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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韶关学院2012年公开招聘辅导员启示

时间:2012-10-09  来源:互联网  点击:36
关键字: 广东省,韶关学院,招聘,辅导员
【广东省韶关学院2012年公开招聘辅导员启示】:
根据《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粤府令第139号)的规定,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韶关学院2012年拟向社会公开招聘辅导员,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单位简介

广 东韶关学院是经国家教育部批准成立的一所省属公办全日制综合性普通本科大学,是经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批准的学士学位授予单位。学校座落在举世闻名的世界地质公园及世界自然遗产丹霞山和禅宗祖庭南华寺所在地、中国优秀旅游城市、粤北历史文化名城——韶关市。韶关学院占地面积2511亩,校园绿树成荫,鸟语花香,环境优美。韶关学院是粤北地区唯一的本科高校,始创于1958年,是一所文学、理学、工学、农学、医学、哲学、法学、经济学、管理学等学科齐全的综合性大学。

二、招聘岗位及资格条件

详见附件1:韶关学院2012年公开招聘辅导员计划表

三、薪酬待遇

按事业编制进行聘用,执行国家现行的事业单位工资福利政策。

四、招聘基本条件

(一) 遵守宪法和法律,忠诚教育事业,恪守学术规范,遵守学校的规章制度,具有优良的学风和高尚的师德,有较强的政治素质,有一定的政治理论水平,品德高尚,为人师表,遵纪守法,事业心和责任心较强。热爱学生工作,有吃苦耐劳精神,有一定的学生工作经验,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有一定的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和 语言、文字表达能力以及与人沟通的能力,勤奋好学,成绩优秀。

(二)中共党员(含中共预备党员);具有国民教育的应届硕士研究生;年龄不超过28周岁(1984年8月31日后出生),未婚;文学院、体育学院、外语学院各招聘1名辅导员;服从组织安排。

(三)各岗位要求详见附件1。

(四)符合计划生育政策规定。

(五)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六)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以及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不得应聘。

五、招聘程序、办法

(一)报名时间和方式

1、报名时间:2012年9月3日至2012年9月13日

2、报名方式:

应聘者可发送电子邮件提交应聘材料,接收报名的邮箱may55@126.com。

应聘材料应包括《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报名表》(表格下载见附件2)、个人简历(其中个人著作、科研项目证明、获奖证书、应届毕业生提供应届毕业生就业推荐表、职称证书原件和复印件一份在试讲现场提交查验)。

不按要求提供应聘材料者视作无效报名。

学校人才引进与人才招聘面试考核工作小组根据学校当年公开招聘辅导员计划和资格条件,对所有应聘者的简历进行资格审查,登记符合基本条件的简历,遴选并确定入围笔试的人员名单。

(二)考试

采用笔试和面试的方式进行。由学校人才引进与人才招聘面试考核工作小组具体负责实施,学校人才引进与人才招聘面试考核工作小组人数为奇数且不少于7人。笔试:政治理论、党建理论、学生思想政治教育与管理工作等方面的基本知识;面试内容为辅导员工作的相关知识。根据拟招聘人数与面试人数1:3的比例,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名进入面试。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考试成绩按百分制计算成绩,60分为合格分数线。在成绩合格者中,由高分到低分依次排序,按1:1比例确定拟聘用人选。(总成绩为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

笔试和面试具体时间由学校直接通知本人。

六、考察与录用

拟录用人员名单报学校党委研究决定后,在韶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页与韶关学院人事处网页公示最后成绩(含体检结果)和拟录用人员名单,公示期为7个 工作日。公示期间组织考察,并按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要求组织考察人员进行体检。应聘辅导员岗位的人员体检、考察不合格或者放弃录用资格的,对于空缺的辅导员岗位可依次递补录用,也可结束空缺的辅导员岗位招聘工作。在公示期间对拟聘用人员有异议可向韶关学院纪委、监察处提出。拟聘用人员经公示无异议 的,根据学校相关规定,签订聘用合同。合同期内被证明不符合工作岗位要求或年度考核合格等次以下的,解除聘用合同。聘用期满,考核合格的,经双方协商,可续签中长期聘用合同。

七、有关问题的说明

(一)本公告未尽事宜按《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粤人社〔2010〕15号)、《关于印发《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粤人社发(2010)382号)、《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察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粤人社发(2010)276号)、《韶关学院人才引进工作暂行规定》(韶学院〔2007〕178号)、《韶关学院关于调整人才引进相关规定的通知》(韶学院〔2010〕65号)、《韶关学院人才招聘工作程序》(韶学院〔2009〕57号)、《关于成立韶关学院人才引进与人才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韶学院〔2011〕51号)和《关于调整高层次人才住房补贴发放办法的通知》(韶学院〔2011〕159号)相关规定执行。

招聘工作由韶关学院纪委监察处负责监督。招聘工作监督电话:0751-8120015。

(二)招聘工作的有关事宜及通知,请浏览韶关学院网页和韶关市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韶关12333)网站。招聘工作咨询电话:0751-8120085。

辅导员报名咨询:学生处 罗老师,联系电话:0751-8120066

地址:广东省韶关市大学路韶关学院学生处(行政办公楼212)

(三)应聘者报名时提供的有关材料必须真实、准确,且与在《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报名表》中填写的内容一致。如有不符或弄虚作假,一经查实,一律取消考试资格和成绩,已签订的聘用协议无效。

(四)2012年应届毕业的硕士是指2012年毕业(硕士研究生须于2012年8月31日前已持有相应毕业证书、学位证书,以毕业证和学位证书上落款时间为准)的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硕士研究生。国(境)外留学归国(境)人员的硕士研究生须于2012年12月31日前已持有相应毕业证书、学位证书(以毕业证书上签发日期为准)。对未能按时毕业并取得学位者,所签协议及公示录用结果将自动失效。

(五)新入职的教职工到校后一律根据学校岗位设置所规定的要求,按照学校实际情况安排岗位级别。

八、其他事项

本公告由韶关学院党委组织部、人事处负责解释。

学校网站:http://www.sgu.edu.cn

人事处网站:http://210.38.192.53/site/rsc/index.aspx

人事处联系人:叶逢福(0751-8122766)陈雨飞(0751-8120085)

纪委、监察处电话:0751-8120015

人事处地址:广东省韶关市大学路韶关学院人事处

邮政编码:512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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