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潍坊市属卫生事业单位托管聘用人员招考简章

时间:2011-12-24  来源:转载  点击:59
关键字: 事业单位,公开招考,选聘,高校毕业生

    根据《市属卫生事业单位大中专毕业生托管聘用暂行办法》(潍人字〔2007〕71号)的有关规定,现将2011年市属卫生事业单位托管聘用人员公开招考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

 

    (二)2010年、2011年全日制普通大中专毕业生、毕业研究生,符合条件的“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服务西部计划的高校毕业生、选派到村任职的高校毕业生,具有一定工作经验的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其中:专科及以下学历毕业生须是潍坊生源或具有潍坊市常住户口,本科毕业生须是山东生源或具有山东省常住户口,硕士以上研究生不限生源地或户口所在地。

 

    应聘人员年龄应在35周岁以下(1976年12月1日后出生),博士研究生年龄可适当放宽;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要求的岗位,年龄一般在40周岁以下(1971年12月1日后出生),有副高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要求的年龄可适当放宽。

 

    (三)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条件。

 

    (四)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五)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见附件1)。

 

    定向、委培应届毕业生应聘,须征得定向、委培单位同意。在读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现役军人不能应聘(其中在读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也不能用已取得的学历学位作为条件应聘);曾受过刑事处罚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在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认定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且不得报考的人员,以及法律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得应聘。应聘人员不能报考与本人有应回避亲属关系的岗位。

 

    招聘岗位对工作经历有明确要求的,应聘人员需提供相应的工作经历证明。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在校期间的社会实践、实习、兼职等不作为工作经历,工作经历年限按足年足月累计,以2011年11月30日为截止日期。

 

    二、招聘办法

 

    招考工作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采取报名、资格审查、笔试、面试(包括面试答辩和专业技能测试两部分,下同)、体检、考核、聘用和培训等程序进行。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11年12月26日-27日8:30-17:00;报名地点:潍坊市皮肤病医院(潍坊市高新区北海路6708号,北海路与宝通街交叉口北200米路东)。

 

    2、报名时应提交的基本材料:《2011年市属卫生事业单位托管聘用人员公开招考报名登记表》、《2011年市属卫生事业单位托管聘用人员公开招考诚信承诺书》各1份、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户口本或户籍证明、1?近期同版免冠彩色照片3张。另外,还需提交以下材料:

 

    ①派遣期内毕业生:就业报到证、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等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已经就业的需出具单位同意报考介绍信。

 

    ②“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就业报到证、毕业证书、学位证书、招募通知书、服务期满证书或县及以上组织人事部门两个年度的考核证明材料,均须提供原件及复印件。

 

    ③服务西部计划的高校毕业生:就业报到证、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山东省西部计划项目管理办公室签发的“确认通知书”、“志愿服务证”和团省委考核认定的证明材料,均须提供原件及复印件。

 

    ④选派到村任职的高校毕业生:就业报到证、毕业证书、学位证书、《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登记表》、服务期满证明或县及以上组织人事部门两个年度的考核证明材料,均须提供原件及复印件。

 

    ⑤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相关执业资格证书、最高职称资格证书、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单位同意报考的介绍信等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⑥拟享受减免考务费用的农村特困大学生和城市低保人员,须携带有关证明材料办理减免手续。其中,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家庭的应聘人员,提交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证明和低保证;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应聘人员,提交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扶贫办(部门)出具的特困证明和特困家庭基本情况档案卡,或者出具由省人社厅、省教育厅核发的《山东省特困家庭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卡》。

 

    ⑦实施的“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三支一扶”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等专门项目毕业生,服务期满2年(2009年及以前招募和选派的毕业生),经考核合格,3年内报考本次招聘岗位的,笔试成绩加5分。已享受优惠政策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不再享受加分政策。

 

    3、注意事项:

 

    ①报考人员须填写《报名登记表》和《诚信承诺书》并亲笔签名,要求内容准确,字迹工整。《报名登记表》和《诚信承诺书》可在潍坊市卫生局网站下载。

 

    照片:一张贴在《报名登记表》上,其余两张在背面用圆珠笔注明姓名、报考单位和专业并轻贴在《报名登记表》的右上角。

 

    ②根据报考人员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证件须提供原件、复印件,请提前做好准备)进行资格审查。通过审查的考生,按物价部门规定的标准缴纳考务费,并领取准考证。

 

    ③每个报考人员只能报考一个单位的一个岗位。

 

    ④报考人员原则上由本人办理报名手续,确有特殊情况需由他人代办的,被委托人须提交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并现场签名。

 

    ⑤根据有关规定,考试采取回避制度。

 

    (二)资格审查:对报考人员资格审查工作将贯穿整个招聘工作全过程。

 

