:
部门:
中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务员管理办公室
联系电话: 88329443
联系地址: 中山市三路26号市政府二办1309室
邮政编码:528400
附件:中山市紧缺适用高层次人才名单
2015年3月26日
附件
中山市紧缺适用高层次人才名单
序号 | 姓名 | 单位 | 学历学位 | 专业 | 专业技术资格或职业资格 | 认定层次 | 备注 |
1 | 闫俊强 | 中山市质监局 | 博士 | 农业经济管理 | 无 | 第六层 | 自主培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