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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届大学毕业生户口转入

时间:2008-08-25 来源:大学生人事在线 点击:4370
关键字:

一、毕业生根据个人情况分别按以下三类方式申请办理入户手续
  1、已落实工作单位的毕业生,到单位报到后,待单位人事负责人领取干部介绍信时,将户口迁移证交由我办加盖意见,户口迁到单位集体户口(属中山生源的毕业生,可迁回原籍)。
  2、未落实接收单位的本市生源毕业生,应按自谋职业方式将户口迁回原籍(非农业户口),将户口迁移证交我办加盖意见。
  3、凡需转回原藉农业户口的毕业生(按公安局有关规定,必须放弃国家干部身份),由本人提交当地派出所和村委会出具同意迁回原籍农业户口的证明及放弃国家干部身份书面声明后,将户口迁移证交我办加盖意见,并视作已就业。


二、凭户口迁移证、就业报到证复印件及接收单位入户证明(如迁入本人住房要出示房产证原件)到市公安局综合服务证大厅户政窗口(地址:中山市兴中道26号;联系电话:88308463)加具意见。
   
注:迁移证(注意“户口性质”,如果是“农业家庭户口”,需先办理“农转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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