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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1年中山市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

时间:2011-06-14 来源: 点击:9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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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做好今年中山市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凡在我市各种所有制企事业单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包括人事档案关系虽未调入我市,但已与我市各种所有制企事业单位签订了一年以上聘约(协约)、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满一年,符合我省专业技术资格申报条件的,均可向所在单位提出评审相应的专业技术资格申请。

 

    二、申报评审条件和有关政策

 

    (一)今年继续执行1998年以来我省颁布的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条件。其中地质勘查工程、轻工工程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认定),分别执行《广东省地质勘查工程专业高、中、初级资格条件(试行)》(粤人发〔2008〕184号)、《广东省轻工工程专业高、中、初级资格条件(试行)》(粤人发〔2008〕185号)。

 

    (二)学历、资历条件执行《关于深化我省职称制度改革的若干意见》(粤人发〔2003〕178号)。职称外语条件执行《关于调整完善我省职称外语政策的通知》(粤人发〔2007〕120号)。计算机条件执行《转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科目更新有关问题的通知>》(粤人社发〔2010〕176号)。

 

    (三)省外来粤人员在我省申报晋升的,由于是《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省外来粤人员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确认的暂行办法》(粤人社发〔2010〕306号)实施的过渡时期,今年对该文第十三条“省外来粤人员须经确认取得我省的专业技术资格后,方可在我省申报评审晋升”的执行不作硬性要求。持有省外(军队)通过人事部门授权的评委会评审(或国家规定的考试)获得的专业技术资格,可作为今年在我省申报评审的有效依据。除按资格条件及相关政策规定提交申报评审材料外,应提交个人人事档案内与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对应的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或考试报名发证审批表(复印件)以及单位聘用评价意见。

 

    (四)具有国家公务员身份的人员申报专业技术资格,严格执行原人事部《<企事业单位评聘专业技术职务若干问题暂行规定>有关问题的具体说明》(人职发[1991]17号)和原省人事厅《关于依照公务员制度管理事业单位具备国家公务员身份人员参加专业技术资格评审问题的批复》(粤人函〔2005〕301号)、《关于明确当前专业技术资格申报评审若干问题的通知》(粤人发〔2007〕197号)等有关规定。

 

    (五)专业技术人员申报两个系列专业技术资格,按《关于明确当前专业技术资格申报评审若干问题的通知》(粤人发〔2007〕197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六)专业技术人员在取得本专业或相近专业中专以上学历后,通过后续学历教育获得本专业或相近专业高一档次学历的,其专业技术工作时间可从取得中专以上学历后累加计算。

 

    (七)高级会计师、高级统计师继续实行考评结合,评审委员会受理申报材料时间分别待考试成绩公布后,另文通知。

 

    (八)继续开展正高级会计师、中学正高级、小学副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试点工作,有关事项另文通知。

 

    (九)申报初级专业技术资格执行国家颁布的各系列(专业)人员专业技术职务的试行条例或省的资格条件。

 

    (十)由我市组织评审的中、初级系列专业的部分资格条件按我市调整意见执行。

 

    三、申报、审核要求

 

    (一)流动人员初次申报评审专业技术资格,需提交毕业生登记表或学历鉴定书。

 

    (二)申报人应根据自己的专业技术岗位情况,对照我省职称政策和相对应的专业资格条件要求,认真、客观、如实申报。凡未如实申报和弄虚作假的,一经发现并核实、在评前公示期间受到举报查实的,取消当年申报资格;在评后公示期间受到举报查实的,取消评审通过的资格,或撤销已取得的资格,并自下年度起3年内不得申报评审。

 

    申报人可在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下载中心(网址:www.gdrst.gov.cn)或中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网址:www.gdzs.lss.gov.cn)下载申报评审用表,并按要求一次性提交全部申报评审材料(过后不得补充),送单位审核和公示。

 

    (三)在提交申报材料时,一并提交在现工作单位缴交连续半年以上的社保凭证原件,并由社保部门加具业务专用章,复印件一律无效。缴交社保单位和申报单位不一致的或不连续的,不得申报。

 

    (四)申报人所在单位要认真审查申报材料:

    1、申报材料的合法性。是否符合省相应资格条件的申报条件要求,有执业资格要求的专业是否符合执业类别和范围的规定。

    2、申报材料的真实性。是否与申报人的专业技术工作经历、论文、业绩及所起的作用、年度考核等客观事实相符。

    3、申报材料的完整性。申报的基础材料、业绩成果、论文著作等是否完整提交,评审表中必填栏目(专业技术工作经历、业绩成果、论文和时效等)是否空白,是否如实填报负面情况,是否如实填报同时或不同时申报其他系列(专业)的资格及其名称。

    4、申报材料的时效性。申报材料的时效均截止于今年8月31日,其后取得的业绩成果、论文、职称外语考试、计算机模块考试合格证、学历(学位)证等,不作为今年评审的有效材料。

    对不符合申报条件的材料,应注明原因退回,并及时告知申报人。

 

