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粤府令第139号)和《江门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意见》(江人社发〔2010〕573号)精神,结合鹤山广播电视台的工作需要,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现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职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鹤山广播电视台播音主持人2名。详见附件1:《鹤山广播电视台事业单位招聘职位表》。
二、招考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拥护社会主义,品行端正,遵纪守法,热爱广播电视事业。
2、年龄30周岁以下(1981年12月1日以后出生),女性身高158CM以上,男性身高168CM以上。
3、具有国家承认的大专及以上学历和一级乙等以上普通话资质。
4、相貌端庄,气质良好,身体健康,符合事业单位招聘体检要求。
三、报名及考试办法
(一)报名和资格审查时间
1、报名时间:2011年12月14日-2011年12月16日,上午8:30-12:00,下午2:30-5:30,逾期不再补报。
2、报名地点:鹤山广播电视台办公室。联系人:吴晓剑;联系电话:0750—8833282。
3、报名办法、报名要求及资格审查
(1)现场报名:下载并填写完整《鹤山市公开招聘电视台播音员、主持人报名登记表》(附件2),报考者本人身份证、毕业证、普通话测试证书等有效证件及复印件各1份,本人近期同底2寸免冠彩色照片2张,音频视频光碟等资料到报名地点现场报名。
(2)网上报名:鹤山市外报名人员可登陆鹤山市人社局网站(http://ldbz.heshan.gov.cn/index.asp),下载填写《鹤山市公开招聘电视台播音员、主持人报名登记表》(附件2),传真到鹤山广播电视台办公室(传真:0750—8888603),同时将报名所需证件复印件、证明原件及照片、音频视频光碟等资料以快递方式于12月15日前邮寄至鹤山广播电视台办公室(按收件地邮戳为准,逾期取消其报名资格)。
(3)资格审查:现场报考者持本人身份证、毕业证、普通话测试证书等有效证件到报名地点现场进行资格审查,网上报考者在考试前务必带资料原件到鹤山广播电视台办公室进行资格审查,招考单位对资格审查通过者发给准考证。
(二)考试
考试分面试和上镜试播两部分。
1、面试部分。面试主要考察形象气质,以及考生的专业知识和才艺展示,满分100分,60分以上为合格,合格线上按1:3比例取前6名进入上镜试播,达不到1:3比例按实有人数进入上镜试播。
2、上镜试播部分。上镜试播主要由播报新闻、室外采访主持等三部分组成,分别按百分制测评考生的形象气质、音色音准和综合素质,侧重考核其文字基础、语言组织、反应敏捷度、快速记忆力及政治素质(中共党员者可优先录取)等五个方面的综合能力。上镜试播由鹤山市委宣传部、鹤山广播电视台组织实施,满分100分,60分以上为合格,评委由有相关专业人员组成。
3、按面试成绩占40%,上镜试播成绩占60%,合成总成绩,总成绩合格线为60分。
具体面试和上镜试播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三)体检
体检对象根据招聘公告规定的同岗位招聘人数和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合格线以上,从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体检工作由招聘单位组织实施。体检程序、项目、纪律必须严格按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规定执行。对不按时参加体检或自愿放弃体检者、或有体检不合格的,按总成绩依次递补。
(四)考察
对体检合格的拟聘用人员组织考察。对在职人员采取单位考察、函调和审查档案等方式进行,对未就业人员重点进行档案审查,并均由考察对象提供户口所在社区(村组)、派出所出具的政审证明、计生情况等材料。若考察不合格者可依次递补。
(五)公示:经体检、考察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将采取在鹤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发布公告的方式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
四、聘用及待遇
经考试、体检、考察合格,公示无异议的拟聘用人员,按照有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工资福利待遇按招聘单位同等条件在职人员确定。聘用人员按规定实行3个月试用期(计入合同年限)。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
五、监督管理
应聘人员、用人单位和有关工作人员有违反《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行为的,按规定追究责任。
监督举报电话:0750-8933106
附件:
鹤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二○一一年十二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