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名称 |
非国家干部身份人才入户 |
申 请 条 件 |
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 (2)取得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 (3)具有特殊专业技能、在我市工作满1年(以在我市参加社会保险时间为准)且表现优秀; 2、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严谨的科研作风和科学、求实、团结、协作的精神; 3、遵纪守法,诚实守信,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 4、无参加非法组织及活动记录; 5、年龄在45周岁以下(有特殊专业技能人才年龄应在35周岁以下); 6、第一至第六层次人才年龄须在55周岁以下。 |
办事流程 |
1.个人和单位提出申请; 2、前台受理 3、资料审核 4、办结。 |
受 理 所 需 材 料 |
1、拟调入单位及主管部门(如无主管部门则不需要)加盖意见的《中山市紧缺适用高层次人才认定审批表》或《中山市紧缺适用人才认定审批表》一式三份(也可提供在有效期内的《中山市紧缺适用人才证明》或《中山市紧缺适用高层次人才证明》替代); 2、拟调入单位及主管部门(如无主管部门则不需要)加盖意见的《非国家干部身份人才入户申请表》一式二份; 3、学历、学位证书及学历鉴定证明,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和档案管理部门加盖意见的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或资格考试报名发证登记表)复印件; 4、符合《意见》所列第一至第六层次人才条件的其它证明材料; 5、在中山参加社保的缴费证明或与中山用人单位签订的工作意向(劳动合同); 6、身份证和户口簿(外国籍人才提供护照); 7、体检情况表(二甲以上医院,一年内有效); 8、现实表现证明(由原工作单位或人才中心以及现工作单位提供,注明“六四”、“法轮功”情况); 9、婚姻和计生证明(由户口所在地镇级以上计生部门出具,三个月有效); 10、若配偶随调或随迁的,须提交结婚证及配偶户口所在地人社部门出具的待业证明,以及由户口所在地镇区以上计生部门出具的婚姻和计划生育证明(三个月有效)和由户口所在地人才中心或公安部门出具的现实表现证明(注明“六四”、“法轮功”情况); 11、若子女随迁的,提供出生证、户口簿; 12、户口迁入中山自购房的,提交有关产权资料(供房的须提交购房合同书及银行出具的交款证明,且交款额不少于总购房价30%); 13、若属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的须提交非干部身份证明。 以上第3、4、5、6、11、12项需提交原件及复印件,其他提交原件。 |
联络方式 |
地址:市中山五路三号中荣大厦附楼3楼 技工教育和人力资源市场科办事窗口 电话: 12333、88230673 |
办理期限(工作日) |
20个工作日(如属高层次人才认定,需增加10个工作日的公示时间) |
备注 |
一、家属随迁的暂不能入镇区人才公共户。 二、具有特殊专业技能且表现优秀的人才是指以下人员: 1.具有大专学历,或取得初级专业技术职称,或获得中级工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已在我市落实工作单位并已签订劳动合同(聘用)合同,所从事行业属我市支柱产业,所在公司属我市重点扶持企业的人员; 2.国家级一、二类中级工及以上职业技能竞赛获奖人员; 3.广东省级技能竞赛前5名(或一、二等奖)获奖人员; 4.中山市级技能竞赛前3名(或一等奖)获奖人员; 5.所学专业(工种)目前暂未列入国家职业资格范围,或有职业标准单位开展技能鉴定,有5年以上相应岗位工作经验,技艺精湛,属我市重点扶持企业单位技术骨干,工作成绩突出的人员; 6.作为第一完成人拥有发明专利或专有技术成果,并已应用于我市经济社会建设的人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