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根据广东省外国专家局《关于开展2015年度高层次留学人才回国资助申报工作的通知》(粤外专函〔2015〕1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现就组织开展“高层次留学人才回国资助试点”申报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重点及资助额度
本次申报坚持突出重点、优先支持的原则,重点资助我国急需发展的信息科学、生命科学、新材料、新能源、现代制造业、现代农业、金融业等领域,以及关系国计民生或有重要影响的行业引进高级专家或高级管理人才。
根据原人事部《关于开展高层次留学人才回国资助试点工作的意见》(国人部发〔2003〕45号)规定的资助人选条件,经人社部专技司组织专家评审并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审核,对2015年度入选的资助人选,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一次性提供资助金30万元,申报地区、单位提供比例不低于1:1的配套资金。
二、申请人员条件
申请人员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具有中国国籍;
(二)在海外(国外、境外)获得博士学位;
(三)有2年以上在国外跨国公司、国际组织、著名高校、科研院所等从事工程技术、教学、科研、管理等工作经历,并担任公司高级管理职务或具有相当于副教授(副研究员)以上专业技术职务,取得显著成绩,或拥有较好产业化开发前景的专利、发明或专有技术;
(四)国家急需并能在国内每年稳定工作9个月以上;
(五)2012年1月1日以后回国工作;
(六)年龄一般在50周岁以下。
三、申报时间及办法
(一)请各单位积极组织开展申报工作。
(二)本次申报将试用“留学人员回国服务管理信息系统”(网址:http://ptpm.mohrss.gov.cn:8080/)进行网上申报,由单位或留学人员录入具体申报数据,再逐级审核上报(涉密项目请采用纸质方式申报)。系统账户及密码请联系我局专技科索取。
(三)系统操作过程中如有问题,可参见系统内帮助文档或《项目资助申报操作流程》(可从广东省外国专家局网站:http://guangdong.caiep.org下载),也可与人社部信息中心(王凯:010-84202267、84201267,13071131284)联系。
(四)系统报送后,各单位同时须申报纸质材料,包括:申报函(请注明联系人、联系电话,划拨经费所用户名、帐号、开户银行)、《高层次留学人才回国工作资助申请表》、申请人海外学位学历等证明材料以及同意提供配套资助的函或文件,所有申报材料一式两份(证明材料需单位验印并提供原件进行验证)。
(五)各单位请于2月3日前将纸质材料报送到我局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科(外国专家办)。
联系地址:松苑路1号市府大院市府大楼6楼634室
联系人:霍念元 联系电话:88319492
电子邮箱:gdzszjk@163.com
中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5年1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