    (三)考试

 

    1、笔试

 

    笔试内容为报考专业的基本理论知识。笔试成绩按百分制计算。笔试的时间、地点见《准考证》。

 

    笔试结束后,根据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招考计划1:3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人员。参加面试人员的笔试成绩必须达到笔试合格分数线,笔试合格分数线由市属卫生事业单位公开招考工作办公室确定。笔试合格人数出现空缺的单位和职位(专业),取消录用计划;达不到计划录用比例的,按实有合格人数确定进入面试范围人员。

 

    笔试成绩、进入面试人员名单、面试的时间、地点及其他事宜,笔试结束后3日内在潍坊市卫生局网站公布。

 

    2、面试

 

    面试包括面试答辩和专业技能测试两部分。

 

    ①面试答辩

 

    采用结构化面试方式,主要测试报考人员的综合分析、组织协调、语言表达等基本能力和卫生行业相关知识,全面衡量考生的综合素质。

 

    面试答辩成绩由考官当场评判,去掉一个最高分、一个最低分后综合计算平均成绩。成绩在本场面试答辩结束后向报考人员宣布。

 

    为保证面试答辩成绩的公平、公正,相同专业多个考场的采用修正系数法计算考生的面试答辩成绩,以平衡不同面试答辩室之间的分数。修正后的成绩作为最终成绩(现场公布的成绩为报考人员的原始成绩)。为了保证修正系数的有效性、准确性,在计算修正系数时,将异常分数(低于20分)去除。

 

    ②专业技能测试

 

    专业技能测试(或试讲)内容为招聘岗位所需具备的基本技能,方式为现场操作或试讲等。

 

    专业技能测试(或试讲)成绩由考官当场评判。成绩在本场专业技能测试(或试讲)结束后向报考人员宣布。

 

    面试结束后,按面试答辩成绩和专业技能测试(或试讲)成绩4:6的比例计算报考人员的面试成绩。面试成绩、面试答辩和专业技能测试(或试讲)成绩均以百分制计算。各项成绩均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

 

    3、确定人选

 

    按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4:6的比例,计算报考人员的考试总成绩,总成绩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根据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招考计划1:1的比例确定初录人员。总成绩相同者,面试成绩高者优先。

 

    参加面试人员达不到规定比例的岗位,初录人员的考试总成绩,一般不低于报考同级单位初录人员的最低考试总成绩。

 

    报考人员考试总成绩和初录人员名单,在潍坊市卫生局网站公布。在招考过程中,请报考人员及时关注网站的公告。

 

    (四)体检与考核

 

    进入体检、考核范围的人员,由各招考单位统一组织等额体检。体检标准参照国家人事部、卫生部《关于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合格的,组织对初录人员的资格条件进行复审,并对其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进行考核。

 

    因体检、考核不合格出现缺额时,原则上从报考同岗位人员中按总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如仍有不合格者需从其他岗位人员中依次递补的,须经市人社局、市卫生局批准。

 

    (五)聘用

 

    体检、考核工作结束后,根据体检、考核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并将拟聘用人员名单在潍坊市卫生局网站进行公示,时间为7天。如发现问题,一经核实即取消聘用人员资格。

 

    公示合格的拟聘用人员,由聘用单位提出聘用意见,并填写《托管聘用人员登记表》,报市人社局、卫生局审核,由市卫生局为聘用人员出具《聘用通知书》。

 

    聘用的毕业生通过潍坊市毕业生就业信息网与单位签订网上就业协议,持《聘用通知书》和就业报到证、毕业证书、户口迁移证到潍坊市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办理派遣手续。

 

    聘用人员的人事关系委托潍坊市人力资源管理服务中心代理,实行托管聘用。用人单位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人与聘用人员签订聘用合同,确定聘用关系。

 

    聘用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一般不超过3个月,情况特殊的,可以延长,但最长不得超过6个月;聘用人员为派遣期内毕业生的,试用期可以延长至1年。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六)培训

 

    聘用人员须经培训上岗。为了加强人才培养力度,使新招聘的人员尽快适应工作环境,提高新聘人员的政治思想素质和业务水平,根据上级有关精神,按照“先培训、再上岗”的要求,统一组织培训。培训内容一般为如何成为一名优秀的医务工作者、科学发展观、《卫生法》知识讲座、医务工作者如何提升沟通协调能力、医务工作者行为规范、突发事件应急处理、如何发挥职业专长、医务工作人员职业道德等。

 

    咨询电话:8090289

    监督电话:8588977

    潍坊市卫生局网址:http://wsj.weifang.gov.cn/

 

潍坊市市属卫生事业单位托管聘用人员招考办公室

2011年12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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