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市第二人民法院招聘聘任制司法警察通告
为加强人民法院司法警察队伍建设,根据《人民法院司法警察试行聘任制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经上级同意,我市第二人民法院招聘聘任制司法警察10名(男性6名、女性4名)。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
1、具有中山户籍大专以上文化程度的复员退伍军人;
2、具有中山户籍的警校大专以上毕业人员;
3、中山户籍具有大专以上文化程度的人员
二、招聘条件
1、遵纪守法,品行端正,热爱司法警察工作,服从工作安排,具有为人民服务的精神;
2、年满18周岁以上、25周岁以下;
3、身体健康,五官端正,双眼裸视5.0以上;
4、女性身高160厘米以上,男性身高170厘米以上;
5、具备与司法警察工作相适应的专业知识和技能。
三、福利待遇及管理方式
聘任期间内的福利待遇按法院聘任制法警的规定执行。录取后,试用期满签订正式聘任合同。在合同有效期内,法院与受聘人双方履行合同规定,聘任合同解除或终止后,双方即解除聘任关系,受聘人不再具有法院工作人员身份及工作职责。
四、报名时间、地点
凡报考中山市第二人民法院的报考者,请于2008年11月20日至21日上午8:30至12:00,下午2:30至5:30到中山市第二人民法院大堂报名(中山市小榄镇九洲基东生路131号)。
五、报名所需材料
1、近期正面免冠小一寸彩色照片3张;
2、身份证、毕业证书、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用A4纸复印);
3、户口所在派出所出具的无犯罪记录证明和计生部门出具的计划生育证明。
六、考试
(一)业务考试
1、综合知识(参照公务员考试内容)
2、业务技能测试。主要进行队列、体能测试。
业务考试,按综合知识和业务技能测试各占50%的比例合成业务考试成绩,依业务考试成绩高低顺序,按招考拟录用人数1:4的比例确定面试对象,(如果报考人数少于拟录用人数比例时,应相应减少录用名额)。
(二)面试
面试主要测试报考者的综合分析能力、组织应变能力、语言表达能力、举止仪表等。
业务考试成绩和面试成绩各占50%合成为考试成绩,按考试成绩由高至低择优确定体检、考核人选(体检和考核不合格的,可依次替补人选)。
七、考试时间、地点
1、综合知识:
2008年12月6日上午10:00-11:30在中山市第二人民法院六楼会议室进行。
2、业务技能测试:
队列、体能测试:2008年12月13日上午9:30,在中山市第二人民法院院内进行。
3、面试:
2007年12月20日上午9:30在中山市第二人民法院六楼会议室进行。
八、参加面试名单,于2008年12月17日在中山市第二人民法院的宣传橱窗公布。
九、参考者凭准考证、身份证进入考场。
咨询电话:22588629、22588630(市第二法院政工科)
中山市第二人民法院
二OO八年十一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