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根据原广东省人事考试局、广东省职业药师注册中心《关于2011年度我省药学专业初、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粤人考〔2011〕44号)的要求,现将我市有关考务工作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名办法
㈠网上报名
网上报名时间:2011年7月18日9:00-8月12日17:00。
考生在上述时间内登录“广东省人事考试局专业资格考试网”(www.gdkszx.com.cn)进入我省药学专业初、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网上报名系统报名。报考条件和提交材料要求见附件。
考生应对提交的报考信息和相关材料负责,如个人填报信息不真实、不符合报考要求,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自负。
㈡交费确认
2011年8月8日至12日(上午8:30-11:30;下午2:30-5:00)为受理考生的报名确认时间。考生或单位持附件要求的报考材料到市考试院受理处进行报名确认并交费(缴费方式:①使用银联标志的储蓄卡或信用卡缴费;②开具《中山市非税收入缴款通知书》到指定银行缴费),完成报名手续。地点:中山市民生路38号,市政府民生办公区二楼15号窗口,电话:88230675。
二、考试时间及科目
考 试 时 间 |
考 试 科 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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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13日 |
8:30—10:00 |
药事管理与法规(初、中级) |
10:45—12:15 |
药学(中药学、制药)专业知识(初、中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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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30—16:30 |
药学(中药学、制药)专业实践能力(初、中级) |
三、考试方式
㈠药学专业初、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成绩实行2年为一个周期的滚动管理办法,参加全部3个科目考试的人员必须在连续的两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免试部分科目的人员必须在一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
㈡药学专业初、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各科均为客观题,考生在答题卡上填涂作答。
㈢考生应考时,应携带黑色墨水的钢笔或签字笔、2B铅笔、橡皮。
㈣各科试卷题本可作草稿纸使用,考后收回,不再另发草稿纸。
四、其他事项
㈠考场设置:主考场设在广州,分考场设定视报考人数而定。考场的详细地址以准考证的标注为准。
㈡准考证的获取:考生在考前7-20天内自行登录“广东省人事考试局专业资格考试网”(www.gdkszx.com.cn)下载准考证,并用A4纸打印。
㈢证书发放方式:我市考生证书由市人力资源考试院发放,发放时间在中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网址:www.gdzs.lss.gov.cn)公告。
㈣收费:根据省物价局、省财政厅粤价函〔2008〕729号文规定,考务费按每科50元收取。
附件:2011年度广东省药学专业初、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考条件和提交材料要求
中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中山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二○一一年七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