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业协会商会及其下设机构自聘人员,不得有行政事业编制。业务指导单位不得代管或兼管行业协会商会财务,党政群机关和事业单位及其工作人员不得在行业协会商会报销费用。
为进一步加快行政体制改革、推进政府职能转移、建立服务型政府,市社会工作委员会近日印发《深化社会组织体制改革工作实施方案》(中社委〔2012〕1号),明确提出深化社会组织“去行政化”和“去垄断化”。
■机关人员不得在行业协会商会兼职
通知强调,严格按照“五自四无”标准,对我市行业协会商会进行普查,全面掌握其发展状况,并通过自查和抽查等手段开展专项检查和整治工作,确保“去行政化”目标全面落到实处。
行业协会商会由企业自主发起成立,党政群机关、事业单位不得指定发起人。党政群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含离退休三年以内的干部)不得在行业协会商会兼职,已兼职的须在2012年4月底前辞去所兼职务。
同时,行业协会商会及其下设机构自聘人员,不得有行政事业编制。业务指导单位不得代管或兼管行业协会商会财务,党政群机关和事业单位及其工作人员不得在行业协会商会报销费用。
通知还要求,积极稳妥推进行业协会商会“去垄断化”改革,支持“一业多会”,引入竞争机制,进一步激发行业协会商会自我发展的活力。
■鼓励公募基金会筹组跨市联合募捐平台
我省将于今年6月底前,研究出台关于进一步促进公益慈善类和社会服务类社会组织发展的相关政策,明确该两类社会组织的范围,按照“五自四无”和“一业多会”的要求,制定该两类社会组织“去行政化”和“去垄断化”的标准细则,放宽准入限制,降低等级门槛,鼓励民间人士自我发起成立该两类社会组织,鼓励公募基金会设立冠名专项基金或筹组跨市联合募捐平台,为没有公募资格的社会组织拓宽筹资渠道。
■政府购买服务 “养事不养人”
加大政府向社会组织转移职能力度,建立健全政府购买社会服务制度,使社会组织成为公共服务的重要提供者。按照“分级管理”和“养事不养人”的原则,省编办、省财政厅将于2012年3月底前,出台政府购买服务的办法及具体目录。
凡社会组织能够有效提供的公共服务,原则上不再设立新的事业单位,不再新增事业编制,以此倒逼各级各部门以购买服务等方式提供新增的公共服务。(来源:《中山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