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检验我市防空警报系统的性能和效果,使广大市民了解、熟悉防空警报信号规定,增强国防观念和人防意识,市政府决定进行防空警报试鸣,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防控警报试鸣时间定于2014年9月18日(星期四)上午10时00分至10时15分,试鸣地点在本市范围内的各镇 区。
二、预先警报:试鸣时间为10时00分至10时03分。方式为三长声,鸣36秒,停24秒,持续3分钟。
三、空袭警报:试鸣时间为10时06分至10时09分。方式为连续短声,鸣6秒,停6秒,持续3分钟。
四、解除警报:试鸣时间为10时12分至10时15分。方式为一长声,持续3分钟。
防空警报试鸣期间,全市生产、学习、生活及一切社会活动照常进行。
中山市人民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