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国家干部身份人才入户
申请条件
1、列入《中山市培养引进紧缺适用人才向导目录》的以下人员:
(1)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的人员;
(2)取得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的人员;
(3)具有特殊专业技能、在我市工作满1年(以在我市参加社会保险时间为准)且表现优秀的人员;
2、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严谨的科研作风和科学、求实、团结、协作的精神;
3、遵纪守法,诚实守信,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
4、无参加非法组织及活动记录;
5、年龄在45周岁以下(有特殊专业技能人才年龄应在35周岁以下);
6、第一至第六层次人才年龄须在55周岁以下。
办事流程
1、申请——2、受理——3、人才认定——4、审批:符合条件的开具《中山市非国家干部身份人才入户审批表》。
所需材料:
1、《中山市紧缺适用高层次人才认定审批表》或《中山市紧缺适用人才认定审批表》一式三份(也可提供在有效期内的《中山市紧缺适用人才证明》或《中山市紧缺适用高层次人才证明》替代);
2、《非国家干部身份人才入户申请表》一式二份;
3、学历、学位证书及学历鉴定证明,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和档案管理部门加盖意见的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资格考试报名发证登记表)复印件;
4、符合《意见》所列第一至第六层次人才条件的其它证明材料;
5、在中山参加社保的缴费证明或与中山用人单位签订的工作意向(劳动合同);
6、身份证或户口簿(外国籍人才提供护照);
7、体检情况表(二甲以上医院);
8、现工作单位出具的现实表现(含六四、***情况);
9、婚姻和计生证明(由户口所在地镇级以上计生部门出具);
10、若配偶需随迁的,配偶属非干部身份且待业的,提供户口所在地人社部门出具的待业证及非干部身份证明;
11、若子女随迁的,提供出生证、户口簿;
12、若已在中山购房的,提交有关产权资料(供房的须提交购房合同书及银行出具的交款证明,且交款额不少于总购房价30%);
13、若属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的须提交非干部身份证明。
以上第3、4、5、6、11、12项需提交原件及复印件
联络方式:
地址:中山市中山五路三号中荣大厦附楼技工教育和人力资源市场科
电话:88230673
行政服务热线:12345
办理期限(工作日)
20个工作日(如人才认定需公示则增加10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