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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宿州市高新技术开发区2012年招聘10人公告

时间:2012-08-08  来源:转载  点击:36
关键字: 安徽宿州市,高新技术开发区,招聘

宿州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高新区管委会)是市政府授权的行使市级经济和行政事务相应管理权限的派出单位,下设党政办公室、经济与科技局、财政局、规划建设局、招商局5个内设机构。因工作需要,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10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
  党政办公室工作人员2名、经济与科技局工作人员2名、财政局工作人员2名、规划建设局工作人员2名、招商局工作人员2名。
  二、招聘条件
  1、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并具有学士学位;
  2、具有2年以上工作经验;
  3、年龄在30周岁以下(1982年1月1日以后出生);
  4、身体健康,品德端正;
  有下列情形的人员,不得报考:
  1、现役军人;
  2、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
  3、经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认定具有考试违纪行为且在停考期内的人员;
  4、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
  三、招聘岗位要求
  1、党政办公室工作人员(岗位代码1001)(2名)
  文秘类、法律类专业,具有较强的文字功底、较好的信息、新闻写作能力。
  2、经济与科技局工作人员(岗位代码1002)(2名)
  经济类、理工类相关专业,具有产业发展规划、项目管理与申报经验。
  3、财政局工作人员(岗位代码1003)(2名)
  财经、会计、金融、统计等相关专业。
  4、规划建设局工作人员(岗位代码1004)(2名)
  建筑、城市规划、国土等相关专业。
  5、招商局工作人员(岗位代码1005)(2名)
  文秘、外语、理工等相关专业。
  以上岗位,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人员报考的,工作年限可适当放宽,年龄放宽至35周岁(1977年1月1日以后出生)。
  四、报名方式
  应聘人员根据招聘公告,到宿州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办公室(银河广场西侧通济一路19号:宿州市总工会五楼501室)现场报名。报名时须持学历证书、有效居民身份证、工作证明等原证件及复印件,本人近期同底正面免冠彩色照片二寸四张,资格审查后签署“诚信承诺书”,填写《宿州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
  报名时间: 2012年8月15日至8月19日,每天上午8:30—11:30,下午15:30—17:30。逾期不予补报。
  报考人员报名时须真实、准确、有效地提供报考信息,凡弄虚作假或虽通过资格审查但实际与报考条件规定不符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聘用等资格。属在编正式工作人员的,需按人事管理权限提供单位(主管部门)同意报考的证明。
  每位报考人员限报一个岗位,并须使用同一有效居民身份证进行报名和参加考试。
  根据省物价局、省财政厅皖价费〔2009〕118号文件规定,按每人每科45元标准收取考试费用。
  应聘同一岗位的须形成竞争,确认报考人数与岗位招聘数的比例应不低于3:1。不足规定开考比例的,取消或核减该岗位招聘计划数。凡取消招聘岗位的报考人员可于8月20日9:00—16:00改报其他岗位。
  五、考试事项
  公开招聘人员考试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市高新区管委会组织实施。采取笔试与面试相结合的办法进行,报考人员请于8月23日至24日到市人事考试中心领取《准考证》(联系电话:0557—3023453,市政务中心主楼222房间)。
  (一)笔试
  笔试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
  内容:公共基础知识、相关专业知识、写作。笔试满分120分。为保证新进人员素质,设定最低控制分数线为60分。
  (二)面试
  根据职位招考计划数按1:4的比例分别在笔试人员中,依据笔试成绩分别从高分到低分确定面试人选(成绩相同的一并进入面试)。面试主要考察考生的综合素质及实际能力,当场评分。
  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笔试成绩与面试成绩按5:5权重合成考试综合成绩。
  六、体检
  根据招聘计划数,依据考试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2比例确定体检对象。因体检不合格缺额,同职位内按考试总成绩依次递补。
  七、考察
  体检合格人员确定为考察对象。考察工作根据拟聘用岗位的要求,采取多种形式,全面了解考察对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遵纪守法、业务能力、工作实绩(学业成绩)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
  八、公示和聘用
  体检、考察合格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选,予以公示,时间7天。公示期间发现有不符合条件的人员,核查属实后取消其聘用资格。同职位内缺额按考试 试总成绩依次递补。
  经公示无异议的,招聘单位与聘用人员签订聘用合同。新聘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为6个月。试用期满考察合格的,正式聘用。试用期满经考察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考务咨询电话:0557—3927907、3927796、3927820(传真)。
  相关招聘信息,将同时在宿州市政府网、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上公布,请报考人员登录查询。
  本《公告》由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政策咨询电话:0557-3027046
  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宿州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二○一二年八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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