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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贞丰县事业单位2012新增人员公开招聘672人公告

时间:2012-07-06  来源:转载  点击:22
关键字: 贵州贞丰县,招聘

根据《州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州人事局关于贯彻<贵州省事业单位新增人员公开招聘暂行办法>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州府办发[2006]48号)文件规定和《贞丰县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纲要(2012-2020年)》,为加快贞丰县经济社会发展,加强全县事业单位人才队伍建设,优化结构,增强生机活力。经县委、政府研究决定,2012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672名。为确保招聘工作顺利进行,制定《2012年贞丰县事业单位新增人员公开招聘简章》,经报州人社局备案,现公布实施。

根据《州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州人事局关于贯彻<贵州省事业单位新增人员公开招聘暂行办法>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州府办发[2006]48号)文件规定和《贞丰县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纲要(2012-2020年)》,为加快贞丰县经济社会发展,加强全县事业单位人才队伍建设,优化结构,增强生机活力。经县委、政府研究决定,2012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672名。为确保招聘工作顺利进行,制定《2012年贞丰县事业单位新增人员公开招聘简章》,经报州人社局备案,现公布实施。

  一、工作程序

  招聘工作按照发布招聘公告、报名、现场资格审查、笔试、体检、考察、公示、聘用审批的程序进行。

  二、招聘单位及职位

  详见《2012年贞丰县事业单位新增人员招聘一览表》。

  三、招聘对象和报考条件

  (一)招聘对象

  国家承认学历的全日制中专及以上学历的应往届毕业生。

  (二)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具有良好的品行。

  2、年龄一般在18周岁以上(1994年1月1日以前出生)35周岁以下(1977年12月31日以后出生);

  3、在贞丰县服务期满或在岗的“西部志愿者”、“三支一扶”和“一村一名大学生”、“到村任职大学生”,不受户籍限制;

  4、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符合《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

  5、具备报考职位所需的其他资格条件(具体职位资格条件详见附表)。

  (三)以下人员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受过劳动教养的人员;

  2、曾被开除公职的;

  3、司法机关正在立案侦察及受纪律处分的;

  4、在读的非应届大中专及以上毕业生;

  5、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按行政事业单位在职人员的相关标准执行);

  6、本县行政、事业单位在职人员(包括试用期人员,自收自支事业除外);

  7、服务期未满的“特岗教师”;

  8、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

  四、报名、资格审查及加分政策

  (一)报名:采取统一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现场进行报名资格审查,每名考生只能报考一个职位。

  1、报名时间:

  2012年7月10日--7月12日

  上午8:30—11:00 下午2:30—5:00

  2、报名地点:贞丰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力资源市场

  3、报考费:100元/人。

  4、报名时,考生须持毕业证(应届毕业生可持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学位证书、有效居民身份证(或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具的附本人照片的户籍证明)及复印件各一份;已婚报考者须提供户籍所在地乡镇(街道)计生部门出具的生育状况证明,须有审核人签字并加盖公章。近期同底免冠1寸照片3张。根据所报职位要求,填写《贞丰县2012年事业单位新增人员公开招聘报名表》(以下简称《报名表》)。报考人员须仔细阅读《报名表》,如实提交本人有关信息和材料。《报名表》填写信息不真实、不完整或填写错误的,责任自负;委托他人报名,若报名信息出现上述情况,视同报考人员本人填写,由报考人员本人承担责任。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

  招聘职位的报名人数与计划招聘人数达不到3:1比例的,则对该职位招聘计划予以调整或取消。

  5、准考证发放时间:2012年7月19日

  发放地点: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力资源市场。

  考生凭有效居民身份证(或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具的附本人照片的户籍身份证明)和报名发票领取准考证。

  (二)加分政策

  符合下列加分条件的,在笔试总成绩中给予加分(同时符合两项条件的,不累计加分)。

  1、少数民族报考人员加2分;

  2、农村计划生育独生子女户或两女结扎户子女加5分(州党发[2012]4号文件)。

  (三)加分确认

  符合上述加分条件的报考人员,填写《贞丰县2012年事业单位新增人员加分申请表》,并在报名时进行加分审查,逾期不提交加分申请表的报考者,视为自动放弃加分。上交《加分申请表》同时,须提交以下证明材料:

  1、少数民族报考人员须提供能证明少数民族身份的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或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具的附本人照片的户籍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2、农村计划生育独生子女户或两女结扎户,提供县人口与计划生育局出具(父母)绝育证明和有效《绝育证》、有效《独生子女证》原件及复印件。

  《加分申请表》经县事业单位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后,对其中符合加分条件的,在笔试成绩公布前统一面向社会公示;公示结果无异议的,予以加分确认。

  五、考试

  (一)面试

  文化体育旅游和广播电影电视系统单位代码1204,职位代码7,采取先面试后笔试的方式进行,面试综合成绩在60分以上(含60分)为合格,60分以下为不合格,面试成绩不计入考试总成绩。面试合格者全部进入笔试,面试不合格者不得进入笔试环节,面试由县文广局组织实施。

