思想品德条件
学历(学位)、资历条件
外语条件
计算机应用能力条件
继续教育条件
专业技术工作经历(能力)条件
业绩成果条件
论文、著作条件
㈠思想品德条件
㈡学历(学位)、资历条件
申报级别 |
学 历 |
资 历 |
员级 |
中专毕业后 |
从事专业技术工作1年以上。 |
助理级 |
中专毕业后 |
从事专业技术工作5年以上,或取得员级资格后,从事专业技术工作4年以上。 |
大专毕业 |
从事专业技术工作3年以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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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科毕业或研究生班毕业或获得双学士学位 |
从事专业技术工作1年以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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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 级 |
中专毕业后 |
从事专业技术工作15年以上,或取得助理级资格后,从事专业技术工作8年以上。 |
大专毕业 |
从事专业技术工作8年以上,或取得助理级资格后,从事专业技术工作4年以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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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科毕业 |
从事专业技术工作5年以上,或取得助理级资格后,从事专业技术工作3年以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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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生班毕业或获得双学士学位 |
从事专业技术工作4年以上,或取得助理级资格后,从事专业技术工作2年以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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获得硕士学位 |
获得硕士学位后从事专业技术工作2年以上,或获得硕士学位前后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累计3年以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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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高级或不分正副高级 |
获得博士学位 |
可按规定程序申报评审副高级或不分正副高级资格。 |
取得中级资格后 |
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满3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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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高级 |
取得副高级或不分正副高级资格后 |
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满3年。 |
2、资历的计算
⑴申报评审专业技术资格须具有中专以上规定学历和专
业技术工作经历,即资历。
⑵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评审,其专业技术工作资历计算
的截止时间为本年度的8月31日。
㈢外语条件
申报级别 |
外语等级 |
适用范围 |
免试条件 |
40分以上合格条件 |
初级 |
申报各系列职称免考职称外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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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级 |
B级 |
申报高教、科研、卫生、工程系列中级专业技术资格。 |
详见《关于调整完善我省职称外语政策的通知》(粤人发[2007]120号) |
1.1961-1965年(含)出生,且从事非高教、科研岗位工作的。 2.1960年之后出生,县申报评审高校、中专、技工学校系列艺术和体育专业教师资格的。 3.在县(不含高辖区)属企事业单位工作的。 |
C级 |
在镇及镇以下单位工作的人员申报卫生系列中级专业技术资格;其他系列申报中级专业技术资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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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级 |
A级 |
申报高教、科研、卫生、工程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申报高级国际商务师;其他系列申报正高级专业技术资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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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级 |
在镇及镇以下单位工作的人员申报卫生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其他系列申报副高级(不分正副高级)专业技术资格。 |
㈣计算机应用能力条件
申报级别 |
模块数量 |
适用范围 |
免试条件 |
初级 |
3个 |
镇以下基层企事业单位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 |
1、取得博士学位的人员; 2、计算机专业大专及以上学历的毕业人员; 3、参加全国计算机软件资格(水平)考试获得程序员以上证书的人员; 4、在计算机室(中心)直接从事计算机工作3年以上者; 5、大、中专毕业生初次考核认定专业技术资格; 6、申报评审小学(小学(幼儿园)教师、艺术、工艺美术、群众文化系列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 7、转系列评审,通过了规定计算机模块考试的人员; 8、在农村乡(不含镇)属单位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或在省扶贫开发重点县工作的人员; 9、1960年12月31日以前出生的专业技术人员; 10、从事盲人按摩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 11、符合粤人发[2004]223号文规定的突出贡献人员、高层次留学回国人员、博士后研究人员、离退休人员; 12、通过确认方式取得我省专业技术资格,受聘所确认资格的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 |
中级 |
3个 |
镇以下基层企事业单位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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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级 |
4个 |
地级以上市单位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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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个 |
地级以上市单位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 |
根据广东省人事厅粤人函[2008]2407号文件,我市除东区、石岐区所属的企事业单位及市直属企事业单位外,在其它区镇的企事业单位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职称的外语和计算机条件可按镇级标准执行。
㈤继续教育条件
主要内容:公需科目、专业科目和个人选修科目三类,其中专业科目是继续教育的主要内容。
公需科目是指全体专业技术人员必需掌握的政策法律法规、基本理论、技术、信息等方面的知识。公需科目由省人民政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主管部门会同有关行政部门、行业组织确定,县以上人民政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主管部门组织实施,公需科目安排3天或18学时。我市大概每年的4月至7月委托五个继续教育基地组织开班授课,开班通知另行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上公告。
专业科目是指本行业专业技术人员必需掌握的新理论、技术、信息,以及行业内不同类别专业技术人员必须具备的知识。专业科目由省人民政府有关行政部门或者全省性行业组织确定后,报省人民政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主管部门备案,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行政部门或者行业组织组织实施。专业科目安排7天或42学时。
个人选修科目是指专业技术人员完成所在岗位工作任务必须具备的理论、技术,以及个人职业发展所需的各项知识。个人选修科目由专业技术人员和用人单位协商确定。个人选修科目安排2天或12学时。
㈥专业技术工作经历(能力)条件
㈦业绩成果条件
第㈥、㈦点具体执行各系列专业技术资格条件(详见登陆中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http://www.gdzs.lss.gov.cn/main/netservice/tablelist/index.action?fid=15309)下载)。
㈧论文、著作条件
自2005年11月24日起,取消我省专业技术资格条件之论文条件中关于国家级、省级和市级专业期刊划分的有关规定,凡资格条件中要求国家级、省级、市级期刊的论文,统一调整为具有CN刊号、ISSN刊号的论文,论文数量要求原则不变。
现行有关专业技术资格条件没有要求论文必须在具有CN刊号、ISSN刊号的专业刊物上发表的,可继续按现行专业技术资格条件之论文著作条件要求执行
五、评审申报要求
1、对申报人的要求
⑴根据自己的专业技术岗位,对照相应资格条件 。
⑵认真客观填报相关表格。
⑶提交评审的材料必须准确、真实可靠 。
⑷弄虚作假的申报人员 ,按相关规定处理。
2、对用人单位的要求
⑴申报人所在单位应认真审核申报材料:一要审查申报材料的真实性;二要审查申报材料的完整性;三要审查申报材料的合法性;四是要审查申报材料的时效性。
⑵要对申报人提交的复印件逐项与原件核对。
⑶严格落实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前后双公示制度:一是公示时间不少于7天;二是应将公示公告张贴于单位公告栏或单位工作人员能看到的显著位置;三是应做好公示意见的收集、整理、核实和反馈工作。
六、我市设置的专业评委会
我市设置的专业评委会分别有:机械、电子、化工、轻纺、测绘、建筑、农业、高职、高校、中专讲师、中、小学教师系列、体育教练专业的中、初级专业技术资格的评审工作。
中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咨询热线:123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