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区教科文卫办(教办)、市直属中小学校(幼儿园)及有关民办学校:
根据省基础教育系统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要求,现就今年我市中初级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执行文件
今年我市基础教育系统教师专业技术资格的申报条件,仍按照省人事厅《关于印发广东省中、小学教师高、中、初级专业技术资格条件的通知》(粤人职[1999]26号)、省人事厅《关于印发广东省中等师范学校、教师进修学校教师高、中、初级专业技术资格条件的通知》(粤人职[1999]24号)、省人事厅和教育厅《关于我省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贯彻执行粤人发[2003]178号文的通知》(粤人发[2004]108号)的有关条件和要求执行。
二、申报范围
凡在我市各中小学校、幼儿园、特殊教育学校从事教育教学专业技术工作的在职在岗(包括人事档案关系虽未调入现工作单位,但已与现单位签订了一年以上聘用合同或协议、从事教育教学专业技术工作满一年以上)并取得相应种类教师资格证书的教师,符合我省专业技术资格申报条件规定的,可向现工作单位提出评审相应的专业技术资格申请。
三、思想政治条件
申报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认真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执行国家的政策法规。教育思想端正,师德良好。敬业爱岗,有高度的事业心和责任感。严于律己,品德言行堪为学生表率,关心、爱护学生,教书育人,团结协作,服从组织安排,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全力做好本职工作。任现职期间学年度考核合格以上。
任现职期间,出现如下情况之一,在规定年限上延迟申报:
(一)年度考核基本合格及以下者,或因工作失职而引发事故造成损失,体罚学生或变相体罚学生者,延迟1年申报。
(二)弄虚作假,伪造学历、资历,剽窃他人成果者,延迟3年申报。
(三)受党纪、政纪处分者,或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有关规定者,视情节轻重,延迟3年以上申报。
四、申报评审条件和有关政策
(一)省外来粤人员在我省申报晋升的,由于今年是《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省外来粤人员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确认的暂行办法》(粤人社发〔2010〕306号)实施的过渡期,因此我市今年对该文件第十三条“省外来粤人员须经确认取得我省的专业技术资格后,方可在我省申报评审晋升”不作硬性要求。持有省外通过人事部门授权的评委会评审(或国家规定的考试)获得的专业技术资格的,可作为今年在我省申报评审的有效依据。除按资格条件及相关政策规定提交申报评审材料外,应提交个人人事档案内与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对应的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或考试报名发证审批表(复印件)以及单位聘用评价意见。
(二)教师资格条件。
具有相应种类教师资格是教师申报评审专业技术资格的必备条件,申报教师必须取得相应种类教师资格证书。
(三)学历与资历条件。
1.凡申报评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者,其专业技术工作资历计算至申报当年的8月31日止。
2.申报教师系列中级资格的学历(学位)、资历条件:
(1)硕士学位获得者,从事专业技术工作2年以上;或获得硕士学位前后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累计3年以上。
(2)研究生班毕业或获得双学士学位,取得助理级专业技术资格后,从事专业技术工作2年以上;未取得助理级专业技术资格的,从事专业技术工作4年以上。
(3)大学本科毕业,取得助理级专业技术资格后,从事专业技术工作3年以上;未取得助理级专业技术资格的,从事专业技术工作5年以上。
(4)大学专科毕业,取得助理级专业技术资格后,从事专业技术工作4年以上;未取得助理级专业技术资格的,从事专业技术工作8年以上。
(5)中专毕业的,凡从事专业技术工作15年以上者,或取得助理级资格后,从事专业技术工作8年以上者,可申报评审中级专业技术资格。
(6)中专学历的小学(幼儿园)教师,取得小学(幼儿园)一级教师资格后,从事专业技术工作6年以上,可申报评审小学(幼儿园)高级教师资格。
4.中专毕业后从事本专业或相近专业技术工作5年以上的人员,可申报评审助理级专业技术资格。
(四)计算机应用能力条件。