    (五)主管部门、本市各评委会日常工作部门应认真审核企事业单位报送的申报材料。一要审查数量。当场清点申报材料的种类和数量与申报材料目录清单的记录是否相符;二要审查程序。重点审查申报过程是否符合政策规定,单位公示是否规范,有关证书、证明复印件有否审核盖章,申报时间、公示时间、以及单位审核时间之间是否有矛盾等;三要审查条件。按照省的职称政策规定和资格条件的要求,逐项审查申报人是否符合申报评审相应专业技术资格的条件。有严格执业类别和执业范围限制的专业,还要审查申请人所申报的资格与其执业类别和执业范围是否相符,其业绩是否依规取得;四要对申报程序违规、或不符合申报条件的人员应写明原因,按原报送渠道退回。

 

    (六)非公有企业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评审的,由用人单位作出考核综合评价意见后,根据个人档案挂靠、人事代理情况,申报单位性质等,分别要通过人才交流服务机构、政府科技部门、工商联、专业协会、政府各级人事职改部门等负责审核。

 

    (七)凡申报省管理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评审的材料,须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科审核同意出具委托函,其评审结果方为有效。

 

    四、公示要求

 

    (一)申报人所在单位要及时按规定对符合要求的申报材料进行不少于7天的公示。对有署名反映的问题和意见,要组织核查并书面记录,核查结果向本单位全体职工通报,接受监督。对公示无异议或经核查无问题的申报材料,要加具意见并盖章密封后,连同申报人交纳的评审费用,一并报送。对弄虚作假的材料和公示后经核实举报问题属实无误的材料,一律不予报送;对举报问题一时难以核实的,应如实注明,先行报送,但核查工作不得停止,在评审前还未核查清楚的,评委会不予评审;已获得评审通过的,评审结果无效,或撤销已取得的资格。

 

    公示结束后,由单位纪检(监察)或人事部门在《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申报专业技术资格评前公示情况表》(专业技术资格申报评审用表八)和《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申报人基本情况及评审登记表》上如实加具意见并加盖公章,作为申报材料的一部分一并报送。

 

    (二)认真做好评审通过人员公示工作。评委会日常工作部门应按照《广东省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评审通过人员公示管理办法》(粤人发〔2002〕236号)的要求及格式,及时将评审通过人员名单、通过的资格名称反馈至申报人所在单位张榜和网上公示。公示结束后,由单位纪检(监察)或人事部门在《评委会评审通过人员公示情况表》(见附件)上如实加具意见并加盖公章,报送评委会日常工作部门。

 

    各级主管部门、政府人社部门、评委会日常工作部门对群众的投诉举报,均按《信访条例》受理和核查。

 

    五、受理申报材料时间、地点

 

    (一)受理申报材料时间

 

    1、受理申报由我市组织评审的机械、电子、化工、轻纺、建筑和农业专业的中、初级资格材料时间是8月15日至8月25日;高校中、初级资格受理时间是9月1日至9月15日。

 

    2、其他系列专业、级别(不包括高级审计师、高级会计师)需委托省评审的高、中、初级资格材料的时间是8月16日至8月31日。

 

    3、受理申报普教系列高、中、初级材料时间以市教育局文件通知为准。

 

    (二)受理申报材料地点

 

    1、受理申报机电、化工高、中级及工程初级专业技术资格材料的地点:中山市兴中道8号科学馆1楼左侧中山市科技工作者协会,联系电话:88381520。

 

    2、受理申报测绘专业技术资格材料的地点:中山市兴中道2号国土资源局二楼213室,中山市测绘学会,电话:88309396。

 

    3、受理普教系列专业技术资格材料的地点:石岐区悦来路梅基街27号二楼205室,中山市教育学会,电话:88871972。

 

    4、受理建筑专业技术资格材料的地点:中山四路45号二楼,中山建筑业协会,电话:88337891。

 

    5、受理轻纺专业技术资格材料的地点:中山市兴中道8号科学馆1楼左侧,中山市食品学会,电话:88860138。

 

    6、受理申报其它专业级别的专业技术资格材料的地点:中山市政府民生办公区(民生路38号)二楼----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科,联系电话:88319492。

 

    (三)评审时间

 

    评审时间是10-12月。

 

    七、缴交评审费

 

    (一) 收费标准

收费名称

收费金额

收费依据

高级评审

评审费580元、专业资格考试费100元(对需要考试的人员收取)、答辩费140元(对需要答辩的人员收取)、论著鉴定费200元(对需要进行论著鉴定的人员收取)

粤人函〔200735

中级评审费

450

粤人函〔200735

初级评审费

280

粤人函〔200735

 

    (二)缴款方式

    1、使用银联标志的储蓄卡或信用卡缴费;

    2、开具《中山市非税收入缴款通知书》到指定银行缴费。

 

    八、加强组织领导

 

    评审工作政策性强、牵涉面广,各镇区组织人事办、市直各单位、各企事业单位主管部门要加强领导。接到此通知后,做好传达,确保管辖内符合申报条件的专业技术人员能按时提交材料。

 

    附件:申报评审条件

中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二〇一〇年五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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