  面试时间:2012年7月13日上午开始。

  面试内容:主要测试考生语言表达等综合素质。

  面试地点:待定。

  教育系统单位代码1219,职位代码10—18,采取先说课后笔试的方式进行,说课综合成绩在60分以上(含60分)为合格,60分以下为不合格,说课成绩不计入考试总成绩。说课合格者全部进入笔试,说课不合格者不得进入笔试环节,说课工作由贞丰中学组织实施。

  说课时间:2012年7月13日上午开始。

  说课内容:现行本专业高中课程。

  说课地点:贞丰中学

  (二)笔试

  笔试采用闭卷方式进行,按职位实行分类考试。

  考试均不指定参考用书,不组织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贞丰中学职位总成绩划定最低分数线为60分(含60分),不满60分的,不能参加体检。

  其他职位总成绩划定最低分数线为50分(含50分),不满50分的,不能参加体检。

  1、笔试内容:

  笔试内容详见附表,总分分别为100分。

  2、笔试时间:

  2012年7月21日上午9:00—11:00

  3、笔试地点:详见《笔试准考证》。

  报考人员须同时持有效居民身份证(或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具的附本人照片的户籍身份证明)和《笔试准考证》方能进入考场参加笔试。

  六、体检

  体检在县事业单位招聘办公室指定的医院进行。根据分类职位划定的最低分数线,按应聘人员总成绩由高到低按计划招聘职位数1:1比例确定,凡不参加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体检合格人数达不到计划招聘数的,在进入划定的最低分数线内,按总成绩依次从高到低向下递补人员参加体检。应聘人员总成绩出现末位并列的,另行出题考试择优确定体检人员。

  体检中考生对体检结果有疑义的,可在体检结果告知本人后的三天内提出复查申请,超过时限申请复查的不予受理。申请体检复查,每个考生只有一次,复查由县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实施,在指定的上一级医院进行,体检(复查)所需的一切费用由考生自理。体检时间在贞丰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www.zfrsj.gov.cn通知。

  七、考察

  体检合格人员确定为考察对象。考察工作由县事业单位招聘办公室统一部署,招聘单位具体负责实施。考察内容主要包括考生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考察时还须进一步核实考生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确认其报名时提交的信息和材料是否真实、准确。考察应当组成考察组,考察组由两人以上组成。考察组应当广泛听取意见,做到全面、客观、公正,并据实写出书面考察材料。在规定的时间内将书面考察材料交到县事业单位招聘办公室。考察不合格不再递补体检人员。

  在考察中发现下列情况之一者,视为考察不合格,由聘用单位报经县事业单位招聘办审定,取消拟聘用资格: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受过劳动教养的人员;

  2、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3、曾因贪污、行贿受贿、泄露国家机密等原因受到过党纪、政纪处分的人员;

  4、在读的非应届大中专及以上毕业生;

    5、2012年8月30日前未提供毕业证书的;

  6、没有考察依据(毕业生档案)或报名时提供虚假证明和材料的;

  7、组织纪律涣散,在参加招聘过程中无理取闹,考试中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的;

  8、不符合招聘职位所需资格条件的人员;

  9、经县事业单位招聘办研究确定不能聘用的其它情况。

  八、公示和聘用审批

  (一)经笔试、体检、考察合格的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员,由县事业单位招聘办公室在贞丰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示栏内进行为期七天的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由县事业单位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报县政府同意后,填写《吸收(聘用)审批表》,并报州人社部门审批后,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行文聘用。对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二)新聘用人员实行一年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试用期考核不合格的,解除聘用。被聘用人员须与用人单位签订3年以上(含1年试用期)聘用合同,不愿签订聘用合同的或应在规定时间到用人单位报到拒不报到的,取消本次聘用资格。被聘用的人员3年内不得申请调动。

  九、纪律监督

  招聘工作严格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进行,坚持公开报考条件、公开考试程序、公开考试结果“三公开”制度,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各界监督。考试报名工作人员要严格按照《招聘方案》规定的报考条件进行资格审查,严禁擅自放宽报考条件和标准,坚决杜绝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不良现象的发生。从事聘用工作的人员应当主动提出回避。工作人员如有违反规定或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将按照相关规定处理。对违反聘用纪律的报考者,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批评教育,取消考试、考察和体检资格,不予聘用或取消聘用等处理。其中,有舞弊等严重违反考试聘用纪律行为的,5年内不得参加招聘。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纪检监察部门主要履行职责:全程参与并监督整个招聘工作程序,监督试卷评卷并参与考生成绩的统计核实工作,考试所有资料,由纪检监察部门现场密封,并将考试资料保存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十、本次招聘工作未尽事宜,由县事业单位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

  咨询电话:0859-6617160(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监督电话:0859-6610056(县纪委)

  贞丰县事业单位招聘开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0一二年六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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