1. 计算机条件执行《转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科目更新有关问题的通知>》(粤人社发〔2010〕176号)。申报中学教师专业技术资格系列的人员必须通过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按要求提交考试合格证书复印件。
2.转换系列评审的专业技术人员(转评小学教师系列的除外),未取得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合格证书的,应参加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并按规定提交合格证书复印件。
3.小学(幼儿园)教师、计算机专业专职教学的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评审专业技术资格,免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
(五)继续教育条件。
申报者必须提交2010年8月1日至2011年7月31日止累计48学时的继续教育有效证明。
(六)业绩、能力条件。
执行1998年以来我省颁布的专业技术资格条件(详细内容可登陆www.zsedurs.net,浏览《广东省专业技术资格条件汇编)。
(七)班主任年限条件。
1.申报评审中学一级教师资格,从教以来担任班主任工作3年以上:其中职中专业课教师1年以上,获得硕士学位者担任班主任工作1年以上。
2.申报评审小学(幼儿园)高级教师资格,从教以来担任班主任工作3年以上,获得硕士学位者担任班主任工作1年以上。
3.申报评审中学二级教师资格,从教以来担任班主任工作1年以上。
4.申报评审小学(幼儿园)一级教师资格,从教以来担任班主任工作2年以上。
5.申报评审小学(幼儿园)二级教师资格,从教以来担任班主任工作1年以上。
五、工作要求
(一)申报专业技术资格的教师均须进行公开述职。述职内容包括工作量、班主任工作、学年度考核、教学效果(含合格率、优秀率)情况和论文情况等。申报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者在年级组和学科组内进行述职。申报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者在学科组内进行述职。
述职的有关情况须在评审表公开述职情况栏中表述。凡没有进行公开述职的,视为申报程序不符合要求。
(二)申报中级教师专业技术资格的,所有申报材料必须在校内公示7天以上,其中个人填写的《广东省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表》必须张贴在学校显眼的地方进行公示,公示情况须在该表有关栏目中表述。凡没有按要求公示以上材料的,视为申报程序不符合要求。
(三)学校(单位)要指定专人负责检查申报者的材料是否真实、齐全。申报者的每一份材料都要有审核材料的责任人签名,并加盖公章,其中《评审表》、《工作表》由校长签名,论文由学科组长签名(学科组长本人申报的则由副组长签名),核实为申报者本人所作,其他材料由审核材料的负责人或校长签名,最后加盖公章确认其真实性。凡没有签名盖章确认的材料均视为无效。材料有涂改的,须由审核材料的负责人签名并加盖学校公章。中级申报材料经审核无误和公示无异议后,填写《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申报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前公示情况表》。
(四)各教科文卫办(教办)和学校要严格把好申报材料质量关,审核材料人员要认真负责,确保所送材料真实、齐全,发现弄虚作假的材料一律不得上送,如在评审过程中发现或经群众举报有弄虚作假嫌疑的,一经查实,将对申报者进行通报批评,按规定限期3年内不得申报,并追究材料审核人和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六、报送材料要求
(一)申报评审教师提交的所有申报材料的时效均截止于申报当年的8月31日,其后取得的业绩成果、发表的论文、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合格证书、职称外语考试合格证书和学历(学位)证书等均不得作为当年申报评审的有效材料。
(二)申报评审教师需提交本人近半年在现单位购买社保证明原件一份。以镇区教科文卫办(教办),市直属学校为单位,将今年参加申报评审教师的名单及其身份证号码,统一书面(需加盖公章)提交到本镇区社保分局或市社保局打印社保凭证。缴交社保单位和申报单位不一致的或不连续的,不得申报。
(三)申报评审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者要对照《广东省专业技术资格条件汇编》准备好申报材料,认真填写相应申报表格。
1.统一使用《广东省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基础教育系统中初级用表)》和《广东省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表(中初级用表)》。《评审表》填写的内容必须与《工作表》中的内容一致。
2.以上申报评审表格由申报者本人自行在中山教育人事网(网址:http://rs.zsedu.net/)“下载中心”下载,按表格要求的规格印制。个人填写内容可打印或用钢笔(签字笔)填写,原件上报,复印无效。个人自备纸质档案袋,并将《送审材料目录表》贴在档案袋封面上。
(四)填写担任班主任工作情况的要求。申报者在《评审表》中填写担任班主任工作情况时,要逐年填写清楚。如果不是在现学校担任班主任工作的情况,要由原学校用另纸提供有关证明。
(五)个人述职报告一般要求达到2000字以上,主要总结任现职以来的业务水平、能力、业绩和教育教学实践情况。申报者是学校领导的,其述职报告除反映学校管理和办学业绩外,须着重反映其教育教学水平、能力和业绩。从省外调入的教师须着重反映调入后的教育教学水平、能力和业绩情况。
(六)对教育教学论文的要求:1.至少有一篇是本学科专业方面的论文;2.所送论文必须是任现职后撰写的,要注明写作(发表)时间,并由科组长签名、学校盖章确认为申报者本人所写;3.所送论文必须紧密结合教育教学实际;4.已发表的论文须送原件;或在县级以上学术会议上宣读的论文必须附主办单位的证明材料;5.所送论文要求达到1500字以上,不能将教案、题解当作论文上送;6.所送论文应是申报者独立完成的;7.从省外调入的教师至少有一篇论文是调入后所写的。
(七)报送学历证书(人事档案关系未调入现工作单位的教师申报评审专业技术资格,须提交相应学历的学历鉴定证明或《毕业生登记表》复印件一份,并由档案管理部门或所在单位验证盖章)、奖励证书、现任专业资格证书、继续教育有效证明、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合格证书等复印件必须复印全貌且清晰,凡残缺不全或模糊不清的,要有学校(单位)证明并说明原因。各种证书必须审核原件,由审核材料的负责人核对原件后签名,并由学校(单位)加盖公章。
对于遗失毕业证书的申报者,必须由原就读学校补发毕业证明或由档案管理部门查阅其本人档案,提供足以证明其学历的学籍档案材料(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八)对担任学校领导(正副校、园长,正副书记)的申报者,由教科文卫办(教办)或市直属学校出具对申报者在管理能力、水平、业绩(政绩)方面的书面考核评价意见1份,并提交电子版。
(九) 职称外语条件执行《关于调整完善我省职称外语政策的通知》(粤人发〔2007〕120号)。申报讲师资格者,须提交外语考试成绩通知书复印件1份,属免试的,提供免试证明原件1份。
七、申报程序与时间
(一)各镇区教科文卫办(教办),市直属学校要认真贯彻落实有关政策,召开所属中小学、幼儿园具体经办人员工作会议,组织教师认真学习有关文件,严格按照程序和资格条件进行申报。
(二)各镇区教科文卫办(教办)、市直属学校要有专人负责教师专业技术资格申报材料的管理工作,指定专人严格把关,对每一位申报者的材料逐份进行认真细致的审核、查对,确保材料真实;不符合资格条件要求或材料不齐全的,不得上送。对不负责的单位和个人追究责任。
(三)各镇区教科文卫办(教办)、市直属学校,要指定专人将核对后的《基础教育系统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信息录入表》的信息内容录入《专业技术人才管理系统》;录入后要做好所录数据的校对工作;打印花名册(按先中学后小学的顺序排列),连同数据一起上报。各单位必须一次性提交符合要求的申报材料,一经上报不得补充。
(四)民办学校教师按属地进行申报,由各所属镇区教科文卫办(教办)统一报送申报材料。
(五) 材料送评时间。
各单位务必在8月8-12日内分别将申报材料、名册和数据(数据通过协同办公发到人事科肖燕君邮箱)报送市教育局人事科2室,逾期不予受理。
八、收费标准
按照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调整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费标准的复函》(粤价函[2006]629号)、《关于转发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调整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费标准的复函〉的通知》(粤人发[2007]35号),申报评审中级专业技术资格每人450元;申报评审初级专业技术资格每人280元。
以镇区教科文卫办(教办)、市直属学校为单位收取评审费,有关缴费事项另行通知。
1.2011年申报教师专业技术资格应交评审费报表
2.中初级教师专业技术资格送评材料要求
二○一一年六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